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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津贴,四月申请

澳門日報 2023-03-03


大专生学习用品津贴、
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
及学习用品津贴

4月24日起接受申请


 


行政会完成讨论《2022/2023学年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根据法规规定,凡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并于2022/2023学年在澳门或外地修读获认可的公立、私立高等院校的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于2023年4月24日至6月9日在网上登记,经批准后可获发3,300澳门元的学习用品津贴。
发放津贴的要求与去年相同,受益人须提交证明文件,包括修读课程的名称、课程的一般修读年期及首年注册人读该课程的学年,以确定受益人获发放学习用品津贴的次数不多于课程的一般修读年期下限,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运用。
一如以往,凡就读于澳门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外地修读高等教育课程并获本澳公共实体发放奖、助、贷学金的学生,以及修读由本地机构协办并获特区政府许可在本澳运作的课程的学生,均可豁免递交上述证明文件。

教青局局长龚志明预计,有28,000多名学生受惠,预算约9,200万元。



在粤就读澳生两津贴

四月下旬接受申请



行政会完成讨论《2022/2023学校年度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行政法规草案。
张永春表示,为延续粤澳教育合作,特区政府于2022/2023学校年度将继续向在广东省就读非高等教育阶段的本澳学生发放“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
法规除订定申请条件外,并规定就读高中教育的学生须于本年6月至8月期间,修读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组织,旨在加强对澳门政治、经济及文化等方面认识的课程,课时不少于12小时且出席率不得低于80%,方可获发津贴。
每名学生的学费津贴金额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费确定,学前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上限为8,000澳门元,小学、初中及高中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上限为6,000澳门元。
每名学生的学习用品津贴金额为定额,学前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为1,150澳门元,小学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为1,450澳门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为1,700澳门元。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优化提交资料流程,并在本年4月24日至5月5日接受申请,津贴款项将于10月起一次性存入申请人的父母任一方、监护人或成年学生的澳门银行账户内。龚志明表示,今年预计有6,400多名学生申请,较去年增加3.3%,但具体数字仍要视乎实际就读人数,预算3,800多万元。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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