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能力在排产中的应用
在排产过程中,“能”与“料”是最重要的两大制约因素(Ref: 生产计划与采购计划的一点思考)。其中,“能”就代表着“产能”,例如产线、机器或人工的产能制约,比如一天只能开机八小时,每小时只能产出多少台等之类的场景。
这些“能”,对象均指向着“自身”的能力,比如要排某一产线一天的生产计划,首先得看这条产线一天能承担多少台的生产即该产线的当天产能,这也是最基本的排产考虑。
但是,在更多的实际应用中,除了“自身”外,还将会有“额外”的“产能”需要进行考虑、进行约束,例如:
除了机器自身一天只能工作8小时外,人力资源也需要考虑;
除了机器自身,由于该机器还需要与其他产线共用某设备,而该设备的产能可能与该机器自身有差异;
化工间歇式生产中(Ref: 化工间歇式生产的一点总结),需要控制一天总釜数;
化工间歇式生产中,几号釜与几号釜组合下需要再单独控制总釜数;
….
诸如此类的业务场景和业务需求,在排产时就需要将“自身”与“额外”的“能”一起进行考虑。
APO PP/DS至少提供了以下2种最常用也是最直接的方式来进行满足。
(1)共享工作中心充当“共享能力”
在SAP中,“能”必须要有一个“载体”,而这个“载体”就是“工作中心Work Center”,当然PP-PI流程行业称为“资源Resource”,2者代表着同一个意思。
所以,系统中的“工作中心”就可以代表着现实中的“产线或机器”。当然,“现实“是否一定与”系统“完全相符合,比如现实中车间有8台机器,是否SAP中就一定要定义8个工作中心,又比如现实中只有一台机器但有不同的控制点(比如化工行业中的,反应釜接管道,或管道接包装机,如果既要控制反应釜、包装机还要控制管道),是否SAP中依然只需要定义1个工作中心等等,这就需要进行业务分析、讨论再进行方案设计。
但无论怎样,在工作中心中,可以定义其产能,即将“产能”抽象化并合理化用“时间”来进行表示,比如08:00– 12:00, 13:00- 18:00就代表着该“工作中心”也即“产线/机器”从早8点到晚6点开工,但12点至13点有一个小时休息。然后再结合“工艺路线“就可以粗略计算出排产结果,比如在刚举的例子中,假设一台总成生产需要4个小时,那么正好上午可排一台,下午可排一台(并余下1小时)。
所以,考虑前面说到的实例,就可以在本身的“产线、机器“之外:
通过上述两步,比如上面举例的化工在排产时对总釜数的限制,APO将会识别如下的排产主数据:
在该主数据中,1….1S/1P即是本身的工作中心,而5…..3P与3….2P即是共享的工作中心。
然后PPDS在排产时,将会自动考虑这些共享能力的限制:
比如:
每个反应釜一天都可以3釜生产,总数10个釜
那么理论上而言一天总共可排3*10= 30 釜生产
但由于人力、管理、现场等要求,一天最多只能排10釜
(2)次要能力充当“共享能力”
除了第一种使用单独工作中心外,SAP还提供另外一种更直接的方法,那就是使用次要能力或者称之为Secondary Capacity,这是与自身能力Primary Capacity相对应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工作中心,定义了一个“能力“代表”自身“,比如001。如果还有其他能力考虑,那就可以再定义其他能力,比如002。比如如下在化工行业中对于某些业务形态需要再额外进行排产控制:
所以,在操作上,除了本身的能力外:
通过上述两步,APO最终可识别的排产主数据中:
将会对同一个模式即工作中心产生2次“能力需求“,一次是001自身的产能,一次是002共享能力的产能。
当然最终在排产时,系统会计算并考虑这些能力需求。
最后再来记录一下,这两种方式在操作使用上及效果上的差异。
从上面的记录可以看出,从操作使用上来看:
由于上述的差异,从效果上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