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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惠玲 陈晓曦 || 相悖的伦理诉求与两难伦理选择——《日落》的文学伦理学解读

邹惠玲 陈晓曦 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 2022-04-24

相悖的伦理诉求与两难伦理——《日落》的文学伦理学解读

作者介绍

邹惠玲

      文学博士,江苏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江苏师范大学印第安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负责人,江苏省重点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带头人、江苏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导师组组长;主要从事英美文学研究和翻译实践,科研主攻方向为美国印第安文学和美国戏剧,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美国印第安文学研究”等高级别项目,在《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研究》《当代外国文学》等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后殖民理论视角下的美国印第安英语文学研究》,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全国美国文学研究会优秀学术成果奖、建国六十年来江苏省外国语言文学与翻译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突出贡献奖等;兼任全国美国文学研究会理事、全国美国文学研究会戏剧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外国文学学会英语文学分会理事、江苏省翻译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常务理事、徐州市翻译学会会长、徐州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

内容摘要

     美国印第安裔作家约翰·约瑟夫·马修斯在其代表作《日落》中一方面表达了对印第安传统伦理的向往,另一方面又塑造出一个挣扎于印第安传统伦理与白人伦理之间、最终以白人伦理定位人生的印第安主人公。本文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出发,把《日落》置于马修斯创作的历史环境中,分析马修斯在小说中对以“全是我的亲属”为内核的印第安传统伦理的彰显,透视小说家所表现的白人伦理对印第安传统生存方式的侵蚀,并进而探究马修斯对白人伦理既否定又肯定的矛盾态度,解读小说主人公逐渐割舍与部族土地以及土地上万物生灵亲缘关系的伦理转向过程,藉以揭示马修斯动摇于两种相悖的伦理诉求之间的伦理困境以及他那个时代印第安人所面临的两难伦理选择。

关键词:马修斯;《日落》;文学伦理学批评;伦理两难

原文刊载于《外国文学研究》2015年第1期,责任编辑:桑晔

正文


      在美国印第安文学发展进程中,约翰·约瑟夫·马修斯(John Joseph Mathews, 1894-1979)是一位承上启下的重要人物。马修斯出身于印第安奥赛奇部族,先后在俄克拉荷马大学和牛津大学获得理学和文学学士学位,一战时曾在美国空军服役,后在西欧和北非广泛游历,直到1929年才返回自己部族的保留地。回到家乡后,马修斯一方面积极投身到争取部族权利的政治活动中,创建了奥赛奇部族博物馆,另一方面又参与了美国联邦政府重建印第安事务管理局的工作。从马修斯的个人经历看,他似乎在印第安保留地和白人社会都“如鱼得水”,成功地跨越了文化边界。然而,如果仔细阅读他的代表作《日落》(Sundown, 1934),却可以在字里行间感受到他挣扎于印第安传统文化和白人主流文化之间的窘迫和无奈。在马修斯创作《日落》的那个时代,其他印第安作家往往以白人文化为坐标,表述融入白人主流的诉求。[1]而马修斯虽然曾在白人社会生活过很长时间,接受过白人高等教育,却试图在创作中摆脱白人主流话语的羁绊,从印第安视阈出发描绘他那个时代的印第安生活,表现出难能可贵的超前意识。

      虽然马修斯和他的《日落》在我们国内尚未引起关注,美国的印第安文学研究者们却对其超前意识给予很高的评价。他们认为,马修斯在《日落》中揭示出那些“身陷两个世界之间”的印第安人的身份危机(Wiget 77),描写他们如何成为“同化政策的悲剧性牺牲品”(Hunter 71),并进而“对主流文化提出强烈批评”(Warrior 57)。然而,他们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小说主人公查尔“与奥赛奇部族、与白人世界都无法沟通”(Ruoff 168)的生存现状,并没有从伦理批评的角度阐释小说,深入挖掘主人公查尔身份危机背后的伦理动因,探究小说投射出的作者的伦理困惑与两难。聂珍钊教授在“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一文中指出,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文学“典型地、集中地反映人类社会道德现象,描写社会存在的道德矛盾和冲突……始终和伦理道德问题紧密结合在一起”(18-19)。笔者认为,文学作品的这一伦理特性在马修斯的《日落》中表现得相当突出。在这部作品中,马修斯一方面彰显了以“全是我的亲属”[2]为内核的印第安传统伦理,表现了白人伦理对印第安生存环境和传统生存方式的冲击和破坏,另一方面通过主人公查尔逐渐割舍与部族土地、与土地上万物生灵的亲缘关系,并进而认同白人伦理的过程,揭示了他那个时代印第安人的两难伦理选择,传达出他对印第安部族伦理困境的忧思。

    欧洲殖民者抵达北美之前,在当今美国和加拿大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分布着几百个印第安部族。这些部族在经济与政治上相对独立,在生存方式、文化与宗教传统等方面则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然而,在人与土地的关系方面,这些印第安部族普遍把土地和土地上包括人在内的万事万物视作一个统一体。他们认为,土地是“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的组成部分,这个网络把人与自然、与动物、与植物、与部族典仪、与创世神灵联系在一起”(Cousins 505)。正如印第安文艺复兴运动的扛鼎人物莫马迪在一次接受采访时所指出的,部族的土地是传统印第安人的“一种精神财富”,因为只有在祖先的土地上,他们“才能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认识自我,认识自我与土地的关系,才能为自己界定出一种地方感,一种归属”(Coltelli 91)。按照传统的印第安伦理观念,人与土地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印第安人看来,土地不仅养育着他们,而且把伟大神灵赋予的生命传递给他们,因而土地既是他们的肉体也是他们精神传统的根基。在《日落》中,马修斯通过多个印第安人物的表述,彰显出上述印第安土地伦理。例如,小说中一位叫做“等待着的鹰”的印第安人这样教育那些被白人同化政策所欺骗、答应把土地转让给白人的印第安人:

你是印第安人,这儿有你祖先的坟墓,你是从这片土地里长出来的,这片土地的生命从地里进入你的双脚,传遍你的全身。和那些树啊、野兔啊、鸟啊一样,你是这片土地的一部分。我们的人民把棚屋建在这儿,土地的生命从地里进入他们的双脚,通过他们的身体传到他们的手上,在他们用双手建造棚屋时又把生命给了棚屋。他们唱的那些谣曲也有生命,也是土地给的……土地是他们的母亲。(274)[3]

这段话生动地诠释了印第安人对待土地与自身关系的伦理立场。他们不仅把自身视作土地的一部分,而且把土地视作自己的生命之源、视作赐予印第安人肉体与灵魂的母亲。基于这种土地伦理观,许多印第安人坚决抵制《道斯法》以及随之而来的印第安土地拆分和转让。这在《日落》中也充分反映出来。当查尔的父亲前去游说他的族人,动员他们向白人转让土地时,后者无一例外地表示了明确的反对态度:“我们要保住自己的土地,我们决不放弃……我们要待在埋葬着我们祖先的土地上,白人可以待在他们自己家里,照管他们自己的事情”(51)。由此可见,印第安人之所以抵制土地拆分和转让,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他们视土地为生命之源,认为一旦被切断与祖先土地的联系,他们就失去了印第安意义上的生存。

    印第安人的土地伦理并非仅仅局限于他们与土地的关系,而是涵盖他们与土地上的万事万物所构成“神秘的亲缘关系”(Brown 53)。在印第安人心目中,动物、植物、山川、河流等等,都具有源于土地的生命,因此他们把这一切都“视作亲属,……视作我们母亲的孩子”(Allen 67)。不惟如此,印第安人认为,土地上的万事万物统一于神圣的环形,共同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所有生灵在同一环形之中和谐相处”(Lincoln 55)。从这种观念出发,印第安人不仅十分看重人与自然界其他生灵的亲缘关系,而且相信人与动植物灵性相通,“在创世之初,生灵具有变形的能力——从动物变成人,从人变成动物”(Cousins 501)。

    在《日落》中,马修斯浓墨描绘了主人公查尔渴望亲近家乡的土地、亲近动植物的情感。查尔出生于《道斯法》颁布之前,当时“奥赛奇人的伟大神灵依然统治着大草原和长满栎树的山丘”(1)。他自幼受到奥塞奇部族传统观念的熏陶,和所有传统印第安人一样,对部族的土地以及这片土地上所有的生灵怀有“深深的依恋”(Sanders and Peek 226)。而且,这种依恋升华为一种融入其中、化身为其中一员的梦幻。按照马修斯的描写,查尔的童年时代就是在这种梦幻中度过的:“有时他是一只懒洋洋躺在自己巢穴里的美洲豹,有时他是一只盘旋在长空的红尾雄鹰”(9)。他喜欢在荒野上或徜徉或奔跑,有时干脆脱光衣服躺到草丛中,“让草叶的影子在他古铜色的身躯上起舞,”或者“像一只寻找敌人的郊狼那样,欠起前半身,耸起鼻子嗅着空气中的气息”,用他自己的话说,“他就是郊狼”(11)。即使在他被带离保留地、送进白人的学校之后,这种从小耳濡目染的印第安伦理观念依旧挥之不去,常常在他内心唤起与家乡土地融为一体的渴望:“他不由自主想起家乡葱郁的山丘,山脊上九月阳光照耀下静悄悄的栎树林,还有被花斑马蹄子踩倒的青草的气息”(89)。小说以细腻的笔触描写了他跟踪觅食的郊狼时,“内心充溢着幸福感”(169),满心欢喜地体验着郊狼进食的快乐,同时也像郊狼一样,时时嗅着空气,提防着外来者的袭击。显然,这种描写所展示的并不单单是查尔对郊狼的喜爱,而是印第安伦理浸淫在他心底所产生的与郊狼同呼吸共命运的亲情和把万事万物视作亲属的意识。通过这种描写,马修斯昭示出印第安人与自然界生灵之间割舍不断的亲缘关系,生动地诠释了人与土地、与土地上的万事万物构成和谐整体的印第安伦理观念。

    在彰显印第安传统伦理的同时,马修斯揭露了以“以人类利益为基点,以功利主义经济价值为评判尺度”(包庆德 夏承伯 120)的白人伦理对保留地印第安生活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在白人伦理的侵蚀下印第安伦理观念的日渐式微。聂珍钊教授在“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一文中指出,文学伦理学并非是从当下的道德立场对文学作品做道德评判,而是“强调回到历史的伦理现场,站在当时的伦理立场上解读和阐释文学作品,……分析作品中导致社会事件和影响人物命运的伦理因素,用伦理的观点对事件、人物、文学问题等给予解释,并从历史的角度作出道德评价”(14)。据此,我们应当把《日落》置于马修斯创作的历史环境之中,去透视他在小说中所展现的《道斯法》实施之后印第安部族生存环境的恶化,以及白人伦理冲击下印第安传统的衰萎。

    《日落》创作于上世纪三十年代,以印第安部族土地私有化和白人在俄克拉荷马印第安土地上大规模开采石油为背景。在1860年到1890年的“印第安战争”接近尾声时,美国国会于1887年通过了《道斯法》。这一法令以其发起人亨利·道斯参议员的名字命名,其核心内容是拆散印第安部族的公有土地,把其中一部分作为私有份地分配给印第安家庭,其余土地则收归联邦政府,其主要目的是促使印第安人放弃以渔猎采摘为主要谋生手段的部族群体生活,转向个体农耕,尽快成为文明社会的成员。《道斯法》实施后不久,在俄克拉荷马州印第安保留地上发现了丰富的石油资源,大批白人涌入保留地,借助种种手段占用印第安私有份地,攫取地下的宝贵资源,加之印第安人既不谙农耕又不善经营,纷纷出让土地。如沃什伯恩在《美国印第安人》一书中指出的,印第安土地私有化非但“未能促使印第安人同化”,反而“对印第安人普遍产生了破坏性影响”(256)。

    已有学者指出,《道斯法》的实施“是主张‘美国化’的人道主义改革派和觊觎印第安人土地的投机者携手合作共同谋求的结果”(李剑鸣 154)。的确,印第安土地的大量拆分和丧失,一个主要的原因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白人对印第安土地和资源的贪婪,但也的确有白人进步人士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试图通过《道斯法》的实施把印第安人从蛮荒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变成所谓的文明人。但无论何种意图,究其根源,其出发点都是建立在白人中心主义之上的伦理价值观念,而这种观念与印第安土地伦理是迥然相异的。在马修斯那个时代,白人仅仅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审视人与土地的关系,如土地伦理学的倡导者利奥波德所指出的,“土地,像奥德修斯的女奴一样,仍然被视为人类私有财产,而人与土地的关系被严格界定为经济关系”(转引自包庆德 夏承伯 119)。在那个时代的白人心目中,土地只是一种无生命的存在,是一种可供开发并带来丰厚利润的资源,因而人类应当最大化地利用土地,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从这种伦理观念出发,白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开发印第安人闲置不用的土地,既能够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拓广阔空间、创造巨额财富,又能够促使印第安人放弃传统伦理价值观念,转而接受白人伦理及其倡导的文明生存方式。因而,在借助《道斯法》把印第安土地占为己有之后,白人资本开始大规模开采印第安土地所蕴藏的石油等丰富资源,从中攫取暴利,对印第安土地的生态造成了严重的、不可挽回的破坏。

    马修斯在《日落》中所着力描写的一个方面,就是白人的占有和无序开发给印第安人视作生命根基的土地带来的毁灭性破坏。在小说中我们看到,随着白人资本对印第安土地的掠夺式开发,昔日静谧和谐的美景不复存在,一排排水泥建筑和电线杆取代了生机盎然的森林和草原,仅仅几年时间,那些与印第安人息息相通的飞禽走兽几近灭绝,“已经看不到成群的飞鸟,……再也没有野火鸡飞到溪水旁栖息……偶尔会看到一头孤独的、惊慌的公鹿,但已经没有鹿群了”(64)。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马修斯在小说中多次描写了油田钻塔的丑陋形象:“黑乎乎的钻塔从东到西在栎树丛中一个个竖立起来,仿佛是从大地上那些遭受病虫害的植物上长出来的怪异变体”(62)。这种描写从印第安土地伦理的视角突出表现了钻塔对印第安大地母亲的亵渎,对土地上万事万物和谐整体的破坏,传达出印第安人对侵占他们土地、掠夺他们资源的白人石油公司的憎恶和愤怒。在印第安人看来,滥用土地的最严重后果在于“如果一块土地被破坏、被损毁,或者被污染,不仅动物、飞禽和植物都会消失,土地的灵魂也将离去”(Cousins 502)。小说中有一段意味深长的描写:星罗棋布的钻塔一望无边,形成一个巨大的迷宫,驱车在钻塔间行驶的人们常常找不到回家的路,“绝望地迷失了自我”(239)。表面上看,这仅仅揭示出石油开采对地貌的改变以及对人们出行造成的不利影响,但若从印第安土地伦理去理解,就能够体会到其中蕴涵的另一层含义:白人的恣意滥采不仅破坏了印第安土地的生态环境,而且扼杀了印第安土地的灵魂。印第安人也随之失去精神支撑,迷失人生的方向。

    另一方面,马修斯在《日落》中揭露了白人拜金主义伦理对印第安人的精神侵蚀。众所周知,传统印第安人具有强烈的群体意识,正如当代印第安裔小说家托马斯·金所指出的,“在印第安文化中,最重要的一种亲缘关系是人们彼此互享的关系,是一种用群体观念表达的关系”(King xiii)。换言之,部族成员“彼此互享”包括劳动所得在内的一切,是最重要的印第安伦理法则之一。用马修斯在小说中的话来说,印第安人“对金钱持有一种超然态度”(243)。生活在部族公有制下的传统印第安人认为,劳作只是出于生存的基本需要,劳作成果应当由部族成员共同享用,因而他们没有私有财产的概念,更不会为了给自己积聚财富而辛苦劳作、谋取经济利益。然而,如马修斯在小说中所描述的,随着白人资本对印第安土地的蚕食和大肆开发,崇尚个人主义、追求经济利益的白人伦理价值观念渐渐动摇了印第安伦理道德体系。石油公司每从印第安人的土地里开采出42加仑一桶的石油,就会把六分之一的收益付给土地的主人,“随着石油开采量越来越大,按季度支付的金额越来越高,而随着支付的金额越来越高,人们的头脑中开始充满发财梦,他们的生活变得疯狂”(78)。在金钱收益的诱惑下,那些把土地租赁给石油公司的印第安人不再遵循部族群体成员“彼此互享”的伦理观念,转而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琢磨出各种办法,好让周围的财富更多地属于自己”(78)。通过这种描写,马修斯揭示出白人拜金主义伦理对印第安精神世界的严重腐蚀:那些原本天性淳朴、不知金钱为何物的部族成员放弃祖先的伦理准则和传统生存方式,切断自己与土地这一生命之源的联系,沦为金钱的奴隶。这不仅瓦解了印第安部族的伦理道德体系,导致部族群体分崩离析,而且使得印第安人失去祖先传统这一精神依托,迷失了方向。“几乎没有几个人能够认得我们族人先前走过的路了”(271),小说中这句话一语道破那个时代印第安人精神困境的症结所在。

    以白人伦理对印第安传统生活的侵蚀为背景,马修斯在《日落》中集中描述了小说主人公查尔伦理转向的过程以及这一转向给他带来的困惑和迷惘。自儿时起,查尔便处于印第安和白人两种伦理冲突的漩涡之中。他的父亲是一个崇尚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伦理的混血印第安人,坚信拆分土地和开采石油会促进奥赛奇部族的经济发展。他经常带着年幼的查尔四处奔走,不遗余力地动员他的族人放弃传统生存方式,像白人那样靠开采石油发财致富。他的所作所为深深影响了查尔,使得后者自幼便对白人文明十分向往。而查尔的母亲则是一个纯奥塞奇血统的印第安人,她从儿子幼年起就坚持不懈地向他灌输“全是我的亲属”的印第安群体观念,把印第安人对土地以及土地上万事万物的依恋深深镌刻在他的心灵深处。由于母亲的影响,他在童年时代和其他传统印第安人一样,在部族的土地上享受着与万事万物融为一体的快乐,“他的心脏随着大地的脉搏跳动,摇曳的草叶、火红的落日、寂静的月光,都给他带来同样的愉悦”(69)。显然,童年时代的查尔对部族群体、对部族土地以及整个大自然都怀有深深的亲缘情感。

    然而,被父亲送到白人在保留地上开设的学校接受英语教育之后,尤其是离开保留地进入俄克拉荷马大学之后,查尔逐渐接受了白人的伦理行为准则。如前文所述,传统印第安人将土地视作自己的精神之源,认为离开部族的土地将会导致他们背离“部族群体道德体系的文化准则”(Sekaquaptewa 38)。但在大学里接受的白人教育使查尔逐渐觉得印第安人对部族土地以及土地上各种生灵怀有的亲缘情感“落后于时代”(100),自己应当摒弃这种情感,学会“用文明的方式说话、做事”(112)。马修斯用了很长的篇幅描写查尔从纠结于两种伦理之间到认同白人伦理的过程。起初,查尔内心时时涌起对保留地传统生活的怀念,常常身不由己地溜出学校,到大草原上去寻觅儿时的快乐,但当他俯身学着郊狼的样子奔跑时,却又唯恐被白人看到,成为笑柄,“他感到面颊发烫,因为他意识到在这最后几分钟里他把自己当成了一只郊狼,”可随即他又会像郊狼那样嚎叫,接着又因为自己“重新玩起儿时的把戏而感到极为羞耻,甚至痛苦”(133)。此时的查尔仍能体验到与山水树木飞禽走兽融为一体的“狂喜”(137),但随着白人教育的潜移默化,他觉得自己应当做一个“更文明、更有知识”的人,对自己先前的行为“感到羞耻”。因此,尽管他内心仍时时涌动着“扮演郊狼的欲望”,但他开始“怀着羞愧的心情摒弃这种欲望”(152)。这种变化说明,虽然印第安传统伦理在查尔内心根深蒂固,但长期生活在白人中间、接受白人教育,使他变得越来越排斥、压抑自己对部族土地的怀念和依恋,越来越倾向于白人主流的伦理价值观念。在小说中我们看到,在经历了大学、军校和军营生活之后,幼时部族生活镌刻在查尔内心的印第安传统已经磨蚀殆尽,他不但没有了先前那种亲近土地、亲近万物生灵的欲望,甚至“从来不步行”,即使来到大草原上,也只是驾着敞篷汽车,“沿着新开的道路行驶”(245)。显然,白人伦理已经在查尔的意识中占据上风,切断了他与部族土地的亲缘关系。

    长期接受白人伦理的熏陶,使得查尔转而以白人的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作为人生的标尺。当他从大学里放假回家时,发现自己的童年伙伴们除了参加典仪,跳跳舞,就是待在村里聊天,或者到河边去饮马。这在他看来,不仅是懒惰、是游手好闲,而且“是一种耻辱”(162)。查尔认为,石油开采给印第安人带来了赚大钱的好机会,应当抓住这个机会行动起来,而他们却“没有抱负,不去干一番事业”(162)。查尔长期远离部族群体,已经忘记印第安人对于劳作、对于金钱财富所持的态度与白人截然不同。他从白人的伦理立场出发评价自己童年伙伴的生存方式,这不仅导致他们之间的疏离,甚至使查尔觉得自己在家乡非常孤独,“没有人能和他谈得来”(162)。更为严重的是,对白人个人主义伦理的认同使查尔对自己的家人和部族成员感情淡漠,不再拥有部族成员间应当拥有的亲情和责任感。这一点在查尔对待两个葬礼的态度上尤为突出地表现出来。在父亲的葬礼上,他没有什么悲伤的表露,反而因族人们为父亲举行的传统安葬仪式而感到“难为情”,觉得“现在镇上有那么多新来的白人,他们不应当举行这种原始的仪式”(237)。葬礼后,他热衷于和白人朋友来往。当他的族人到他家吟唱祭奠死者的谣曲被他的白人朋友看到时,他感到“很不舒服”,甚至“很恼火”(238)。在得知童年好友“奔跑的麋鹿”遇害时,查尔的表现更为冷漠。他先是怀疑死者父亲关于儿子被白人杀害的说法“是不是想象”,随即“庆幸”自己不在保留地,因为如果在的话,族人们会要求他履行好友的职责,按照印第安传统方式涂抹“奔跑的麋鹿”的脸庞,为他的下葬做准备(272)。印第安传统伦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部族成员亲缘关系的认同,以及部族成员相互之间承担责任和义务,而查尔却已经习惯于以个人为中心考虑问题,不再遵循部族的伦理规范。在他的心里,无论对于自己的父母还是族中的亲友,不仅再也没有那种血脉相连心心相印的亲情,连最起码的关爱也不复存在,他甚至于痛恨自己为什么是一个印第安人:“我真希望我的血管里一点他妈的印第安血缘也没有”(160)。

    然而,对白人伦理的认同,不但没有帮助查尔找到新的精神家园,反而给他带来更大的困惑。查尔的父亲积极拥护白人的同化政策,在印第安土地拆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因把土地转让给石油公司而赚得一笔钱,住上了大房子,开起了汽车。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正是这笔财富使他成为白人打劫的目标,并因此而丧命。父亲的死让查尔认识到,在印第安土地上开采石油确实创造了巨额财富,但其中绝大部分流入外来白人的腰包,而作为土地主人的印第安人仅仅得到很小一部分;即使是这一小部分,也还是引起白人的觊觎,他们或者通过所谓的监护权私吞印第安人的财产,或者干脆采用暴力手段杀人越货。查尔的父亲、“奔跑的麋鹿”以及其他许多印第安人都因此死于非命。父亲和族人的遭遇使查尔觉得无法理解,为什么父亲一生努力实践白人的伦理规范,却落得如此下场?而他自己也曾打算像白人伦理所提倡的那样,勤奋劳动、发财致富,但却不为白人社会所接纳,“他找不到工作,没有人会给印第安人提供一份工作”(263)。这一切使查尔对白人倡导的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生出疑窦,一度因前途黯淡而消沉萎靡,甚至终日酗酒。尽管如此,他依然“固执地认同那个其他人似乎都拥有的幻影,那个他所信奉的文明”,“热切地希望”凭着自己的个人奋斗融入白人主流,“成为多克那种人”(281)。[4]也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查尔对自己的母亲以及其他坚守传统的印第安人很恼火,甚至“怀有敌意”(309),认为他们落后于时代,没有认识到“他们那个栎树和荒野的小世界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308)。因而他最终决定离开母亲:“我打算去哈佛法学院学法律……我要成为一个伟大的演说家”(311)。查尔的这个决定表明,他最终还是自愿切断了自己与部族土地的亲缘关系,选择白人伦理作为自己的人生行为规范。查尔真的能够成为一名为白人社会所认可的“伟大演说家”吗?马修斯在小说结尾没有给出答案,不过,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那就是查尔无法改变自己与生俱来的印第安血统,因而他在白人社会中个人奋斗的道路将会走得极为艰难。

    

    有评论家曾经指出,马修斯在《日落》中的叙述“终结于一个含混的结尾,混血主人公和奥塞奇人的未来全都悬而未决”(Owens 60)。笔者认为,这个“含混的结尾”反映出马修斯的伦理困惑。一方面,自幼部族生活的耳濡目染,使马修斯深谙传统印第安人对待土地和土地上万事万物的伦理立场,由衷地向往基于这一立场的印第安生存方式;另一方面,白人社会的经历又使他认识到,印第安部族若要走向进步、走向文明,就必须改变传统的生存方式,遵循白人的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伦理规范。然而,《道斯法》实施后的严酷现实又引起了马修斯的疑虑和忧思。拆分印第安土地、授权白人在印第安土地上毫无节制地开采石油,真的如白人所标榜的那样,能够改善印第安人的经济状况、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吗?印第安人放弃部族群体的传统伦理,又真的能够融入白人社会、成为白人伦理意义上的成功者吗?所有这些疑虑,加之两种相悖的伦理诉求,让马修斯无法在印第安传统伦理和白人伦理之间做出抉择,因而导致他在《日落》中对白人伦理作出既否定又肯定的矛盾描述,设计出这么一个含混的结尾。他赞颂了印第安人与土地以及土地上万事万物的亲缘关系,表达了对印第安传统伦理的向往,批评了信奉拜金主义的白人对印第安土地和资源的巧取豪夺,揭露了白人伦理对印第安精神世界的侵蚀,但却塑造出一个逐渐背离印第安传统伦理、最终以白人伦理定位人生的印第安主人公。这不仅传达出马修斯动摇于两种伦理立场之间的含混态度,而且映射出他那个时代印第安人的两难伦理选择。

附注

[1]有关20世纪前期印第安作家在创作中普遍表现出的融入白人社会的诉求,可参见邹惠玲、丁文莉:“同化·回归·杂糅——国印第安英语小说发展周期述评”,《外国文学研究》3 (2009):44-51。

[2]“全是我的亲属”是印第安人在典仪上或讲述故事时经常使用的一句话,用以表达他们与宇宙间万事万物的亲缘关系。

[3]本文相关引文均出自John Joseph Mathews, Sundown(Norman: U of Oklahoma P, 1988),以下标注页码,不再一一作注。

[4]多克是小说中的一个白人百万富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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