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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新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长江新区
2024-10-27



根据《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武人社规[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筹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长江新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001岗位:劳动监察协理员3名;

(二)002岗位:平安建设辅助人员2名;

(三)003岗位:统计协理员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根据文件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武汉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45岁以内(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劳动监察协理员、统计协理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平安建设辅助人员高中及以上学历,未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就业援助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之一: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2.符合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处于失业状态的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具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9月27日,在湖北公共招聘网武汉长江新区版面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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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10月18日下午17:00本人携带《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先报名,再办理《就业创业证》)等有关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等资料,到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数比例的2:1方能开考,如达不到2:1比例,则依报名人数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


(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主要考查应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通知为准。参加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顺位递补。


(五)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分后按岗位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较高的排名靠前。


(六)体检和考察。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和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补充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于体检、考察合格当日在湖北公共招聘网武汉长江新区版面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由用工单位具体负责。


(九)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标准依法享受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二)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QQ群和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招聘过程中,特别是报名申请、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


未尽事宜由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7)85998153(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8:30-12:00、14:30-17:30拨打,其余时间不受理)


联系邮箱:328818860@qq.com


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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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图文来源: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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