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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律师的“富”与“贵”

2018-02-06 瞿霞 律师 律仁汇

 瞿霞 律师 丫丫说律

前不久某初入行律师高调炫富,刷新了人们对花样装B的认知,律师的真实收入也成为众人关注的话题。细看这些炫富帖中的逻辑不通、破绽百出,明眼人不难看出其中原委,但圈外人仍免不了好奇。

此话题热议之时,我也收到一些好奇者的关切和问候:有些朋友问得比较隐晦,转发个链接过来,问“元芳,你怎么看?”;有些同学则比较直接,“你们律师真能赚那么多啊?!”;更有甚者,直接向我借钱,委婉地限定我某某时间之前把钱打给他,被婉拒后还不忘嘱咐一句“下次你一定得帮忙啊!”背后的潜台词是:谁让你们律师有钱啊!……真让人哭笑不得……

“律师就是有钱”这口黑锅并不好背。我倒不是怕人借钱,怕只怕“枉担了这个虚名”。


律师真的很富有吗?

作为一个入行十余年还仍在奋斗期的律师,我大学毕业后直接到北京一家一线律所事务所工作,从行政秘书到律师助理,从律师再到合伙人,十四年里一步一个脚印,按部就班,走了一条相对典型的律师成长之路。所以,从我这个视角看北上广律师的真实生存状况,也算是“窥斑见豹”了。

先说律师,通常刚入门的法学院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后从初级律师做起。各个律师事务所起薪不同,稍微好一点的律所约在1万左右,接下来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逐级提升。往往越大越规范的律所天花板越明显,随着年龄增长,家庭压力增大,年长律师的竞争优势不如后来的年轻人,上升的空间也相对有限。算上年终的奖金,一般律师工作近10年后,每月收入35万已经是不错的待遇了。

再说合伙人,除非有异于常人的禀赋、高人一等的背景、不同寻常的运气,通常一步一步地熬,从律师晋升至合伙人,少于67年是不太现实的。而晋升合伙人并非就可以高枕无忧、一劳永逸了。合伙人须时时核算律师费收入和团队开支,面对事务所严格的考核机制,如激流争溯,不进则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

随着中国执业律师人数的逐年增加,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律师行业的利润空间已逐渐压缩。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现实---律师职业在中国已趋于“平民化”。律师实在算不上什么“致富之业”,充其量工作十余年能赶上一个“小富”罢了。当然也不排除有极个别“大富大贵”的律师,发迹之路存在太多的偶然性,很多收入也并非单纯来源于律师业务本身,成功的经验无法复制。所以,如果年轻人希望从事律师职业以“致富”,或者家长们希望孩子通过做律师来改变家庭的境遇,还是趁早断了这个念想罢。

 

律师的生存现状,是忙碌和压力!

说到律师这个职业最大的特征,应该是“忙碌”和“压力”。律师究竟有多“忙(累)”,我记得有一份“过劳死”的职业排名中,律师位列第四。事实上,在我工作的前十年里,几乎没有准点下班的时候,910点钟下班是日常,通宵加班或是工作到凌晨23点也是家常便饭。我曾有连续一年的时间里只休息过不到三个周末。记得在代理某海外并购项目时,我创下了自己熬夜的最高纪录:连续10天时间平均每天睡眠3小时。也曾有人问我“你们律师什么时候下班?”,我一时语塞。其实,我们无所谓上班或下班,因为基本上只要客户要求,无论白+黑,5+2,我们都在上班……

而更加无奈的是,面对“忙碌”,律师其实没有选择。正如同事所说,律师这个职业,“忙”是可怕,但“闲”下来更可怕。律师行业的更新率很高,如果不想被淘汰,我们只能选择忙碌。随着年龄的增长,健康状况的下降,我们就像在刀刃上行走,永远在生存压力与健康压力的平衡下生活。刀俎上的职业,无法怡然自得。“游刃有余”说的是执柄之人,与刀俎上的肉无关。

 

我为什么选择做律师?

既然律师是这样一个负重前行的职业,那我为何择业于此,又为何坚守于斯呢?

做律师是我一直以来的理想,至今也仍是我最喜爱的职业。一来是因为我从小就伶牙俐齿、能言善辩,做律师也算是“量才而用”。二来是因为当年中了港剧的毒,剧中长袍假发的律师在法庭上旁征博引、纵横捭阖、侃侃而谈,那份睿智和洒脱令我无比向往。当然剧中律师的高收入对我也颇具诱惑。我相信所有的财富都需要对价,资源、学识、胆魄、美貌等等,总要付出一样。如果没条件也不愿意支付别的对价,那么想用学识和勤奋换取财富,律师确实是个不错的选择。这便是我选择做律师的“初衷”。

而我在从事律师职业很长一段时间后,面对这个职业的不易和其他职业的诱惑时,之所以还选择坚守,是源于我对这份职业的“信念”。记得在56年前,我到一个朋友家做客,朋友家的小女儿也就67岁大。小盆友第一次见我,得知我的职业是律师,她转过脸去问他父亲“律师是做什么的?”她父亲答,“律师就是能赚很多钱的。”我听罢愕然。我不想下一代人一想起律师,便联想到铜臭味儿,所以我认真地给小盆友解释:“阿姨之所以要选择律师这个职业,首先因为这是一个能够帮助别人的职业;第二,因为这是一个能让我变得更加聪明的职业;最后,才是因为它能够给我一份养活家人的收入。”这是我当时心中所想。

小孩子的无心之问,恰恰让我理清了我为何“坚守于斯”。律师之所以有存在的价值,首先是因为被需要,这是我们律师职业的立身之本。其次,律师这个职业可以不断挑战自我、突破自我,活到老学到老,永远在自我修正和更新的路上;最后,它确实能够给我一份收入,让我得以照顾好我的家人。三者间的顺序,切不可本末倒置,这是我对这份职业的“信念”。

 

律师的“富”与“贵”

从世俗的标准来看,无论是现实收入还是社会地位,律师谈不上“富有”,更谈不上“尊贵”。但于我而言,律师有其值得荣耀的“富”与“贵”。

律师真正的“富”,在于客户的托付与信赖。一般人对亲友以外的陌生人,很难产生信任或依赖。而律师这个职业设定,决定着他们是值得托付与信赖的人,这是这个职业带给我们最大的财富。受人之托,代人解困。当事人毫无保留地把财富、名誉、自由乃至生命托付与你,这是我们这个职业应当承受之重,无论如何都不容辜负。前不久,我为一位我非常敬重的老师前辈审核合同,通过与对方多次谈判终于将合同修改成老师期待的版本。有一天晚上老师给我打来电话说,“之前的合同就像卖身契,吓得我都不敢签了,看到你改的这稿我终于放心了”。那一刻,我觉得被信任被依靠的感觉真的很好,这才是律师的“富足”。

律师的“尊贵”与否,地位高低,源于一个国家对法律和规则的尊重程度。中国律师的社会地位算不上尊贵。在古代,律师一度被称为“讼棍”,讼师这个职业也与巫、盗、窃、娼一起归为“下九流”。即便是在现代,客户对律师的定位,不是规则的指引者和行为的把关者,而往往被用作违法违规行为善后的工具。客户在决策时没有养成事先咨询律师的习惯,只有在遇到困难或纠纷时,律师才会作为“扫雷者”被启用。

我的一位校友现为某公司高管,此人行事已经算得上是严谨缜密了,但其对法律和律师的理解却代表着大部分客户的观点。记得有一次,他拿一份英文版中外合作协议让律师帮忙审核,我问他协议适用哪国法律?他答,美国法。尽管各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差不大,但在合同的细节规定上仍有不少区别,严谨起见,我建议由适用法律所在州的律师帮忙审核修订。校友不解,“我们可以先改成适用中国法,等你修改完我们再改成适用美国法不行吗?某某律所的律师就是这样建议的,他们能做,为什么你就不能?”

是啊,为什么我不能?

---因为,我对这份职业心存敬畏!



校友一定觉得我迂腐不化、不知变通,但“诚实”是律师应当坚守的准则,也是我们对客户负责的基本要求。记得我在宾大选修《跨境并购》课程时,授课老师是谢尔曼律师事务所的一位资深合伙人。面对一位埃及同学提出的“通过谎言欺骗对方以获得对我方有利结果”的建议时,老师一改平日的温和儒雅,厉色斥责:诚实是律师的第一准则,无论何时,无论何境,律师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撒谎或造假!

律师的“贵”,确实与社会对其的尊重程度有关,但又不完全取决于外界的看法,而是律师自身对于这个职业的敬畏与信念!你把自己看得多重,你便有多重!除了糊口度日之需外,律师总要有一些“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尊严。

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校训让我深深感佩,“Leges Sine Moribus Vanae”,意为“法无德不立”!法律不是简单的规则,而是一套有德、有诚、有信、有义的神圣不容侵犯的法则。法律是神圣的,法律之职也理应是神圣的。这正是律师职业“富”“贵”之所在,这也是我择业与此、坚守与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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