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广州罕见!增城誉山国际三区业主委员会杠上了永宁街道!广州曾有番禺碧桂园业委会筹备组起诉洛溪街道胜诉!

黄埔热点 2021-03-22

近日,一份誉山国际三区业主委员会文件发出文件在网络流传(因图幅较大,见文末),原来是“关于要求永宁街道撤回公示的函件”。这件事情目前唯有最终结果出来,我们期待能圆满解决,但是广州市曾经发生过一起标志性事件,那便是:广州碧桂园业委会筹备组起诉洛溪街道胜诉!筹备组合法!这意味着广碧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合法!

我们一起来看看:


关于广州碧桂园业委会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首届业主委会名单,但是留了个尾巴,就是曾经洛溪街道通过公告的方式撤销筹备组,现在这个事情,通过法院审理,做出行政判决,撤销洛溪街道的公告。这意味着筹备组合法。这是一审,作为洛溪街道还有一次上诉的机会,还没有最后尘埃落定,但是大势已去,业主们终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判决书摘录:


原告:广碧筹备组11名业主代表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办事处


第三人:广州市番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被告洛浦街道办于2016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示广州碧桂园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相关资料的通知》可知,吕安、廖少萍、赖毅秀、陈杰红、陈彬、蔡蔚、林辉煌、罗江、曾晓、吴宝源的推荐人数均在385人以上,现被告洛浦街道办未对其他被推荐人的得票情况进行调查,并与上述吕安等11名被推荐人的得票情况进行比较,仅凭上述对部分推荐人及被推荐人的调查情况即作出涉案撤销筹备组成立公告,明显违反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筹备组业主代表由业主联名推荐产生,根据联名推荐人数多少的顺序确定;联名推荐人数相同的,可以抽签确定排名顺序。”的规定。因此,被告作出的涉案撤销筹备组成立公告认定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依法应予以撤销。原告要求撤销涉案公告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6月6日作出的《关于撤销<关于成立广州碧桂园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的公告》。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永宁街道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东部、增城区西南部,紧邻国家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国家级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2014年荣获"广东省卫生镇"殊荣。区域总面积约104.14平方公里,辖30个村(社区),常住人口约30万人、户籍人口约14万人。全街现有工商企业4700多家;主要产业有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家具制造、纺织服装、房地产等五大产业。


本文由黄埔热点综合,素材来源于网络、360百科、顺碧业委会联盟;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删除。


收看更多资讯,点击下面公众号并添加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