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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报员工收入骗补贴,物管东主囚两年半
上诉中院后改判囚2年6个月
一名物管公司东主被廉署揭发以低报员工收入、虚报员工工作时数等手段,骗取财政局工作收入补贴,被初院判多项“伪造文件罪”、“诈骗罪”罪成,入狱3年3个月。东主就定罪及量刑上诉,获中院判部分上诉理由成立,开释“伪造文件罪”,改判囚2年6个月。
廉署揭发骗取补贴
上诉人获开释伪造文件罪,惠及其余嫌犯获该罪脱罪,并改判较轻刑罚。
两助审持不同意见
合议庭两位助审法官则持不同意见。法官蔡武彬同意开释伪造文件罪,但认为应以有关文件不构成《刑法典》第243条作定义的文件而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法官陈广胜认为应完全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