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发行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 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2、本规定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配套使用。全公司各级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在指导、检查和评价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时必须结合本规定执行。
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各项目部应正确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及密目式安全网、三相五线制和型钢式井字架、型钢挑架。凡新开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文明施工“三类”管理(省级标化为A类、市级标化为B类、区级标化为C类),未按公司规定及 “三类”管理要求的,不得申报标化工地。
4、本规定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5、本规定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
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脚手架
落地式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1、根据工程实际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有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2、搭设高度在24M以下的外架应有搭拆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和平面布置图。
3、搭设高度超过24M且不足50M的外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采取双钢管立杆或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除应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4、搭设高度超过50M的外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并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5、外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书及卸荷方法等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
(二)立杆基础
1、钢管脚手架基础平整夯实,砼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砼地坪、砼预制块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
2、立杆基础外侧设置截面不小于20 x 20cm的排水沟,并在外侧设80cm宽以上砼路面。
3、外脚手架不宜支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确因工程需要搭设的脚手架,要分别对外架和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其设计计算书和安全措施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
(三)架体与建筑物拉结
1、脚手架与建筑物,小于50M的采用三步三跨,大于50米的采用二步三跨拉结点。拉结点在转角和顶部处加密,即在转角1M以内范围按垂直方向50米以内不大于三步,50米以上不大于二步设一拉结点,顶部80cm以内范围按水平方向加密设置。
2、钢管外架拉结点应刚性拉结,结点应保证牢固,防止其移动变形,且尽量设置在外架大、小横杆接点处。
3、外墙装饰阶段拉结点也须满足要求,确因施工需要需除去原拉结点时,必须重新补设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
4、拉结点或临时拉结点必须画出制作详图。
(四)立杆间距与剪刀撑
1、钢管脚手架步距底部高度不大于2M,其余不大于1.8M,立杆纵距不大于1.8M,横距不大于1.5M。如搭设高度超过25M须采用双立杆或缩小间距的方法搭设,超过50M应进行专门设计计算。
2、架子转角处立杆间距应符合搭设要求。
3、脚手架外侧设置剪刀撑,由脚手架端头开始按水平距离不超过9M设置一排剪刀撑,剪刀撑杆件与地面成45°~60°角,自下而上、左右连续设置。设置时与其他杆件的交叉点应互相连接(绑扎),并应延伸到顶部大横杆以上。
4、严禁搭设单排脚手架。
(五)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建筑物的外脚手架各层均应满铺脚手片。
2、满铺层脚手片必须垂直墙面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留空位,不能满铺处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完好无损,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4、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不宜将网围在各杆件的外侧。安全网应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
5、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门窗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
6、脚手架的高度,里立杆低于檐口50cm,平屋面外立杆高于檐口1.5M,坡屋面高于1.8M以上。
(六)交底和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脚手架搭设后先由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报公司质安部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3步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填写验收表。脚手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3、脚手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部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
(七)小横杆设置
l、外架子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两端固定在立杆,确保安全受力。
2、小横杆应设置在大横杆的下方。
3、小横杆两端各伸出立杆净长度不少于10cm并应尽量保持一致。
(八)杆件搭接
l、钢管脚手架立杆必须采用对接,大横杆可以对接和搭接,剪刀撑和其他杆件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00cm,且不少于三只扣件紧固。
2、相邻杆件搭接、对接必须错开一个档距,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得超过50%。
(九)架体内封闭
l、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20cm,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2、脚手架施工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
3、施工层以下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应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十)脚手架材质
l、钢管脚手架应选用48mm,壁厚3.5mm的A3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有出厂合格证。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应力求环境美观。
2、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扣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3、底排立杆及扫地杆均漆红白相间色。
(十一)通道
1、外脚手架应设置上下走人斜道,附着搭设在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来回上折形,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小于1M,转角处平台面积不小于3m2。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连接。
2、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应设置剪刀撑。
4、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20—30cm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40×60mm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5、外架与各楼层之间应设置进出通道、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小于1M,通道宜采用木板铺设,两边设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固定牢固。
6、斜道和进出通道的栏杆、踢脚杆统一漆红白相间色。
(十二)卸料平台
l、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2、吊物卸料平台、井架卸料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架、井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3、卸料平台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统一铺设,并设有防滑条。外架吊物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做支撑,预埋在建筑物内,不得采用钢管搭设。井架卸料平台可以由钢管从基础上搭设,但基础必须采用砼,地立杆垫型钢或木板。
4、吊物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
5、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到位,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mm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悬挑式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1、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对架体整体稳定性、文撑杆件的受力计算),有针对性较强的、较具体的搭设拆卸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画出平面、立面图以及不同节点详图。
2、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设计计算书必须经公司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施工。
(二)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1、挑架外挑梁或悬挑架必须采用型钢或定型桁架。
2、悬挑型钢或悬挑架通过预埋与建筑结构固定,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3、挑架立杆与悬挑型钢连接必须固定,防止滑移。
4、架体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拉结,按水平方向三跨、垂直方向等于层高设一拉结点,架体边缘及转角处1M范围内必须设拉结点。
(三)脚手板
挑架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不留空隙,脚手片应保证完好无损,破损的及时更换。
(四)荷 载
施工荷载均匀堆放,并不超过2.7KN/m2。建筑垃圾或不用的物料必须及时清除。
(五)交底与验收
1、挑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搭设。实际搭设与方案不同的,必须经原方案审批部门同意并及时做好方案的变更工作。
2、挑架搭拆前必须进行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交底,每搭一段挑架均需交底一次,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每段挑架搭设后,由公司组织验收,内容量化,合格后挂合格牌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人员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资料存档。
(六)杆件间距
挑架步距不得大于1.8M,横向立杆间距不大于1M,纵向间距不大于1.5M。
(七)架体防护
1、挑架外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围护,安全网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且应将安全网挂在挑架立杆里侧,不得将网围在各杆件外侧。
2、挑架与建筑物间距大于20cm处,铺设站人片。除挑架外侧、施工层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18cm高踢脚杆外,挑架里侧遇到临边时(如大开间窗、门洞等)时,也应进行相应的防护。
(八)层间防护
挑架作业层和底层应用合格的安全网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分段封闭式防护。
(九)脚手架材质
1、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A3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有出厂合格证。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应力求环境美观。
2、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扣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3、型钢宜采用A3号槽钢或工字钢。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一) 使用条件
l、必须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和发放的生产和使用证,且经当地市(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颁发准用证方可搭设。
2、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搭拆方案),并经搭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认可。
3、制定并严格执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设计计算
1、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并经生产单位的上级技术部门审批。
2、有完整的制作安装图。
3、主框架、支撑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应交汇于一点。
4、架体设计荷载按承重架3.0kN/m2。装饰架2.0KN/m2,升降状态0.5KN/m2取值。
5、架子压杆长细比不大于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得大于300。
(三)架体构造
1、架体应由主框架和支撑桁架构成,主框架必须是定型的(焊接或螺栓联接)架体,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为定型的(焊接或螺栓联接)支撑桁架(桁条)。支撑衍架支在主框架上,施工荷载通过脚手架立杆传递到支撑桁架,再由支撑衍架将力通过主框架传递到建筑物上。
2、架体必须按支座安装图和有关规定及构造进行搭设,架体上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架体高度的1/3或4.2M。
(四)附着支撑
1、主框架必须按方案要求与每个楼层设置螺栓式连接点。
2、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必须牢固,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也必须牢固或符合规定。
3、螺栓式钢挑架的焊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升降装置
1、必须安装同步升降装置且确保能达到同步升降要求。升降用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6。
2、当有两个节点升降时,应采用电动式升降,严禁使用手拉葫芦式(导链)。升降时架体至少有两个附着装置,且架体上严禁站人。
3、非升降状态时,索具、吊具应呈放松状态。
(六)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
架体必须两处以上设置灵敏有效的防坠落装置,设置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斜装置。严禁将防坠落装置设置在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
(七)分段验收
1、首次搭设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人员和部门签字盖章,做好验收手续。
2、每次提升前,均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点立即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提升,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3、每次提升后、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首次搭设后、每次使用前提升后的验收和每次提升前的检查,均应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进行。
(八)脚手片
1、挑架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不留空隙,脚手片应保证完好无损,破损的及时更换。
2、架体每步离墙空隙均应安全可靠地封闭。
(九)防 护
1、架体外侧用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式围护,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的里侧,不得将网围在各杆件的外侧。
2、架体操作层、外侧以及遇到大开间窗洞处的里立杆均应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踢脚杆。
3、除每层满铺脚手片外,架体作业层和底层下方还应围设安全网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十)操 作
1、架体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搭设。
2、搭设和每次升降等操作前必须对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架体操作人员先培训,再持证定岗上岗。
4、安装、升降、拆除架体时必须注明现场的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5、架体上荷载堆放均匀,升降时架体上不得有重量超过2KN的物体。
吊篮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1、必须使用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严禁使用无证土制吊篮脚手架。
2、吊篮脚手架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吊篮和挑梁锚固、配重等抗倾覆装置的设计计算以及挑梁的锚固施工详图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方案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能够指导现场施工,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二)制作组装
1、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符合要求。吊篮组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吊篮使用前必须进行荷载试验,填写试验记录。
3、电动(手板)葫芦等辅助动力设备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产品。
(三)安全装置
1、吊篮必须有2根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作保险绳,升降葫芦必须有保险卡,吊钩必须有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所有保险装置必须安全有效。
2、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上方可靠、牢固的地方,严禁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
(四)升降操作
1、吊篮升降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
2、严禁在保险绳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提升(或下降)。
3、升降作业时其他人员不得在吊篮内停留。
4、两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步升降时必须要有安全可靠的同步装置。
(五)交底与验收
1、制作组装、每次提升(或下降)和上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齐全、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制作组装、每次提升(或下降)后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责任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六)防 护
吊篮四周应有高度不低于1.5M的封闭护板。
(七)荷 载
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和说明书的规定,并应均匀堆放。
(八)电气安全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和漏电保护,有可靠的避雷接地措施。
五、基坑支护
(一)施工方案
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
2、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3、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二)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深度不超过2M的临边可采用1.2M高栏杆式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2、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三)坑壁支护
l、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2、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加固。
(四)排水措施
l、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五)坑边荷载
1、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和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时,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
(六)上下通道
l、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2、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七)土方开挖
1、施工机械应由公司质安部门验收后进场作业,并有验收记录。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底土层的结构。
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八)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九)作业环境
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
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六、模板工程
(一)施工方案
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2、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工序、方法及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支撑系统
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书应绘制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
2、支撑系统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三)立柱稳定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其中立杆间距不大于2m,按高度不超过2M设置纵横水平支撑,支撑系统两端设置剪刀撑。
(四)施工荷载
模板上材料应堆放均匀并不得超过施工方案的规定。
(五)模板存放
各种模板堆放整齐、安全,高度不得超过2M,大模板存放要有防倾倒措施。
(六)支拆模板
1、支拆模板时,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拆除模板时,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3、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七)模板验收
l、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工作,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工作。
3、模板拆除前必须办理拆模审批手续,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拆除。
(八)混凝土强度
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拆模审批和模板拆除工作。
(九)运输道路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必须有专用运输道(铺设走道垫板),运输道应平稳牢固
(十)作业环境
模板作业面的须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垂直作业采取上下隔离防护。安全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三宝”“四口”防护
(一)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2、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
(二)安全网
1、施上现场必须积极使用密日式安全网,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栏护。安全网宜放在杆件的里侧。
2、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满足2000目/10cm×10cm,做耐贯穿试验不穿透,6×1.8M的单张网重量应在3.0kg以上,并应尽量满足环境效果要求。
3、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的产品。
4、安全网应绷紧、扎牢、拼接严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三)安全带
1、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5标准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积极推广使用可卷式安全带。
2、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四)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1、楼梯口、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
2、电梯井口设置1.5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20cm为踢脚板。
3、电梯井内自二层楼而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M)拉设一道安全平网。
4、电梯井口、楼梯口边的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牢固可靠,防护栏杆漆刷红白相间色。
(五)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l、1.5m2以内的预留洞门、坑井用固定盖板防护;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设20cm高踢脚杆和0.6M、1.2M两道水平杆,栏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
2、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不得采用竹片式防护。
(六)通道口防护
1、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垂直长度2M,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
2、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物(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M和7.5M的,应搭设通道防护棚,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并且底层下方张挂安全网。
3、砂浆机、拌和机和钢筋加工场地等应搭设操作简易防护棚。
4、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5、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七)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l、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1.2M、0.6M、0.1M三道水平杆,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漆红白相间色。
2、防护栏杆等设施与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八、施工用电
(一) 外电防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6 7 7
3、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4、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 1-3 6 10 35 60 110 220 330 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 0.95 0.95 0.95 1.15 1.35 1.75 2.65 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 0.3 0.3 0.3 0.5 0.7 1.1 1.9 2.7 5
5、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l、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6、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7、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三)配电箱、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干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
5、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6、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7、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8、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四)现场照明
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2、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
5、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3)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6、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五)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mm。
2、架空线路应装设横担、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M。
3、架空线的相序排列为:和保护零线在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动力、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下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
4、配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L1为黄色,L2为绿色,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
5、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架在脚手架上。
6、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7、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采取加设防护套管等进行线路过路保护。
8、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
9、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六)电器装置
l、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必须采用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
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4、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七)变配电装置
1、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
2、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电压表,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3、配电室内应有电工值班、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4、应设置砂箱等绝缘灭火材料。
(八)用电档案
l、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用电负荷计算书、确定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负荷计算书、用电平面图和系统图,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公司级)技术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批准盖章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原编制者、审批者和批准部门同意后实施,并补充有关资料图纸。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者必须参加临时用电的验收工作。
5、临时用电技术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各项验收、检查、测试、维修记录内容真实,填写详细,数据量化。
6、建立现场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基层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九、物料提升机
(一)架体制作
l、使用建设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的定型产品。产品使用前必须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认可。
2、物料提升机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
3、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应安全可靠,应使用型钢式架体。
(二)限位保险装置
l、物料提升机必须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
2、井字架断绳保护装置宜采用夹轨式,安全停靠装置应使用方便并宜与吊笼安全门联动,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宜采用机械式,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3M,所有保险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3、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当提升机总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三)架体稳定
(1)缆风绳
1、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大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提升机架体高度在20M以下时设一组(四根),20—30M设二组。
2、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45度一60度,其下端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丝与地锚拉紧连接,不得栓在树木、电杆等其他物体上。
3、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4、缆风绳不得有接头。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4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应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2)与建筑结构连接
1、高架提升机必须使用连墙杆稳定架体,低架提升机宜采用连墙杆稳定架体。
2、连墙杆间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组,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连墙杆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焊接(建筑结构内预放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在脚手架上。连墙杆的材质应与架体相同,具体做法应进行设计并有相关图纸。
(四)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不得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现象,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提升要求。
2、钢丝绳必须有过路保护装置,不得拖地,不得与其他部位摩擦;钢丝绳过道应设置钢丝绳检查孔。
3、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4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应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4、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合格证。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标准。
(五)楼层卸科平台防护
l、卸料平台两侧应有高于1.2M防护栏杆和0.3M高踢脚杆并用密目网全封闭,平台板采用4cm厚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
2、各楼层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防护门,防护门要定型化、工具化,操作方便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
3、地面进料口必须有自落式防护门,上方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在架体三面设置(除进料面外),宽度:低架提升机不小于3M,高架提升机不小于5M;防护棚应设置两层,上下间距不小于60cm,采用脚手片的,上下层应垂直铺设。
(六)吊 笼
1、提升机吊笼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其底板材料应采用5cm厚木板或防滑钢板,两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M安全挡板或挡网,上部应有防护顶板,其强度应能防止上部物体穿透。
2、吊笼应装设防止物料在运行过程中从吊笼内滚落的安全门,安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3、吊笼必须采用滚轮导靴,导轨每侧为两根。吊笼提升必须使用动滑轮。
4、吊笼与提升机架体的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
5、严禁人员违章乘坐吊笼上下。
(七)安装验收
1、提升机安装后由项目部自检,公司质安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
2、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划立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存结论,数据量化。
3、提升机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4、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八)架体
1、架体安装、拆卸要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2、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图纸;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土层承载力不小于80kPa,面层为厚30cm的C20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3、架体的垂直度不得超过高度的3‰,并不得超过200mm;导轨接点错位不得大于1.5mm,吊笼与架体的间隙不得超过150mm。
4、提升机不得装设摇臂把杆。
5、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架体外侧应采用合格的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6、提升机架体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外脚手架相连。
(九)传动系统
1、提升机必须采用可逆式卷扬机,不得采用摩擦式卷扬机。
2、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干燥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良好。并应分别在卷扬机前后设置夹桩和拖桩,锚桩采用脚手钢管(φ48—53),打人地面深度不小于2.0M。因施工条件限制安装位置靠近作业区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3、卷扬机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4、卷筒上钢丝绳应缠绕整齐,当吊笼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5、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从卷筒中心到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
6、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低架提升机应不小于25;高架提升机应不小于30。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支撑,滑轮组与架体(包括吊笼)必须采用刚性连接。滑轮应转动灵活,翼缘不得破损。
(十)联络信号
1、卷扬机操作棚与提升机卸料平台之间视线应良好,司机应能清楚地看见吊笼内和卸料平台上的情况,高架提升机必须采用提升机电视监控系统,防止误操作。架体外侧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
2、提升机装设合理、准确的信号装置,方便卷扬机司机与各楼层之间可靠联络,高架提升机还应有通讯装置。
(十一)卷扬机操作棚
1、提升机必须搭设卷扬机操作棚,操作棚高度不小于2.5M,并有安全防护和防雨的双重防护。
2、操作棚应能保证正常操作的要求。
(十二)避雷
、当提升机高度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l0Ω。
、提升机避雷针高度应为l—2M,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
3、避雷接地装置要求同“施工用电”中接地装置。
十、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
(一)安全装置
1、吊笼应设有断绳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等安全装量,安全后应进行试验。确保灵敏有效。当悬挂或支撑装置在工作时失去作用或吊笼失控、超速的情况下,安全装置能够将吊笼制停。
2、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式连锁装置,只有当吊笼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3、安全装置每二年必须经生产厂家或具有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安全防护
1、卸料平台两侧应有1.2M高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全封闭,平台板必须厚实牢固、铺设严密,宜采用4cm厚木板或防滑钢板。
2、各楼层调料平台必须设置防护门,防护门要定型化、工具化,操作方便并有肋LAL开的措施。非工作状态时,应关闭防护门。
3、地面进料口必须有自落式防护门,上方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防护棚应沿架体三面设置(除出料面外),宽度:高度低于30M的电梯不小于3M,高度大于30M的不小于5M;应搭设两层,上下间距不小于60cm,若采用脚手片的,上下层应垂直铺设。
(三)司机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试车。
3、应建立司机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荷载
1、应设音起重量限制器.当重量或人数超过规定时,起重量限制器动作自动停止提升。
2、载人外用电梯必须设置平衡重,严禁未加配重载人。
(五)安装与拆卸。
1、外用电梯必须制定详细的安装拆卸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基础应有设计计算书并有施工详图。
2、安装拆卸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取得资格证书。
(六)安装验收
1、电梯安装拆卸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电梯安装后必须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记录中有关数据量化。
(七)架体稳定
1、架体的垂直度应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
2、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应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3、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八)联络信号
外用电梯必须有可靠准确的的上下联络信号,启动或制动前必须鸣音示意。
(九)电气安全
1、外用电梯的控制箱、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绝缘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控制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电梯金属结构、设备外壳必须做好保护接零,架体重复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十)避雷
1l、当外用电梯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外用电梯立杆作引下线。
3、避雷接地装置要求同“施工用电”中接地装置。
十一、塔 吊
(一)力矩限制器 塔吊应安装灵敏可靠的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力矩超过额定值的8%时,限制器应切断上升和增幅电源,但塔吊可做下降和减幅运动。
(二)限位器 塔吊根据不同型号应装设行程限位(包括小车和驾驶室)、起重臂变幅限位和起升起高限位,各限位装置灵敏司靠。
(三)保险装置
1、塔吊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
2、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
3、当爬梯高度超过5M时,从2.5M处开始应设置直径0.65—0.8M,间距为0.5—O.7M的护圈;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并且与结构的距离小于1.2M时,可不设护圈。
(四)附墙装置与夹轨器
1、塔吊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自由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2、行走式塔吊必须安装防风夹轨器,保证塔吊在非工作力作用下保持静止。
(五)安装与拆卸
1、塔吊安装拆卸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能够指导现场施工,塔吊基础要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施工方案必须经拆装单位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2、拆装方案编制和拆装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等级证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
(六)塔吊指挥
1、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七)路基与轨道
1、路基应坚实、平整,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无积水。固定式塔机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枕木铺设符合要求,枕木之间应填满碎石,不得松动。道钉坚固,道轨接头螺栓齐全,接头下垫枕木。
3、道轨轨距误差不大于1/1000,并不得超过±6mm,平整度误差不超过1/1000,接头空隙不大于4mm,高差不大于2mm。
4、道轨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
(八)电气安全
1、行走式塔吊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2、塔吊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1KV以下垂直1.5M,水平1M;1-15KV垂直3M,水平1.5M。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塔吊除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做重复接地(兼避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九)多塔作业 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十)安装验收
1、塔吊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中数据必须量化,验收责任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验收资料中必须包括拆装单位《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十二、起重吊装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起重机型号选择,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招硼6安全技术措施。
(二)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
1、起重机必须取得准用证,进场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必须设置可靠有效的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有保险装置。
②起重杠杆
1、起重扒杆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经公司工程部审批。
2、起重扒杆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安装,作业前进行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钢丝绳与地锚
1、起重钢丝绳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磨损、断丝不得超标。
2、缆风绳安全系数必须大干3.5。
3、滑轮、地锚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四)吊 点 起重吊点符合设计规定,所用的家具、钢丝绳规格型号、绳径倍数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五)司机、指挥
1、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必须由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信号传递措施。
(六)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的地耐力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铺垫加强措施。
(七)起重作业
1、每次作业前均应进行试吊,正常后才能作业。
2、被吊物体应明确重量,不得不明吊重或超载作业。
(八)高处作业
1、吊装作业必须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悬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2、应设量人员上下专用斜道、爬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作业平台
1、起重吊装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作业平台应坚实、牢固,单独支撑,且宜采用4cm厚以上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临边防护符合“三宝四口”中有关要求。
(十)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整齐,楼板堆放不得超过1.6M,其他构件堆放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2、大型构件堆放应有稳定措施。
(十一)警戒 吊装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十二)操作工 起重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十三、施工机具 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公司质安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一)平刨
1、平刨防护装置应设防护罩,刨刀设护手装置。刨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的木料时,应用压板、棍推进。
2、平刨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4、不得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
(二)圆盘锯
1、锯片应设防护罩,上方设防护挡板,传动部位设防护罩,锯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2、圆盘锯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三)手持电动工具
1、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2、在潮湿和金属构架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和更换插头。
(四)钢筋机械
1、钢筋机械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五)电焊机
1、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2、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3、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4、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
5、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
(六)搅拌机
1、搅拌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离合器、制动器保持正常状态,钢丝绳断丝不超过标准。
3、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量,以防误动作。
4、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应平整、有足够的空间。
5、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料斗升起不用时应挂好保险钩并使其处于受力状态。
6、搅拌机的传动部位应设有防护罩。
(七)气 瓶
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2、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3、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4、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5、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围和安全防护帽。
(八)翻斗车
1、翻斗车应有准用证。
2、翻斗车的制动装置(包括手制动)应保证灵敏有效。
3、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4、不得违章行驶,料斗内不得乘人。
(九)潜水泵
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动作电流小于15mA的漏电保护器,电缆线及密封完好,作业时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
(十)打桩机械
1、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
2、打桩机应装设超高限位装置。
3、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时应铺设厚度30mm以上的钢板。
4、打桩作业应有详细、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5、打桩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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