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贸促局前主席涉贪案结案陈词

澳門日報 2022-07-23






中院早前将贸促局前主席涉贪案发回初院重审今日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贸促局前主席张祖荣
初院重审贸促局前主席张祖荣涉贪案,今日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中级法院早前裁定张祖荣三项“财产资料不正确罪”罪成,判处11个月的单一徒刑,缓刑2年6个月。并将受贿罪、清洗黑钱罪和滥用职权罪部分发回初院重审。
张祖荣今日有出庭。检察官白华艺结案陈词指,张祖荣向职员查询某些临时居留个案申请进度,再透过其女儿第9嫌犯张倩雯将属于内部、不公开的资讯告知第4嫌犯吴国寿的团伙,实质已违反公务员的“无私义务”,亦对其他个案申请人造成不公,事后有个案显示申请人虚假增资,以符合当局重大投资移民的标准。有关行为已属“滥用职权”。

张不惜以身犯险,不是纯粹的友谊,而是利益驱使。检察院发现张有至少80多万的现金来历不明,是透过多种渠道收受吴利益,包括不定期的利市,透过内地情人第10嫌犯曾春梅、第11嫌犯陈宏鑫收受利益,吴亦提供张女儿不符合其学历的较优职位薪水和某公司10%股份。种种证据显示,张受贿罪、清洗黑钱罪。



张祖荣的辩护律师山度士首先表明,中院已认定涉案的贸促局资讯不属机密,因而开释了案中第3嫌犯吴爱华。同时申请人有权知道申请进度,张只是客观地将进度转达当事人,有些也不回答,故行为合法,不能认定触犯受贿罪。再者,按法律滥用职权罪是补充性质,不能控告了受贿罪再告滥用职权罪,认为违反了“一事不二审”原则。

所谓收受吴不法利益的方式亦无逻辑可言,控方举证不充分,单凭少量证人的片面之词、几封利市便下判断。张亦有积蓄、年收入过百万、与妻子持有多个物业,有能力买2只合共约20万的名表不足为奇,买表时分2次付款的方式,亦证明没有从吴处取得现金贿款。请法庭裁定张无罪,还他清白。



相关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