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市、区财政支农资金政策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建设,推进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按照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新区发展定位目标,结合工作实际,长江新区发展改革局起草了《长江新区2022-2025年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 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483940802@qq.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明“长江新区2022-2025年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意见反馈”
2. 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汉口北大道208号)1号楼发展改革局,邮政编码43034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武汉长江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3年7月8日
长江新区2022-2025年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市、区财政支农资金政策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建设,推进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按照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新区发展定位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就2022-2025年期间支持新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策引导,集中财力,聚焦重点,完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政策体系,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农业整体综合实力,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及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规划引导财政支农政策,形成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二)坚持突出重点。聚焦精致农业、高效农业、科技农业、生态农业、粮食安全、乡村建设、都市田园综合体等板块,集中力量打造亮点。
(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补齐“三农”领域短板,抓好“补链延链强链”工作,保障“菜篮子”产品市场有效供给。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和深化支农专项资金改革,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发展精致农业四大产业链、粮食安全、乡村建设、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等板块,重点发力、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合实力迈向更高水平。
(一)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发展以现代种业产业链、“菜篮子”产业链、“农业+”产业链、农业科创产业链为重点的精致农业。
(二)推进粮食安全发展。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设一批满足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标准农田,着力稳定粮油面积产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推进乡村建设发展。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共同缔造示范街村建设,落实市级乡村建设“23456工程”计划,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3年时间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3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带、40个以上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50个以上精致农业示范点、6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
(四)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以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为抓手,着力打造精致农业支撑、美丽乡村延伸、农耕文旅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
四、支持政策和扶持内容
2022-2025年期间,政策从发展精致农业产业链、粮食安全、乡村建设、都市田园综合体等板块建设和产业综合配套延伸链纵横两方面融合推进。
(一)精致农业
1.现代种业产业链
(1)种子生产及种苗繁育
——农作物种子生产及育苗
建设目标:新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面积达到0.2万亩以上,年繁育种子80万公斤以上;蔬菜、瓜果等年供应优质种苗达到1亿株。
奖补标准:对在新区制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蔬菜、瓜类年育苗达到50万株以上,果树苗达到5万株以上,无性系良种茶树苗10万株以上的经营主体的育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不超过当年购置设备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水产种苗繁育
建设目标:新区水产苗种繁育量达到30亿尾以上。
奖补标准: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称号及复审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市级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予以奖励。
(2)种业研发及推广
——农作物种业研发
建设目标:通过全市年审定、登记的新品种(系)15个。
奖补标准:对自主研发农作物品种年推广(含出口)面积达到20万亩、50万亩、80万亩、120万亩的种业企业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补。
——多倍体水稻研发。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多倍体水稻育种研发。
——种业平台建设。对在新区新建农作物种子种苗、水产种苗和微生物菌种等生产、科研基地的种业企业,其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45%给予奖补。
——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每个品种市级奖补5万元。
——新品种推广。对承办市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推广的企业,展示品种达到30个以上且展示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补。每年对举办武汉种业博览会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2.“菜篮子”产业链
(1)生产基地建设环节
——蔬菜园区建设
建设目标:建设5万亩以上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区,达到“五有”示范标准(有健全的生产流程、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水电路、设施栽培、水肥一体化等基础设施,有先进的周年栽培、农机作业率高的生产农艺,有获得“二品一标”认证的特色优质产品,有比传统种植更为高效的产出效益)。
奖补标准:对新建和提档升级的蔬菜园区达300亩以上,用菌园区栽培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年周年种植菌棒(袋)10万棒(袋)以上的项目主体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绿色生猪养殖
建设目标:打造一批猪舍建设标准化、养殖设施自动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态环境景观化、养殖粪污资源化为一体的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
奖补标准:对升级改造的生猪养殖场,按照年设计出栏量,每新增10000头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对在全市辖区内规划新建的年出栏50000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按照年设计出栏量,每10000头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在新区范围以内合作共建、协议供汉的年出栏50000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按照年设计出栏量,每10000头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在新区辖区内创建种养循环生态示范园,按照种植基地面积,每1000亩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50万元。
——绿色水产养殖
建设目标:新区池塘标准化改造率90%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稳定在20个以上,水产品年产量达到10万吨以上,特色优质水产品种比重达到40%以上;每年开展养殖尾水治理面积2000亩以上。鼓励200亩以上连片池塘开展尾水治理项目建设,优先支持500亩以上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建设,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基本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奖补标准:对新建及改扩建高效设施渔业基地建设的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等)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场区环境改造等按照项目总投入给予一定比例奖补,每个项目实施主体市级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以企业为主体,对获得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开展长江特色鱼类研发与推广的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按照每亩2000元标准给予单个连片鱼池开展尾水治理项目市级最高给予200万元。
——特色果蔬基地
建设目标:建设20万亩特色果蔬示范基地。
奖补标准: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单个实栽水果露天生产面积达200亩以上、设施大棚生产面积达100亩以上、新建蓝莓或桑葚等新优水果果园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奖补1500元,对葡萄、桃等老果园提档升级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奖补800元,新建和改造果园兼有的单个经营主体按面积比例给予奖补。对新建、提档升级面积达到100亩以上茶园的经营主体分别按每亩2000元、1000元给予奖补;以上项目经营主体投入比例不得低于60%,五年内同一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2)生产服务配套环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设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65%以上,每年新增一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街镇网格化管理等全面推行,农产品监管、检测能力不断提高,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品一标”认证农产品逐年增加。
奖补标准:2022-2025年期间,市、区按照1:1的比例对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设施设备统一进行一轮更新换代。
——动物疫病净化
建设目标:建成2个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或示范场。
奖补标准: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或示范场按每个场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补。
(3)产业加工流通环节
——农业品牌创建
建设目标:打造1-2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奖补标准:对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并获得认证,单一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年销售额首次过5亿元的市级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获得中央部委、省级部门授予乡村旅游或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冷链物流
建设目标:新建或改扩建3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奖补标准: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冷链设施经营主体按照投入额的50%给予奖补,单个建设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建设目标:落实全市“5+3+2”畜禽屠宰行业布局,推进新区2家年设计屠宰规模不低于100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年设计屠宰交易规模不低于1000万只家禽集中屠宰交易场,1家年设计屠宰规模不低于20万头(只)牛羊集中屠宰场转型升级。
奖补标准:对关闭的A类、B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个15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建1个家禽集中屠宰交易场,市级财政根据设计年屠宰能力及年交易量,每1000万只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农业+”产业链
建设目标:有效植入“农业+文化+旅游”等模式,新区休闲游旅游综合收入达50亿元以上。
奖补标准:引进农文旅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休闲游景(园)区开发,对新落户且联农带农示范性强的重点农文旅项目给予奖励;鼓励A级景区招徕游客,对景区年度接待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给予奖励;乡村休闲游景区提档,对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给予奖补;休闲农业园提升,园区内农村道路、修建生态污水处理设施给予奖补;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乡村游荣誉称号的经营主体以及举办乡村休闲游会节活动给予奖励。对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美丽乡村示范街创建,乡村振兴整区示范、美丽乡村片区建设等部省新设试验、试点、示范项目,市区两级按上级投入量1:0.5:0.5投入。
4.农科创产业链
建设目标:农创中心集聚规上生物种业、动物生物制品、生物饲料添加剂及农业环境微生物、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企业,培育年销售过亿企业10家。
奖补标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对生物种业、动物生物制品、生物饲料添加剂、农业环境微生物、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等行业细分领域,在国际、国内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总部型、龙头型企业、功能性机构、生产基地、农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入驻农创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取得农业农村部核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具有减抗替抗作用,并取得国家专利证书的,每个奖励50万元。对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一、二、三类产品,市级每个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农业农村部规定兽药比对试验申请宠物专用药品,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粮食安全
建设目标:新建高标准农田8万亩,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8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万亩;油菜秋冬轮作示范项目达到1万亩;每年新建连片100亩以上的绿色高质高效种植模式示范点2个,亩平净收益比传统种粮模式增长20%以上。
奖补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按每亩1000元给予市级补贴;对完成市级下达粮食生产任务的区,按照每亩1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油菜秋冬轮作示范项目按每亩150元给予补贴。
(三)农业主体培育及服务
1.经营主体培育
(1)龙头企业
建设目标:新区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龙头企业1家以上,50-100亿元龙头企业1家以上,10-50亿元龙头企业3家以上。
奖补标准: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品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00万元以上的扩(改)建项目,按其总投资比例给予相应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龙头企业给予借款利息贴息补助。
(2)农民合作社
建设目标:每年新培育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5家,新区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共达到50家以上。
奖补标准: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市级给予20万元。
(3)家庭农场
建设目标:每年新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新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共达到100家以上。
奖补标准: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市级给予10万元。
2.农机推广
建设目标:新区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0.5万台(套),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0%以上;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3个,引进试验、示范农机化新技术3项,每个服务中心解决2个以上周边街土地托管服务及撂荒地耕种问题。
奖补标准:继续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对单机给予最高不超过该类产品平均售价50%的购机补贴;单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新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以奖代补,最高奖补100万元。
3.农业生态保护
(1)支持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
建设目标:完成“十四五”期间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奖补标准: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开展耕地障碍修复的街给予奖补。
奖补标准:对核心示范区化学农药当年使用量减少20%以上,每亩按不高于500元由区级统筹资金给予奖补。
(2)化肥减量与有机肥示范推广
建设目标:建立化肥减量化核心示范区不少于1000亩。核心示范区化肥当年使用量减少20%以上。
奖补标准:对核心示范区每亩按不高于500元由区级统筹资金给予奖补,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对开展有机肥示范推广的街给予奖补。
(3)化学农药减量与绿色防控
建设目标:建立化学农药减量化核心示范区不少于1000亩。核心示范区化学农药当年使用量减少2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
奖补标准:对核心示范区化学农药当年使用量减少20%以上,每亩按不高于500元由区级统筹资金给予奖补。
(4)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建设目标: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基本实现全部回收、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奖补标准:对开展废旧薄膜回收的街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补;对推广可降解地膜示范主体和残膜监测的街按每年20万元给予奖补;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的街每年给予30万元奖补。
(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建设目标: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奖补标准: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开展机械化粉碎还田、对秸秆“五化”利用(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和收储、新建秸秆收储点、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推广示范的街给予奖补。
4.金融扶持
(1)贷款贴息: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从商业银行所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2)农业保险:对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农业机械、种业等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财政按不超过保费的30%给予奖补。
(3)惠农贷、涉农保证保险贷款:通过财政专项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由银行机构对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按照武汉市惠农贷业务操作指引和武汉市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引具体给予奖补。
(四)乡村建设
建设目标:落实市级“23456工程”即: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3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建设40个以上乡村休闲游示范村、50个以上精致农业示范点和6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新区打造3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建设7个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10个精致农业示范点,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奖补标准:对符合保留型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村湾,按每户总额8万元,市、区各承担50%给予奖补,即市、区各补贴4万元;对符合整村集并型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村湾,市级财政按每户3万元标准安排奖补资金。
(五)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
建设目标:到2025年建设3个面积5000亩以上的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
奖补标准:对获得市级创建资格的都市田园综合体分类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补;市、区两级按年度考核结果,分级分档给予补助,年度考核未达到创建标准的取消创建资格,停拨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农业高质量发展主线,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新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发改局统筹涉农事务各项工作。实施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田园综合体、科创中心、农村道路、生态治理等重大涉农项目及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等协调事项分管领导分片包干挂点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涉农资金,全部落到实处。完善街、村两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管理机制,建立工作专班。
(二)建立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使之与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适应,在市级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区级涉农财政资金配套及使用管理制度。同时按市级要求,结合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每年配套安排农业创新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1亿元。
(三)完善资金使用方式。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将资金使用性质相似、支持范围重叠的专项资金合并,采取任务法、因素法等方式预算安排区级财政支农资金。根据每年年度任务,下达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行差别化管理。
(四)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按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拟定实施工作方案,建设标准,完善区级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列出具体推进时间节点和措施,落实责任主体,为各项政策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五)强化责任监管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支农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作用。新区财政国资、发改部门统筹协作按政策制度要求贯彻落实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及使用管理,做好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审核拨付和就地就近监管工作。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财政支农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将绩效管理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全过程,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细化量化各项绩效指标。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申报的前置条件,严格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实行绩效目标评价全覆盖,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支农政策的资金绩效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取消、调整、存续的重要依据。
(六)推进项目库建立。做好市、区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库的建设工作,推进农业项目提前谋划、入库储备、排序优化等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与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相适应的项目库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具备科学性、可执行性。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遴选条件成熟适宜街、村,创新开展“土地经营权有偿退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迁村集并”等改革试点工作。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联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农村建设和农文旅项目综合开发积极性,争取上级用地政策,探索通过“项目化、评审化、择优化”和“总量控制、分级供给”模式开展“点状供地”试点,破解农业高质量发展用地瓶颈。
(八)整合发展资源要素。整合现有涉农集体资产,成立新区农业投资平台机构,建立1支总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全面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联动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农文旅综合开发。聚焦农业农村领域农地、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林地、湖泊、水库等资源要素,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支持其平台化运作和分级评估量化各类资源价值,推动资源价值化、货币化,鼓励农村地区人口和资源要素向平台流动,创新土地经营权、农房使用权等入股模式,加快经济组织资源向资产转变,村民身份向股民身份转变。
以上政策,如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同时可享受本市其他文件规定的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