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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大闸蟹回澳,最高可被罚款10万!
时下大闸蟹肥美,食用正当时。海关提醒居民,在外地选购如大闸蟹等的水产品,入澳时须申领准照及接受卫生检疫,否则最高可被科处10万澳门元罚款。
现时仍是食大闸蟹时节,为保障个人健康,海关提醒居民在选购大闸蟹时应注意相关事项,包括外地购买鲜活或冰鲜大闸蟹等水产品,在进口本澳时,必须向市政署申领准照及接受卫生检疫。
根据《对外贸易法》规定,在未具备进口准照及未通过卫生检疫的情况下,携带大闸蟹进入本澳,最高可被科处10万澳门元罚款,而被查获的货物亦会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为堵截未经检疫的大闸蟹流入本澳,保障食品安全,海关会持续加强关检执法,严厉打击偷运鲜活食品活动。海关呼吁,居民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
食材进出澳门受《对外贸易法》规管,部分食材更须预先向权限部门申领准照并接受检疫,居民及旅客应主动了解及遵守有关规定,以免触犯法律。如有查询,可致电海关热线8989 4317或浏览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