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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法交易证券1.2亿!

澳門日報 2022-07-23



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对一家公司及其两名负责人提起违法行为程序,指涉嫌违法进行有价证券投资交易,涉及金额近1.2亿港元,要求被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辩护。



公告指出,考虑到未能透过邮递方式向其作出通知,以及有强烈迹象显示“蓝山国际有限公司”及两名陈姓负责人(均为香港居民),在其位于澳门宋玉生广场东南亚商业中心15楼I及H座的办公室内,在未经许可下,以惯常及营利方式,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以持续方式及在没有许可下,从事金融中介人专有活动,即进行有价证券(债券、股票及基金)的投资交易,在澳门招揽客户并于澳门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总金额达119,180,000港元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规定,该告示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之日起计30日为通知期,通知被诉人于通知期告满后20日内提出书面辩护,并可附同或申请相关的取证方法。
利害关系人可于办公时间到澳门东望洋斜巷24及26号澳门金融管理局大楼参阅有关卷宗。倘被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呈交书面辩护,局方可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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