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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说|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了?什么情况!

金莉莉 中国石化共享服务 2021-11-20


作者:金莉莉

单位:东营分公司财务业务服务部

税小宝

亲,从2月1日起,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或者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了。

企业税管员

咋回事,政策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会出台这个政策呢?

税小宝

这几年,税务系统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广大纳税人方便了不少。但同时,少数不法分子却利用办税便利化措施,注册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实施违法虚开行为后快速走逃(失联),恶意逃避税收监管。

税小宝

为了进一步遏制虚开发票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才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下面,我给您具体讲讲~

(注: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




  •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已开具未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 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按照公告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企业税管员

这下我彻底了解这个政策了,谢谢税小宝的解读~

税小宝

说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我再科普一下不合规发票吧!注意,这些发票可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哦~

  • 品名、金额等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

  • 发票备注栏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发票。

  • 未正确打印编码简称的发票。

  • 未按规定要求开具的成品油发票。


企业税管员

啊~谢谢税小宝,我已经拿本本记下来了,今天不仅学到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定和处理,还get到一定要注重细节,开具合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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