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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

武汉经开区组织部 车谷引擎
2024-10-24

  

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45家省直单位110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159个计划。其中,16个职位24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州)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州)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州)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9年7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2年7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职位专业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2021年)》等;职位专业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2021年)》等。对于以上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境外留学专业和相关相近学科(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审核。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附后(附件3),对个别年份新增专业可在教育部官网检索相关信息。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以及报名人员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需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各级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报名人员于2022年8月13日9:00至8月16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22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正反两面以电子图片(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填写。8月16日17:00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州)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初审。2022年8月13日9:30至8月17日16:00,由各遴选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非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各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守,答复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8月18日9:00至8月19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费用按照公务员报名考试标准执行),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遴选职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可以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因公开遴选职位专业性较强,符合职位条件人员较少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最低不得低于3∶1。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职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的已缴费确认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并退还报名费。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缴费确认人员,及时予以审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名人员于2022年8月24日9:00至8月27日9:3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委组织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考时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但在遴选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上级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及时向遴选单位报告,由遴选单位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22年8月27日(星期六)9:00—12:00。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可于9月上旬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单位按规定比例(除有专业测试的职位外,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州)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除特殊职位外,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3.专业测试。有专业测试的职位,按5: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组织专业测试的单位详见《2022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专业测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在面试前完成,满分100分。如进行专业测试人数达不到5: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测试,但最低比例不低于3:1。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折算方式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2。  4.面试。面试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不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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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人事考试   编辑:关馨

稿邱晟刚   

温庆丰   陈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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