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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 · 新论 | 申卫星、刘云:法学研究新范式:计算法学的内涵、范畴与方法
【内容提要】
信息技术的本质是计算。计算的内涵已经超越传统的数学运算,扩展到逻辑推理乃至成为观察世界的一种方法论。计算法学是传统法学面对“计算无处不在”的时代现象和“计算主义”认识论所形成的一种新范式。计算法学是基于计算的对象、方法以及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相关的技术问题,从而融入计算思维研究法律问题,利用计算方法开展法律大数据分析,以及结合计算技术研究法律科技的一门学科。法学的“计算范式”转变有利于去除“法律+信息技术”的碎片化问题,同时促进计算空间的治理结构从过去的权威法治规范向多元治理转变,促进法学研究方法从规范分析向数据分析拓展,并有利于形成计算化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与技术融合治理模式。计算法学的发展需要构建跨学科融合的学术共同体,以提升我国普适计算时代的法律科学研究水平和现代化的法治能力。【关键词】
计算法学;交叉学科;法学范式;信息社会
【本文作者】
申卫星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云系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本文来源】
本文原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5期第3-23页,转自《法学研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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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 第 256 期
来源|《法学研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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