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的六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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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不少国家都自称是“文明古国”,在时间跨度上它们也确实足够古老,但这些“古国”是否足够“文明”就很难说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文明”呢?18世纪苏格兰启蒙领袖亚当·弗格森认为:
“文明”的英文源于拉丁文,并带有浓重的希腊文“政治”的影响; 西方工商业文明的历史发展逐渐异化于这一文明的希腊根源的古典人文精神,有悖于“文明”的本意。
弗格森对西方早期工商业文明持批评态度,缺少古典人文精神是那个时代的遗憾。现代意义的“文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遗憾,它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六个特征:
一、文明社会的暴力浓度低
一个社会之所以野蛮,就是因为它凡事总习惯用暴力解决。而暴力的滥用,又总是会引发更多暴力的泛滥。
暴力不会永久消失,它本身也是人性的一部分。但是在文明社会里,可以用公正的法律和超越性的信仰的约束,让人尽量在不使用暴力的情况下也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从而降低社会整体的暴力浓度。
二、文明社会有稳固的财产权
不能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的民族,无论表面上打扮的多么文明,本质上都是粗野的。
文明的国家,一定会通过立法保护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而财产不受侵犯,是人类获得其它自由的根基。因此,私有财产受公平保护的程度越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三、文明社会开放、协作程度高
任何独裁、专制主义社会,都喜欢让自身与整个人类社会隔离开来,以方便树立国家内部的权威。
而文明社会则更喜欢基于契约的开放与协作,在不同地区和民族之间的分工协作中,既收获了商业利益,更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更加自由。
四、文明社会普遍遵守契约
在文明社会中,契约精神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过,欧美人的契约精神其实来自上帝,信徒与上帝之间订立了神圣的契约,而对于高度世俗化的国家来说,诚信更多是作为一种世俗价值,它的践行与否,高度依赖人的道德水准和社会惩罚机制。
只有当一个社会中绝大部分人,尤其是政府机构,都认可诚信的价值,并对自己的承诺负责,这个社会才可以说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五、文明社会遵循法治,法律保护所有人的自由
文明社会遵循法治,而非人治。人是容易腐败堕落的造物,人治的社会注定会成为一个腐败堕落的社会。在一个文明的国家,唯一的国王应该是法律。
契约精神是文明的基石,法治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一座大厦,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越高,保护人民的权利越充分,这个国家就越是稳定繁荣。
六、文明社会保护弱者,具有普遍的同情心
自私是人类的天性,是生存和繁衍的依据,但是人类也有同情心。
文明社会尊重个人不损害他人的“自私”,保护人们追求幸福的权利。当一个社会的规则容许人们“自私自利”,鼓励人们互惠互利时,人们反而会自发地同情弱者,处处为弱者着想。
如果一个社会里最弱小的存在也可以活得尊严、幸福,那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以上六条,虽然分别列出,但它们都很难独立地存在,各个要素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文明”是一个系统,有着它内在的逻辑。
文明社会不是空中楼阁,也绝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它是由每一个热爱自由,渴望自己和子孙后代拥抱文明的个体建成的——先有文明人,后有文明社会。
文明涌现的过程十分漫长,人类社会经历了无数苦难和反思,才换来相对的改善,而文明毁坏的速度可能就在旦夕之间。因此,认识文明,守护文明,应是每一个现代人的必修课。理解文明的特征和内涵,最好的方法莫过于了解文明社会的历史。为此,先知书店特别推荐亚当·弗格森代表作《论文明社会史》:
◎洞察人性本质,直抵文明社会的核心
本书从人性的普遍特征谈起,强调社会形态不是人类深思熟虑的结果,而是出于人类的本能形成,社会秩序在集体无意识的人类活动中涌现。换句话说,文明社会是靠自发秩序形成,而不是设计出来的。
如果说社会演化通过法律和有序政府带来了安全的自由,那么它也带来了邪恶,具有动摇这一成就之基础的危险。社会的进步并不意味着幸福的增加,“除了美德我们别无依靠”,任何时代,美德都应该是文明社会的核心。
◎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代表作,中国最为缺失和需要的思想
提及启蒙运动,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法国启蒙运动,然而法国启蒙运动的结果却是血与火的大革命,大革命对文明的破坏远远大于它的进步意义。当下中国,如果我们承认“启蒙”尚未完成,那么,了解苏格兰启蒙,无疑会少走很多弯路——渐进的、改良的,对传统有传承但又不守旧的启蒙,才是最值得我们借鉴的思想资源。
亚当·弗格森是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领袖之一。他生活在欧洲的“大转型”时代,道出了欧洲政治传统在变局中遭遇的冲击和新的探索。21世纪的中国,依然经历着西方诸国曾经历过的“古今之变”。弗格森这种在尊重传统与秩序中寻求核心变革的思想,也许是当下中国最为缺失与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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