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湖南一检察院终于对四警察提起公诉,彰显了该市法制的进步
2015年12月7日,益阳下属的沅江市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死亡事件。35岁的张健在琼湖派出所上厕所时摔倒在地,约10分钟后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在张健死亡后,湖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通报称,当晚8时许,琼湖派出所值班副所长贾胜接群众举报,带警察许磊和辅警孟柯、李炳等人,将35岁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当天深夜,也就是8日凌晨1时许,张某上完厕所后站立不稳摔倒在地,约10分钟后,张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事件发生后,家属怀疑其遭遇刑讯逼供,并提出了尸检要求,至今虽未得到尸检报告。但益阳市检察院和沅江市检察院都及时介入了调查。
4月25日,益阳检方在时隔5个月后,突然决定逮捕当时审讯张健的两名警察和两名协警。
2016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信息,称湖南益阳市检察院决定逮捕沅江市琼湖派出所原副所长贾胜、民警许磊和辅警黄强、李炳等四人,他们涉嫌的罪名是刑讯逼供。
2017年12月13日,益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沅江市这起四名警察(二名辅警)刑讯逼供致死张健案。
从起诉书看,起诉罪名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据悉,该案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张健近亲属已经出具谅解书,同意对第一被告人(副所长)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赔偿款已经超过聂树斌案的268万元。该案经过了一天的审理,上午进行了举证质证,下午一时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四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四位被告人当庭认罪,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查询我国《刑法》发现,根据该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从重处罚。益阳当地一位律师指出,我国刑法对普通的故意杀人罪都会优先选择死刑,如果刑讯逼供真的“从重处罚”,那就意味着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警察,比普通的故意杀人罪要面临更严厉的处罚,不过这位律师同时也说,在司法实践中,还从来没有哪个警察因为刑讯逼供打死人而被判死刑的先例,这种违反法律原则的保护性司法,实际上正是对刑讯逼供的纵容。
沅江这四名警察的被捕,是去年以来益阳市政法界烂事不断的延续。在此之前,益阳的法官赌博、法官开房、市委书记干预杀人案件等诸多丑事,已经让益阳政法界面临很多质疑和批评。不过前述那位律师指出,本案在公安捂盘近半年后终于得以进入司法程序,本身表明益阳检察机关汲取了前市委书记马勇干预司法的教训,决定依法履行职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这应该是一个进步。”
来源:天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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