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 ,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期、合格证、煤安标志号、防爆证号等有关技术数据。无煤安标志的必须退回公司供应公司。设备管理员建立设备煤安标志的管理台帐,向公司供应处索取、核对设备的煤安标志证及号。
其他如通灭、生产、调度、安检等部室自购及本部室管理的矿用设备、配件的煤安标志由本部室管理负责,并及时向机电运输部提供和出具所购设备、配件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证书及证号。
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矿用配件及材料其煤安标志的核对、记录由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
附: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
一.电气设备:
1.高、低压电气、隔爆型负荷开关、隔爆型馈电开关、隔爆型小型开关(包括:行程、转换、插销等)、隔爆型移动变电站、隔爆型干式变压器、隔爆型配电装置、隔爆型电控装置、隔爆型电磁启动器、隔爆型控制按钮、防爆型电源断电器、隔爆型接线盒、防爆型电缆连接器、隔爆型功率补偿器装置、隔爆型充电装置。
2.防爆电机、隔爆型交流电动机、隔爆型直流电动机、防爆发电机。
3.矿用泵、潜水电泵、煤水泵、泥浆泵、渣浆泵、清水泵。
4.综合保护装置、隔爆型检漏继电器、隔爆型电器综合保护装置。
5.其他防爆电器、隔爆型电度表、磁性传感器、激光指向仪、隔爆型电磁阀、防爆照相机、摄影机、隔爆电器外壳等。
二.照明设备、安全帽灯、报警矿灯、矿灯短路保护装置、防爆灯具(白炽灯、荧光灯、其他照明灯具)。
三.爆炸材料
发爆器、煤矿许用炸药(含:乳化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硝胺炸药等)、煤矿许用雷管、煤矿许用导爆索、发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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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信、信号装置
1.通信、防爆电话机及关联设备、无线电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漏泄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无线、有线混合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2.信号、防爆信息传输装置、防爆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置、隔爆型电铃、隔爆型打点器、防爆信号通讯机、工作面通讯、信号控制装置。
五.钻孔机具及附件
煤(岩)电钻、凿岩机具(电动、波动、气动)、锚杆钻机(电动、波动、气动)、钻车、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钻机(瓦斯抽放、探水、防突、放顶、注水、防灭火钻机)。
六.提升、运输设备
1、 带式(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含:托辊、制动器)、刮板输送机、顺槽转载机(带式、刮板)、偶合器(含:易爆塞、易熔塞)。
2、提运设备、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含:连接链、插销)、煤矿用绞车、矿用钢丝绳、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斜井防跑车装置、提升机综合后备保护装置。
七.动力机车
防爆蓄电池机车(含:隔爆型控制器、隔爆型电阻器箱、隔爆型电源装置、蓄电池、隔爆型直流变换器、隔爆型直流稳压电源、防爆变频调速器、监视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及配套电气设备、防爆柴油机动力设备(含:防爆柴油机)。
八.通风、防尘装备
矿井地面通风机(仅限于No15及以下)、局部通风机、风速仪表、风速传感器、除(降)尘装置、粉尘采样器、粉尘浓度测量仪表。
九.阻燃及抗静电产品
阻燃输送带及整体带芯、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煤矿用阻燃电缆、隔爆水袋(槽)、,煤矿用塑料网假顶、非金属制品(溜槽、电缆接头、管材、玻璃钢制品等)、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
十.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JP】
1.气体检测仪器仪表、气体检测管、一氧化碳检测仪器仪表甲烷检测仪器仪表(含:载体催化元件)、氧气检测仪器仪表、其他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2.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矿用传感器(含:一氧化碳、甲烷、负压、压力、供水、温度、速度、顶板动态、风速、设备开停等传感器)、井下分站、直流稳压电源、风电甲烷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带式输送机监控系统、电力检测系统、运输监控系统、自然火灾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监控系统。
3.自救器、呼吸器、苏生器
4.其他安全装置
紧急闭锁开关、远程控制器、防突测量仪器仪表及机具、瓦斯抽放设备及仪表、防灭火装置(含:制氮机)。
十一.支护设备
液压支架(含:柱、阀、千斤顶)、气推支架、矿用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切顶支柱、摩擦支柱、金属顶梁、锚杆(索)(含:杆体、锚固剂)、矿用液压推溜器、乳化液泵、液压支架用胶管。
十二.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采煤机(含:电控装置)、掘进机(含:电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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