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行业企业或其独立生产系统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B37/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0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AQ/2050.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AQ /2005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安监总管一〔2016〕60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2016和DB37/T -2017界定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成立组织机构
4.1.1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应有明确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管理部门。
4.1.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保证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正常运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组织制定并督促风险管控制度的落实;
——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工作;
——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工作会议,推进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负责确定可接受风险的程度及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审批。
4.1.3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应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制定并督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实施;
——负责重大风险的判定及并组织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评审,督促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组织制定风险判定准则和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制度;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风险管控体系的更新;
——协调和调度各职能部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负责将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4.1.4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措施落实;
——指导并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开展危险源识别及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
——检查分管职能部门的风险管控体系相关资料的建立情况。
4.1.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分级风险管控体系制度、风险判定准则、实施方案;
——组织或者参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工作;
——组织或参与风险点的排查,汇总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组织风险管控措施的评审,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指导手册;
——督促并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风险信息的更新完善。
4.1.6其他职能部门以及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完善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负责排查和辨识新的危险源,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资料;
——负责在重要作业场所公告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及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4.2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培训
4.2.1矿山企业应明确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培训的计划、方式和要求,使有关人员了解风险分级管控知识。
4.2.2矿山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风险评价人员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管控等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风险告知及管控措施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4.3编写体系文件
矿山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排查台账、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记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危险源统计表、风险点登记台账等有关记录文件,确定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及风险等级判定标准。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
5.1.1准备阶段
收集和研读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掌握分级方法和工作步骤,开展初步现场调查,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和工作场所概况,编制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5.1.2排查风险点
矿山企业应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矿山现场调查,熟悉矿山企业生产过程存在的风险因素、安全管理现状和环境管理状况,排查风险点,建立风险点排查台账。
5.1.3风险分级
对风险点包含的危险源进行辨识,采用适当方法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得出评价等级。
5.1.4制定管控措施
针对不同的危险源及其评价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5.1.5风险分级管控
根据矿山企业风险点等级、管理和环境评价状况等,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点的管控层级、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有效管控。
5.1.6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矿山企业应在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5.1.7风险告知
矿山企业应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牌,向岗位人员发放风险告知卡。
5.2 风险判定准则
矿山企业在对风险进行风险评价分级时,应考虑人、财、物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影响,并结合矿山自身实际,明确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确定风险判定准则,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应考虑以下因素:
——生产工艺过程风险;
——危险物质风险;
——设备设施风险;
——环境风险;
——法律、法规、标准需求;
——管理风险;
——外包方的观点。
5.3 风险点确定
5.3.1风险点划分原则
矿山企业风险点划分应当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
5.3.1.1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应按照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等划分风险点,如钻机、挖掘机、矿用自卸车、破碎站、油库、变电所等。
5.3.1.2操作及作业活动
以工艺流程或作业活动为基础,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如穿孔作业、爆破作业、铲装作业、运输作业、检维修等。
5.3.2风险点确定方法
矿山企业应组织穿孔、爆破、铲装、运输、排水、供配电等专门力量,发动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过程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建立风险点排查台账。
风险点的排查是基于现有安全知识、安全经验、法规及标准要求、事故教训等,由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职能部门人员、一线相关人员参加,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主持下,对风险点名称、覆盖范围、包含的危险源、潜在事故类型等做出的、达成共识的集体判断结果。同时可征询外部专家人员意见。
5.3.3建立风险点排查台账
矿山企业应将排查出的风险点实施台账管理,台账信息应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型、风险点详细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及后果、排查时间、排查人等信息。
5.4 危险源辨识
矿山企业应建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辨识各类危险源,并系统地进行风险及其影响的识别与评价,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
危险源辨识包括辨识方法的选择、辨识范围的确定、辨识活动的开展等环节。
5.4.1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本标准推荐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法(SCL法)进行辨识。
对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即对每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识别出与此步骤或内容有关的危险源,保持工作危害分析记录及危险源辨识信息表(附录A.1作业活动清单)。
对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应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法)进行危险源辨识,确保危险源辨识的充分性(附录A.2设备设施清单)。
有能力的矿山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可不限于以上推荐的方法。
5.4.2 危险源的辨识范围
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应覆盖风险点内所有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包括:
——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及构建筑物;
——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现在和将来的生产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
——地质、气候及环境影响等。
5.4.3 危险源辨识的过程
矿山企业应组建危险源辨识工作组,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加,在对危险源的辨识方法进行培训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辨识范围有组织地有序开展危险源辨识。
应参照危险源的分类标准的规定,对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充分考虑危害的根源和性质。
危险源辨识步骤:发动全员参加、辨识方法培训、辨识、填写填写分析记录(附录A.3、A.4)、汇总、审查补充完善。
5.5 风险评价
5.5.1 评价方法
对于辨识出的危险源,宜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见附录D)评价其风险程度,并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矿山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以下风险评价方法:
——风险程度分析法(MES);
——危险指数方法(RR);
——风险矩阵分析法(LS)。
5.5.2风险判定原则
矿山企业在对风险进行评价分级时,应结合矿山自身实际,明确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确定风险判定准则,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应考虑以下因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
——设计文件;
——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5.5.3确定重大风险
以下情形之一,判定为重大风险:
——上一年度内发生过死亡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与相邻的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之间小于300米的;
——采场最终边坡未按照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
——采用的开采方式和台阶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分台阶或分层开采的;
——穿孔作业、爆破作业等作业现场9人以上的;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的风险的;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强制性条款的。
5.5.4风险点级别确定
按照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
5.6 风险控制措施
5.6.1风险控制的策略性方法
风险控制的策略性方法有减轻风险、预防风险、转移风险、回避风险、自留、应急措施等。
5.6.2风险控制的技术性方法
风险控制技术性方法的确定,应按顺序遵循下列原则:
——排除:即消除作业中的存在的隐患。
——替代:当隐患无法消除,可以用替代的方法降低风险程度。
——工程控制:采用工程设计等措施降低风险程度。
——隔离:将人员的生产活动与隐患隔开。
——个体防护:对人员进行防护,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
5.6.3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在制定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以下控制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等。
5.6.3.1对确定为重大风险的,在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尽可能地采取较高级的风险控制方法,并多级控制。需通过工程技术措施才能控制的风险,制定控制该类风险的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方案。
对重大风险以外的风险,矿山企业应在符合成本-安全有效性原则的情况下,重点对人为失误的控制、固有危险的控制而制定控制措施。
5.6.3.2从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
5.6.3.3设备设施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应包括:报警、联锁、安全阀等工艺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和消防、检查、检验等常规的管理措施。
作业活动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应包括:制度完备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素质等方面。
不同级别的风险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5.6.4 评审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
——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5.7 风险分级管控
5.7.1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风险管控层级可进行增加或合并,矿山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一般分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进行管控。
5.7.2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矿山企业应在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附录B),绘制矿山“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按规定及时更新。对于设备设施类风险点,使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分别标识在矿山总平面布置图中。对于操作及作业活动类风险点,应采用柱状图的形式将矿山企业存在的风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标示出来。
5.7.4风险告知
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风险点名称、类型、可能引发事故类型及后果、管控措施、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6 文件管理
6.1 矿山企业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分级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点台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以及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内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重大、较大风险时,其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和改进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6.2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矿山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应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重大风险场所、部位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
——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设备设施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7 绩效考核
7.1矿山企业应成立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对各层级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7.2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7.3矿山企业应制定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考评的目的和用途;
——考评的原则;
——考评的内容和分值;
——考评的一般程序;
——考评的周期。
8 持续改进
8.1 评审
矿山企业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评审应当根据当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开采区域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或公布。
8.2更新
8.2.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更新频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策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不论矿山企业在规模、人员数量、产能、采区、工艺(工序)的变化大小,矿山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系统性更新。
8.2.2风险信息的更新
矿山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完善风险信息。
——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采选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
——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8.3沟通
矿山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公示或公布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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