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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囚10年,罚370万!

澳門日報 2022-07-23


珠海一水客团伙主犯

走私食品、饮料销售牟利

被判10年徒刑

并处罚金人民币370万元

……

澳门当局联捣两个“水客”散货点

截获12名涉案男女

当中4人为14至16岁的学生

2019年11月,拱北海关缉私警在现场查获的涉案食品、饮料。
近日,广东省高院对拱北海关所属九洲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一宗“水客”团伙走私普通货物进境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0万元。该案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侦办,案值6,000万元。

2019年11月,拱北海关缉私警在现场查获的涉案食品、饮料。
经审理查明,李某某2018年以来,在香港订购日本产的饼干、果汁等食品、饮料后,从香港发往澳门,再伙同他人将货物派发给“水客”走私进境内地,运送至广州销售牟利。2020年11月6日,珠海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宣判后,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广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通过“水客”多次走私货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是主犯。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2019年11月,拱北海关缉私警在现场查获的涉案食品、饮料。

根据内地《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澳门扫水货截四学生水客




海关关员移走缉获的水货
有不法分子涉嫌透过“微信”招揽十余岁学生走私旧手提电话和旧电子产品到内地。澳门海关和司警展开联合行动,昨晚在台山菜园涌北街一个地铺和一个阁楼铺捣破“水客”散货点。行动中,共截获12名涉案男女,年龄介乎14至48岁,当中包括4名年仅14至16岁的学生,就读同一学校,但互不认识。海关随后通报教青局跟进。

海关和司警带走涉案男女

执法人员在涉案地铺发现一名男负责人、一名男合伙人,上述两人持通行证,属探亲和旅游签注,另有两女一男“水客”则为外雇;在阁楼铺则有一名男负责人和两名男员工,其中男负责人及一名男员工为本澳居民,余下一男员工为外雇。一干人等因涉嫌违反《对外贸易法》会被检控,同时有两男两女为外雇,以及有关男负责人及男合伙人,涉嫌“过界”工作及非法工作,将通报劳工局等部门跟进。
 


微信招揽学生走私



 

司警早前接报指上址有不法分子涉嫌透过“微信”招揽学生走私水货到内地,海关和司警即对涉案地铺监视,期间发现有关地铺疑是“水客”散货点。昨晚,海关和司警合共调派29名人员采取联合行动。

海关和司警公布案情

行动中,关员首先在关闸出境旅客检查区截获三男一女“水客”,均为本澳学生。经查问,四学生均供认到上址阁楼铺由一名员工供应“水货”,再带往珠海,每次可获260元人民币“带工费”。
海关和司警掩至涉案地铺和阁楼铺调查,证实两铺是“水客”散货点。行动中,共截获12人包括9男3女,缉获一批旧手提电话、旧电子产品及运动鞋。两店的男负责人均未能出示货物进出口文件和货物来源单据,同时也未能出示营业许可。

司警和海关查封“水客”散货点

海关表示,由今年1月至今,共开展48次打击“水客”行动,所缉获货物共涉及2,723万澳门元。源头方面打击方面,由今年1月至今,在内港码头查获27案,涉及21家公司,货值1,652万澳门元。

部分素材来源:拱北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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