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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历时近半年,张祖荣涉贪案今宣判......

澳門日報 2022-07-23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前主席张祖荣涉贪一案,今年4月27日在初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多达26名,曾因有被告缺席庭审两次押后。该案于今日下午4时初审宣判,张祖荣四项违反保密以及多项数据不正确罪成,判入狱两年,不予缓刑。其余被告吴爱华、甄溢全、吴国寿、伍淑华、余淑华、杨淑津等分别被判刑,最高判监18年。



妻女不构成收受非法利益



贸易投资促进局前主席张祖荣涉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在“重大投资移民”或“技术移民”中牟取私利。初级法院今日宣判该案,26名被告中只有4人出席。合议庭主席梁凤明指出,张祖荣的妻女在涉案公司工作,不能构成案中主脑吴国寿以支付薪金为由,持续向张祖荣提供不法利益。认为当中的行贿、受贿罪没有足够证据。

已被采取羁押措施的张祖荣,涉被控1项犯罪集团罪、4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1项违反保密罪、3项滥用职权罪、6项清洗黑钱罪、3项《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中的资料不正确罪。


囚车提早抵达初级法院
合议庭主席梁凤明指出,案件经过约2个月庭审,传召约70名证人,法庭分析了大量的文件、对话记录、录音、银行数据等得出结论。
张祖荣涉不法向他人披露贸促局资料。法官指出,在违法保密罪上,经过贸促局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认为该局在申请投资居留的分析表、计算形式从没有对外公开,以及最低投资1,300万的金额属于机密性质。

在行贿和受贿上,案中主脑吴国寿涉安排张祖荣的妻子叶安琪、女儿张倩雯在涉案公司工作。法官指出,没有证据显示叶安琪只是涉案公司的挂名员工,张倩雯亦只是高于另一职员的薪金,以及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张倩雯取得涉案公司股权。经分析后,认为叶安琪和张倩雯在涉案公司工作,不能构成吴国寿以支付薪金为由,持续向张祖荣提供不法利益。



张祖荣部分财产未申报

未能证明不法所得



就张祖荣与妻子叶安琪被控的财产资料不正确罪,法庭指未能证明相关的至少50万港元及2只手表来源于不法所得,但张在2014及2015年的2次申报均没有提及相关财产,故该事实获证。而由于张当时已知款项及手表存在,叶已没附有合作义务,叶则脱罪。

另外,法庭从多方面的资料,证明到嫌犯曾春梅是张祖荣的情人,并替张处理内地租约财产事宜,但据她与嫌犯吴国寿的转账纪录,不能排除存在债务关系,法庭对吴国寿透过曾春梅转账予张祖荣的不法利益存在疑问。



犯罪集团罪不成立


余淑华(中)
合议庭指出,张祖荣及前贸促局投资居留暨法律处经理甄溢全的犯罪集团罪不成立。法庭将在休庭后宣读相关判刑。
犯罪集团部分,法官总结多个涉案公司协助办理投资移民申请的个案时指出,主脑吴国寿与妻子伍淑华协助他人以虚假资料、虚假招聘、虚假投资申请来澳居留。当中吴国寿是策划者,负责招揽办理移民客户,伍淑华则是担任财务总管,余淑华、杨淑津担当有关集团下线,负责执行者、协助者及联络人。

法官指出,虽然张祖荣有向吴国寿的团伙提供部分个案资料,但未有证据证明张祖荣有参与犯罪集团,甄溢全亦有协助有参与制作部分个案的虚假文件,但无足够证据他构成犯罪集团。


张祖荣判囚两年


最后,合议庭主席梁凤明裁定,张祖荣四项违反保密以及多项数据不正确罪成,判入狱两年,不予缓刑。
梁凤明直斥,张祖荣在案中选择缄默,没有悔意,其身为贸促局时任最高领导人,理应为其他人员树立榜样,但其没有这样做,反而知法犯法、漠视法纪,向没有受权的人士提供当局的保密数据,对政府、公务员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不法和故意程度高。

初级法院合议庭接纳检察院的建议,指出由于张祖荣被判的刑期不超过两年,认为其可以即时释放,等待判决确认。同时,张祖荣的服刑至今仍未满两年,不排除要服完余下刑期。裁定张祖荣要提交居所及身份书录,以及十万元担保金。


吴爱华判囚一年九个月


吴爱华

此外,涉案的贸促局行政管委会前执行委员吴爱华,在两个临时居留个案中,法庭分别证实吴爱华在申请人没授权下,将对审批的不利因素和有利的具体资料,透过嫌犯余淑华透露给嫌犯吴国寿;在朋友要求下,透露贸促局的内部机密数据,并违反当局做法,替申请预先评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及提供建议。

法庭裁定,吴爱华一项滥用职权罪及两项违反保密罪罪成。梁凤鸣批评,吴爱华初犯,没悔意、认罪态度差,身为领导,应树立良好榜样,却利用职务之便犯罪,严重影响市民对政府及公务员的形象,决定判她入狱一年九个月实际徒刑。


甄溢全判囚四年


前贸促局投资经理甄溢全协助参与制作部分个案的虚假文件,被裁定触犯多项伪造文件罪。梁凤鸣指他全身为法律范畴主管人员,应该更加清楚法律规定及要在其他工作人员面前树立榜样,批评他严重破坏社会、市民对政府及公务员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宁,判处他四年实际单一徒刑。甄溢全今日透过律师告病假,缺席宣判。



部分被告将上诉


二十六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闻判后,部分表示会上诉。
合议庭指出,被告吴国寿、伍淑华、余淑华、杨淑津已既遂方式触犯一项犯罪集团罪及多项伪造文件罪。量刑上,吴国寿判十五年(与另案竞合后判十八年);其妻伍淑华判十二年,下线余淑华、杨淑津分别判八年半和七年半。

至于多名涉不法申请移民的被告,分别判囚两年九个月至五年,数人罪名不成立,三人准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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