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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

2021年上海招录3803人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出!

黑龙江省2021年定向选调13938人公告发布!



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21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特别优秀村居干部和报考公安机关特警人员,可以适当调整报考年龄和学历要求);


(八)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面向社会发布。考生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考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及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考生可通过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阅。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0:00至12日12: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简章,在“招考对象”栏中选择“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不限”。同时,在“专业类别”栏中选择“政法”“综合管理”“财经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或“卫生健康管理”等专业科目中的一类。


报考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实行定向职位报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相关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等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招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0:00至12日14:00。


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报名时,考生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20年11月6日0:00至11月12日18:00,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0年12月9日10:00至12月12日18:00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7:15 专业科目


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分为《政法》《财经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卫生健康管理》五大类。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限选“招考对象”为“不限”中“专业类别”的“政法”专业科目。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技能测试。


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定向招考“三支一扶”、优秀村居干部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以外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三支一扶”人员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专业类别”为“政法”“综合管理” “财经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或“卫生健康管理”等专业科目中的一类。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


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优秀村居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职位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不足的,将调整招录计划,并按照实际招录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


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职位报名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机关具体职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3日18:00,并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审查。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如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


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21年3月1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3月22日(公安机关因招录人数较多,经批准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同分的,则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一般需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应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可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20年11月05日


公告详情

http://www.shacs.gov.cn/CivilServants/CivilServantsDetail/27f60d5c-a3a2-407b-80ac-19053054c583





黑龙江省2021年度面向部分国内外大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高素质优秀人才,助推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经研究,决定2021年度继续面向部分国内外大学定向选调一批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1、省直厅局:省直相关厅局(具体见附件2)。
2、市(地)直单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市(地)直机关(具体见附件2、3)。
3、区直单位:部分市辖区区直机关(具体见附件4)。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一)选调对象1、部分国内大学的2021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大学名单见附件1)。
2、全日制本科在招录范围的国内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1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在招录范围的国内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1年在校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3、部分国(境)外大学(具体名单见附件1)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毕业,并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全日制本科须有国内大学就读经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上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国内大学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4、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发展潜力。


5、18周岁以上,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7年11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年龄相应放宽两岁。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调: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20日)。


7、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8、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或受过处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三、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3日8:30至11月20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http://gongxuan.ljxfw.gov.cn),点击“报考人员入口”,进入定向选调生报名端口,注册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21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为130×160像素,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每人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省直或者各市(地)直岗位,第二志愿为各市(地)直岗位(不含哈尔滨市)或者区直岗位,第二志愿报考的市(地)直岗位不得与第一志愿报考的市(地)相同,两个志愿均需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职位志愿为梯次志愿,在填报志愿时,应尽量形成梯次,避免扎堆报考导致落选。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批次录取,视情况适当调剂。


2、资格审查。按选调对象、选调条件和岗位报考条件对第一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反馈。审查后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3、学校推荐。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国内大学报考人员及时从报名系统正反面打印1份《黑龙江省2021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报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意见。考生在11月20日17:30前将院系和学校盖章的《推荐表》正反面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分辨率300dpi)上传报名系统。《推荐表》纸质版待考察时由考察组收取。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国(境)外大学报考人员在11月20日17:30前将本科或研究生阶段的导师出具的推荐信(具体写明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科研等方面情况)扫描件(PDF格式,分辨率300dpi)上传报名系统。推荐信纸质版待考察时由考察组收取。


4、二轮选报。11月22日,各招录岗位报名数量情况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进行公布。11月23日8:30前,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以自行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根据各招录岗位报名数量进行二轮选报(仅能修改本人的报考岗位信息)。审查通过的,二轮选报成功。审查不通过的,仍维持原志愿岗位。


5、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2月5日、6日,地点设在哈尔滨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的通知公告)。


2020年11月底(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发布通知为准),考生可从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从关心关爱出发,按相应标准给予参加考试的外地考生往返路费和住宿费用补贴以及防寒衣物。


6、考察和体检。在面试、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45%)达到合格分数以上的考生中(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考试情况划定),综合考虑干部队伍结构、工作岗位需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察拟定于2020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发布通知为准)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综合表现情况,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满分100分),考察时一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拟定于2020年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费用待入职后,由所在单位予以报销。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45%+综合素质评定分数×10%)、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招录岗位根据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以上涉及按照总成绩排名的环节,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列前。如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列前。


7、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并分别与选调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2021年7月,待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为其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被录用的选调人员正式到岗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选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管理和使用

选调人员试用期间在落编单位工作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本人须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不少于2年,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回到原落编的省、市直单位工作,也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


用人单位指定相关领导干部担任选调人员导师,对其进行传帮带,帮助选调生熟悉情况、增强本领、锤炼作风。用人单位为选调生建立成长档案,跟踪管理,精准培育。各级组织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和谈心谈话。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和车补标准,转正定级后级别工资高定两档。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在职数限额内,博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分别任命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本科生直接任命为一级科员;考核不合格的,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其录用资格。


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每年统筹选派一定数量的定向选调生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岗位或县(市、区)党政副职岗位上任职。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按一定比例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根据服务期满考核结果,按照不超过总数20%的比例评选优秀定向选调生。


省直厅局的定向选调生,符合省直青年公寓申请条件的每人给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期间申请到省直青年公寓不再发放。对于招录到黑龙江省各市(地)单位的定向选调生,可享受当地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详见《黑龙江省各市(地)2021年定向选调生招录政策》(附件5)。


选调人员在黑龙江省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黑龙江省,否则按照《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本次选调工作将严格执行国家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将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动态调整,具体要求将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此公告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1—82833107 18644052100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

公告详情:

https://declaimer.hongdingnet.com/staticHtml/redruit/mobile/index.html#/Note?typ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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