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五点修订
包括设刑法规定、预防措施等内容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法律草案。保安司司长黄少泽表示,法案的内容基本与咨询文本内容相同,只是有字眼及技术性调整。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具体条文在法案提交立法会后会很快公开,何时生效则视乎立法会安排。
冀成维护国安核心
行政会昨日下午3时在政府总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行政会发言人张永春、保安司司长黄少泽介绍修改国安法内容表示,总体国家安全形势日趋复杂,期望完善后的国安法能提升为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制的基础、主干和核心法律,兼顾防治国安犯罪和人权保障的需要,以有效遏制外来干涉,维护国家和澳门特区的安全及广大居民福祉。
明确维护国安义务
法案的主要建议内容有5点,包括:一是立“一般规定”章节,明确法律标的及宗旨、“国家安全”的定义、法律的适用范围、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职责及活动领域、相关组织保障、本澳居民及其他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等。
修订完善多项罪名
二是设立“刑法规定”章节,并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中的刑法规定,包括:完善“分裂国家”罪、将“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罪修订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增订“教唆或支持叛乱”罪、完善“煽动叛乱”罪、将“窃取国家机密”罪修订为“侵犯国家秘密”罪、将“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修订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等。
完善刑事诉讼制度
三是设立“刑事程序规定”章节,主要透过准用现行《有组织犯罪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组织法》、《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以及《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合适规定,完善与国家安全执法及相关司法活动相适应的刑事诉讼制度。
引入三项预防措施
五是建议增订赋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法》所生程序具紧急性和卷宗保密处理等规定,并连同上述刑事程序规定和预防性措施,也适用于《刑法典》第297条至第305条规定的危害澳门特区安全的犯罪。
倡公布后翌日生效
最后,为及时弥补法制漏洞,防范安全风险,提高执法水平,法案应尽快实施,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维护国安法草案。有传媒问及外国势力在澳门存在的例子。黄少泽表示,“外国势力不会在心口贴有相关字眼。”相反会以非常隐蔽的形式存在,介入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本澳较难列举,但其实有大量个案和情况涉及外国势力。
黄少泽以香港为例,指有些媒体长期同外国沟通,听取对方指示,亦有香港黑暴分子接受外国组织的培训等,这些均是外国势力的表现方式。今次修法的内容是体现了要禁止外国势力干预澳门及侵害国家安全,相关内容在基本法23条亦有规定。
黄少泽表示,修改后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内容为原则性,未能涵盖所有具体事宜。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法案通过后,将有一系列的法律制定,包括立法及修法。针对有关情况,特区政府会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结合国安案件的性质以及律师职业的特点等来研究。
被问及如何释除居民、传媒对国安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忧虑?黄少泽解释,由于设有罪刑法定原则,以及要有充分犯罪构成要件,并非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能够随意执法。强调保障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是该法律的中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