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为群众办实事】创新送达工作机制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太原中院 2021-05-17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太原中院开门纳谏,广泛听取人大、政协、企业家、律师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建议。

♥ 

根据企业家提出的“本单位文书送达时间需调取法院送达回证来说明”的问题,太原中院针对性地制作了“裁判文书送达专用章”。





“裁判文书送达专用章”加盖于裁判文书正文尾页左下方,由送达人、被送达人签字。直接送达的,填写送达日期,送达日期与送达回证上的送达日期一致;邮寄送达的,填写投寄日期及邮单号。


 已送达完毕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持已送达文书,可以向案件承办人申请加盖“裁判文书送达专用章”。
 在裁判文书上明确裁判文书送达时间,既保障了当事人与裁判文书送达相关的上诉权、信息披露时限等诉讼权利;又方便了人民群众,让群众少跑腿,切实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太原中院于今日正式开始使用“裁判文书送达专用章”,我为群众办实事又添新举措。



文字:魏靖人

审核:张宏

图片:赵佩

图编:赵靓

扫码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