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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走私三次,入刑!

澳門日報 2022-07-23


一名本澳居民日前利用双牌车

走私奢侈品牌衣服等被揭发

有关行为已是一年内第三次

被拱北海关刑事立案




本澳居民欧阳某两月内走私三次被拱北海关截获,遭刑事立案,是该关今年查获的首宗“三次走私入刑”案件。

4月23日晚,欧阳某驾驶粤澳双牌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客车通道进入内地,关员发现异常,经机检和人工查验,在该车的前后排座位、储物格、后尾箱等处发现瞒报的奢侈品牌衣服、鞋、手袋等12件。



欧阳某曾于今年3月因两次走私物品到内地被处以行政处罚,此次是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已涉嫌走私犯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拱北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应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切勿进行走私活动。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时,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进出境时,只能携带旅途必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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