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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

2017-09-28 安全应急

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山东省内石英砂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分级与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3910《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DB37/T 288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XX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细则》

3 术语、定义

GBZ/T 224 、DB37/T 2882和DB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英砂 quartz sand
石英砂是石英石经破碎加工而成的石英颗粒。

3.2  

石英砂生产 Quartz sand production
将石英石经破碎、粉碎(加水研磨)、烘干、筛分等工序加工制成石英颗粒的过程。

3.3  

石英砂生产企业 Quartz sand production enterprise
从事将石英石加工制成石英颗粒生产的企业。

3.4  

基础管控措施 basic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5  

现场管控措施 workplac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6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list

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信息集合。

4 职责要求

4.1 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2 应加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应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3 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如人工加料、原料露天自然风干等)。石英砂加工企业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用湿法生产工艺。生产过程应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宜采用视频监控技术集中监控。输送干石英砂(粉)应采用密闭化措施,减少中间转运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输送距离。烘干企业应优先考虑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4.4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地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工作场应所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T 50087、GB/T13910、GBZ 1、GBZ/T 194的规定要求。

4.5 必须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按GB 2626、GB/T 18664和GB 11651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6 应按照GBZ188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4.7 应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8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8.1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明确职业卫生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4.8.2 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4.8.3 应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8.4 应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8.5 对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GBZ 158的要求。

4.8.6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危害识别与分析

5.1.1 生产工艺

石英砂矿石运至原料堆场,经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两级破碎后进入直线振动筛筛分,筛上矿石经湿式棒磨机破碎后进入直线振动筛再筛分;筛下石英砂经渣浆泵输送至污泥脱泥斗,脱泥斗脱泥后的石英砂进入沉降器进行分级,分级后经磁选除铁后进入水力分级机分级,分级后的石英砂经脱水、均化、检验合格后进入成品库(石英砂20~140目);脱泥斗脱出泥水进入浓密池,尾矿沉淀抽至陶瓷过滤机,过滤后的尾矿外售。部分成品石英砂经烘干炉干燥后进入磨矿工序,磨矿产生的粉尘经收尘器回收后进入成品仓(石英砂300~325目)外售。典型石英砂生产工艺流程图参见附录A。

5.1.2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2.1储存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原料硅砂矿石装卸、堆存、上料、落料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汽车卸车机、装载机、带式输送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成品石英砂储存、装车、落料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成品石英砂装载机、运输车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运输车辆过磅时石英砂矿石散落及落料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运输车辆发动机运转及鸣笛时产生的噪声。

5.1.2.2 破碎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石英砂矿石破碎、皮带输送、振动给矿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输送皮带机、振动给矿、棒磨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3分级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筛分环节产生的矽尘;

——直线振动筛、滚筒筛、水力分级机、磁选机(滚筒磁选机、平板磁选机等)、渣浆泵、水泵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4尾矿处理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絮凝剂配制过程中可产生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等);

——陶瓷过滤机、真空泵、压缩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使用硝酸等腐蚀性清洗剂清洗陶瓷过滤机滤板,可能存在硝酸、二氧化氮(硝酸分解)等。

5.1.2.5石英砂深加工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石英砂汽车卸料、料斗堆存、上料、皮带输送、烘干炉出料、落料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汽车卸车、装载机、带式输送机、烘干炉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石英砂球磨机、立式磨等粉磨环节及除尘器收尘逸散产生的矽尘;

——球磨机、立式磨、除尘配套设施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成品仓储存、罐车装运及落料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运输车辆发动机运转及鸣笛时产生的噪声;

——烘干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化学毒物;

——烘干炉干燥石英砂时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

5.1.2.6公用辅助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电焊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气割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高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紫外辐射等;

——砂轮打磨可产生砂轮磨尘、噪声、手传振动;

——化验室:化验员对产品成分、粒度、纯度进行化验可能接触粉尘、硫酸、氢氟酸、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变电室: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可能产生工频电磁场。

5.2 风险点确定

5.2.1 风险点确定原则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5.2.2 风险点划分

5.2.1.1 根据工程分析将生产过程划分为储存系统、破碎系统、分级系统、尾矿处理系统、石英砂深加工系统、公用辅助设施单元。

5.2.1.2按照单元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及其工作内容、接害环节(工作地点或设备设施)、接害种类、接害方式和时间、可能发生的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

5.2.1.3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区域,形成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参见附录B。

5.3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3.1 评价方法

5.3.1.1 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检测,结合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和作业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按照DBXXX计算G值并进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5.3.1.2对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指数(G)、接触人数、采取的防护措施和职业病或健康损伤的发生结果赋值,按照DBXXX计算T值并进行作业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5.3.1 重大风险确定

将风险值(T)大于32的作业岗位和可能接触一氧化碳、矽尘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或产生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地点或设备设施确定为重大风险。

5.4 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

5.4.1 风险管控措施类别

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分为工程技术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管理措施。

5.4.2 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形成的工程特征和作业工人的接害方式和水平,针对风险点采取相应的现场管控措施。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现场管控措施参见附录C;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结果按照4职责要求采取相应的基础管控措施。

5.4.3 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分析重大风险的形成原因,针对性地采取现场管控措施,对有可能发生急性健康损伤的重大风险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应急救援用品等应急处置措施。石英砂生产企业应急处置措施参见附录D。

5.5 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内容编制风险告知卡并进行告知,风险告知卡举例参见附录E。

6 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

6.1 文件管理

用人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分级报告、风险点及其管控清单。

6.2 持续改进

用人单位应结合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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