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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禁令,最高罚500

澳門日報 2023-09-23


珠海拟出台公共场所控烟条例

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中将公共场所室内区域

以及10类室外公共场所

列为禁止吸烟场所

违者可罚款50至500元



珠海卫健局近日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室内公共场所和10类室外公共场所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意见指出,公共场所室内区域以及10类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服务的机构、场所的室外区域;主要为孕妇、儿童、老人提供服务的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活动中心、游乐场所等公众场所的室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文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公共交通运输站楼的行人出入口处5米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队伍所在区域;海滨沙滩、海滨浴场、情侣路沿线绿道及人行道等。

意见指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元的罚款,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

此外,意见稿赋予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举报权,涵盖各类社会主体。如发现违反吸烟条例的现象,任何人都可以行使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向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图片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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