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发多个建筑项目存在违规
指出工务局前局长涉受贿及清洗黑钱
8名涉案人士被移交检察院侦办
其中3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2018年期间,廉政公署于调查报告揭发本澳多个建筑项目存在违规情况,经分析有关调查报告,检察院发现当中存在刑事违法行为的迹象并开立刑事侦查卷宗,相关案件由廉政公署继续侦查。近日,廉政公署已完成案件的初步侦查,并将8名涉案人士移交检察院侦办。
廉署揭发工务局前局长李灿烽涉嫌受贿及清洗黑钱
初步案情显示,土地工务运输局前领导涉嫌非法收取其他涉案人士的不法利益,在多个建筑项目为其他涉案人士提供协助,使相关工程项目申请获批或获得加快审批,从而令有关涉案人士获取巨大利益。另一方面,案中人士亦涉嫌透过迂回隐蔽的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及将涉案资金作不法移转;此外,该名前领导亦涉嫌以投资为名,以虚假入股其中一名涉案人士的公司为手段,合谋令其一名亲属向有关当局申请重大投资居留许可并获批准。经首阶段侦查,有强烈迹象显示8名嫌犯分别涉嫌触犯以下系列罪行:
《刑法典》第337条第1款规定及处罚的“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最高可处至8年徒刑;
《刑法典》第339条规定及处罚的“行贿罪”, 最高可处至三年徒刑;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3条规定及处罚的“清洗黑钱罪”, 最高可处至8年徒刑;
第6/2004号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法律》第18条第2款规定及处罚的涉及投资居留的“伪造文件罪” ,最高可处至8年徒刑。
经对上述8名嫌犯进行刑事讯问,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且所涉利益及金额相当巨大,为防止相关嫌犯逃离澳门和扰乱续后刑事侦查的取证工作,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案中3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并对其余5名嫌犯分别采取定期报到、禁止离境及接触等强制措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后续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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