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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岛「智慧房间」·论体罚|之四 席颢瑜:为什么有些国家允许体罚?以及他们是如何做的?

席颢瑜 群岛大学
2024-08-26

为什么有些国家允许体罚?
以及他们是如何做的?

by 广西希望高中  席颢瑜

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对惩戒学生和孩子的方式是否应该包括体罚,一直争议很大。
 
许多发达国家完全禁止家长与老师体罚学生和孩子,如瑞典在1979年就立法禁止体罚,成为全世界第一个禁止体罚儿童的国家。新西兰也在2007年通过了《反体罚法》,但是最近遭到不少公民的反对,有超过87%支持推翻《反体罚法》,但此法未能获得修改。日本参院全体会议2019年6月19日全会一致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儿童虐待防止法》和《儿童福祉法》,新法明文规定监护人、养父母及儿童福祉设施负责人管教孩子时禁止体罚。
 
我国从法律上也规定了不能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体罚学生可被解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不得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
 
有的国家,却主张可以进行适度的体罚。例如美国,美国50个州中有21个州是允许体罚的。这21个州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性,而对学生体罚最常见的方式是用木板打学生的屁股。
 
英国在1989年通过法律禁止在公立学校体罚学生,两年后扩大到私立学校,1998年又扩大到校外,家长也不得体罚学生。但2001年11月有40多所学校的教师和一些家长联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体罚,他们认为:禁止体罚使学校纪律下降,而且体罚是符合《圣经》要求的。于是,从2006年4月开始,英国颁布了《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使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力。新法生效后,教师获得在学校使用身体武力阻止学生打架的权力,以及不经家长许可对学生实施放学后或周末留校的处罚。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在2002年6月公布了《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对包括小学4年级以上及所有初高中学生,如果违纪,教师可以作出体罚。
 
主张禁止老师、家长对孩子进行体罚的一方的理由是,体罚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过度的体罚,是对孩子的虐待,会对孩子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与伤害。
 
主张老师、家长可以对孩子进行适当体罚的一方的理由是,对孩子的教育不能没有体罚,适当的体罚也是有教育作用的。教师或家长可以通过合理的体罚来达到警醒孩子的目的,以此帮助他们克服自己的缺点,改正自己的过错。
 
我个人是赞同老师、家长拥有对学生或孩子进行适当体罚的权力的。
 
一、   教育的一个主要目的是扬善抑恶。《圣经创世纪》里记载,上帝是按他自己的模样创造了人,所以人具有上帝“神性”的一面:善良、仁爱、奉献、创造等等;另一方面,由于亚当夏娃受到蛇的诱惑,违背了上帝的禁令,偷吃了伊甸园里的智慧果,因而犯了罪。这是人类一切罪恶和灾难的根源,是人类的原罪。人类的原罪在每个人身上都存在,那便是:贪婪、懒惰、骄傲、残忍……人的良善与罪恶是与生俱来的。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就是要最大限度激发人性中的良善,并抑制人性中的邪恶。而体罚正是抑制人性之恶发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事实证明,这也常常是有效的手段。体罚因为能够带来肉体的疼痛,对青少年来说,属于一种非常严重和激烈的教育方式,它不但有惩罚的目的,更能起到警戒和预防的效果。
 
二、   要抑制人性中的恶,光靠说教是苍白无力的,教师与家长都有必要对孩子进行管教,训练孩子为人做事。惩罚是管教孩子一个最重要的手段。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对孩子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仅是合法的,而且还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孩子的坚强性格,而且还能培养孩子的责任感,能锻炼孩子的意志与人格,能培养孩子抵抗和战胜引诱的能力。这里所说的惩罚,应该包括:斥责、取消孩子的某一项权利以及适当的体罚。
 
三、   世界各民族自古以来,积累了许多管教孩童的智慧,他们通过箴言的方式代代相传。《圣经箴言》13章24节写道:“不忍用杖打儿子的,就是不爱他,疼爱儿子的,就须随时管教。”(He that spares his rod hates his son ,but he who loves him is careful to discipline him.)1664年,英国作家Samuel Butler在其诗作中将这两句话概括为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 .(省了棍子,惯了孩子)。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说法:“棍棒之下出孝子”。各个主流文明的传统智慧中一直支持适度的体罚,说明这种教育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且必要的。
 
现在很多人反对体罚,理由是体罚触及身体皮肉,不但造成身体的伤害,也带来人格的侮辱,可能对孩子的身心造成长期的、隐性的伤害,严重影响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所以,他们认为惩罚不应该包含体罚。
 
我认为我们关注焦点不应该是教师或家长可不可以体罚学生,而是应该讨论家长和教师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限度内体罚学生,并且制定实施体罚详细的程序与流程,特别要规定哪些体罚的方式,一定不能使用。也就是是说,体罚,也要讲究“艺术”。我先生在美国留学时曾在餐厅打工,他告诉我,美国许多家长对很幼小的孩子也会体罚,比如孩子在餐厅不守规矩,家长会首先警告孩子,“我们要不要到洗手间去谈谈?”有经验的孩子一听,马上知道体罚要来了,往往会停止哭闹。否则,就会被带到厕所去收拾。但美国的家长,几乎不会在其他人面前体罚自己的孩子。
 
又比如,在美国,根据法院判例,教师可以因为学生的以下几方面行为对其进行体罚:殴打教师、把下流作品和图片带到学校、骂人、争吵和打架以及侮辱教师(包括校内外)等。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在2002年6月公布的《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了实施体罚的详细程序:(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4)体罚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我认为中国应该向美国、韩国学习,与其在法律上一刀切“禁止体罚”,不如因循教育的规律,将体罚纳入教育的手段之一,以绝对不能损害身体和对人格进行污辱为前提,同时对实施的范围与实施程序进行严格的限定。
 
当然,教师或家长拥有体罚学生或孩子的权力,但惩罚或体罚不是目的,不可迷信。体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手段,也不可滥用。拥有这种权力的成人,一定要讲究这种教育方法的艺术性,最后达到让孩子们心存敬畏,明辩是非的目的,从而让体罚成为让孩子们向善的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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