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新区紧缺急需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武汉长江新区紧缺急需优秀人才
选聘公告
武汉长江新区(以下简称“长江新区”),于2022年2月成立,是湖北省委省政府、武汉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布局,规划建设的高水平新区,是湖北省、武汉市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新区发展需要和《武汉长江新区员额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公开选聘一批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实行员额编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为长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机构岗位,分为党务综合、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城市建设管理4类岗位,共40人。具体选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武汉长江新区紧缺急需优秀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范围
各地党政机关、新区(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制、购买服务、人事代理等非在编人员);入选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外国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500强民营企业(包括总部、分公司、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且参与过政府有关合作项目。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较强的创新思维、吃苦精神,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3、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4、具有附件所列高校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7、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工作经验要求
1、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1日,须足年计算(工作经验累计满12个月份的,视为满1年)。
2、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有中断的,工作经验年限须扣除中断工龄时长,按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3、根据考生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认定工作经历和经验。挂职、借调经历可认定为相应工作经历和经验。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选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要求的。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费用,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在指定网络端口报名,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履历、主要业绩等信息,提交主要印证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个人免冠2寸电子登记照片(大小不超过2M,尺寸413*579px)等。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起至2023年5月22日17:00截止。
请考生进入下方链接网址,使用本人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陆报名端口:
https://www.fescohu.com/socialForm/login.html
1、请考生根据自身专业、工作经历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意向岗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且不得重复报名,请慎重考虑、仔细选择。
2、请考生仔细阅读“报名信息填写说明”(报名系统页面上方显示),如实、规范地填写报名信息,对信息和提交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应在填报信息的1-2天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选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线上遴选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组织开展线上视频面谈。结合考生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实绩,对考生思路思维、工作业绩、综合能力、作风品质、求职意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是否参加考试。参加考试考生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相关事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资格复审和考试
集中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天内完成)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前,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携带好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原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建设新区的意愿。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单项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考察和体检
对笔试、面试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照选聘岗位计划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考生可登陆报名端口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及排名。
考察主要采取深入考生工作单位或户籍地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工作业绩和入职意愿等情况。
考察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或考生放弃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并考察,没有合适递补对象的岗位,核减或取消选聘岗位计划。
对考察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考生,参照武汉市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试、考察、体检的考生,经长江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收到影响聘用问题或线索,调查认定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收到影响聘用问题线索或收到相关问题线索、经调查认定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
考生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不能到岗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集中公示结束后涉及递补事项的及时公告。
五、管理培养
聘用人员实行长江新区员额管理,享受员额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入职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需放弃原身份,按现任职务职级层次确定相应的员额岗位等级,其他人员可根据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员额岗位等级,最高可确定为中层副职相对应的员额岗位等级。
六、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本次选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对有志于建设新区的所有报名人员(含不符合此次选聘报名资格条件的优秀人才)均纳入新区人才信息库,享受新区人才服务。
报名咨询电话:027-85998808、027-8599892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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