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级豪宅?20分钟到天河?增城珑玥府、金地·香山湖、御湖山等楼盘开发商被罚!叠溪花园分销商被罚!
购房者苦开发商虚假广告,久矣!
“20分钟到天河”、“世界级豪宅”、“买三层送两层”、“公办学位房”...
各色各样夸下海口的楼盘宣传,与事实不符,忽悠购房者的行为在当前楼市屡见不鲜。近日,广州重拳出击,针对这些楼盘的虚假广告出开罚单了!
今日小编获悉,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狠抓广告监管执法,2020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43宗,罚没2299.51万元,罚没数全省第一。
围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涉及“学位房”等违法内容的房地产广告,曝光一批涉及面广、影响较为恶劣的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
以下楼盘全部被罚——
增城珑玥府绝对化用语,假!
广州市增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珑玥府”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告机、横幅、活动展板、宣传册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六大增城唯一”“世界级豪宅”“国际顶级品牌材料”等绝对化用语的内容,“珑玥府东北方见蕉石岭山脉,主旺人丁、健康名誉、家庭关系、人缘桃花、学业文章”等渲染风水迷信内容,“抢占双地铁增值物业”“升值空间30%以上”等对楼盘升值承诺的内容,“多50%空间”“多一房”“98>120 117>145 127>165”等宣传商品房会增加使用面积和房间数量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00000元。
金地·香山湖20分钟到天河,假!
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金地·香山湖”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项目沙盘、宣传板、改造的样板房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20分钟直达广州白云机场,……30分钟直达广州天河等中心,距离项目20分钟的天河……出门即上高速30分钟到天河……”“80%植被覆盖率的天然氧吧,每天释放高达1.2万个/cm负氧离子,是广州市区负氧离子含量的10倍……”、“实用空间高达五层,买三层送两层”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当中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20000元。
增城御湖山夸张用词,罚!
广州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发的“百花山庄御景园”(推广名:御湖山)楼盘的海报、宣传单张、楼书上,发布含有“户户纯独栋”“皇家遗产”“御品”“特权”“王朝”等广告内容,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2020年5月15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89万元。
公立小学还没确定就大肆宣传,罚!
广州市金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叠溪花园”楼盘销售中,在办学运营尚未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板等方式发布了含有“以省级标准打造的公立小学”“双语幼儿园等即将交付运营,贴心考虑您孩子的教育问题”等内容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且当事人于2019年4月24日有其他广告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情形。2020年7月1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30万元。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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