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型”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辩护十五大特征(阅卷感悟)
近期,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根据家属委托,担任了一宗可能是东莞有史以来侦办最大的涉嫌传销犯罪大案(刑事拘留46人,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37人)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笔者在对全案案卷材料77卷、4大箱、共计17600多页,阅卷中,按侦查部门的起诉意见书所表述内容,认为这是一宗以销售某国内某正规品牌产品为名,涉嫌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参与辩护律师,根据自己以往办理多宗传销犯罪案件作为比较,对此“有产品销售型”涉嫌传销活动案件,发现存在如下一些类型特征。现以阅卷感悟为思考角度,表述书写出来,作为办理此类型案件实务辩护工作,以供律师同仁们参考。
犯罪嫌疑人个人上:
1、能做此“有产品销售”型直销(或称“传销”)活动的,文化水平、综合素质和个人素养相对是比较高的。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宣讲能力和智慧,形象好,口才了得。当前被抓个案,多是一些年龄层次在40-50岁间,怀揣梦想、有创业激情、有社会实践基础之市场精英;有部分嫌疑人只有一个小孩、独生子女(阅卷情况看),小孩多在读初中与上大学年龄段间。
2、在主观上,她们都不知道自己是传销活动,是因为有个直销给了她们笼统概念、思维和轮廓。她们认为是可以做的,是自己的事业,直到被抓,也是这样认为的。况且,对于她们的“传销”活动,没有一个部门(例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先行调查和查处过,也没有一个部门接到投诉后先行调查对她们进行警告。
3、在被刑事拘留后,她们相信公司(或上级)是相当有实力将她们取保候审;她们也不认为自己是犯罪,认为是公司暂时遭受挫折(公司已经在2015年时报国家商务部直销牌照,一直在审批之中);
4、在被人民检察院逮捕后,她们开始心里没有谱(认为公司或上级已经救不了她们)。各自有了自己新的打算和计划。在辩解上,既有为自己辩解,也为公司辩护,既将全部和盘托出,又有作保留,内心矛盾,在是罪和非罪上,仍旧模糊、内心不确定,不知如何是好。
5、在案件逮捕之前,多由家属聘请看守所门口“派卡片”律师或聘请常规“廉价”律师(家属认知力各有深浅、聘请有先后)多次会见,在家属与嫌疑人之间传达下信息。对于如何辩护,律师能调查取证、厘清里面关系、提出一些“实质性”辩护意见的少之又少、凤毛麟角。
6、在案件移送起诉后,家属随着对此类型案件关注越来越多,开始对直销、传销活动定性和法律规定、个案类型如何辩护,了解得也多起来;这个时候,也开始迫切希望能找到在传销犯罪辩护领域有成功经典案例、能厘清里面关系、找到案件辩护路径的律师,能为案件辩护。一来为解答自己心目中的疑惑(家属对此也常模糊不清楚)、探个究竟;二来也是对在押家属负责,希望她们能得到公正审判、应有的裁决,不被冤枉。
案件证据上:
7、此类型案件在取证上,首先是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据,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之讯问常有六至七次,甚至更多,笔录内容由原不供述到后面开始呈现全案供述之特性。但是对于主观方面,基本认为自己不清楚涉嫌传销活动,对于涉嫌传销活动之概念和内容,比如:引诱他人参加、电子币结算内容包含部分、缴纳费用是人头费用还是产品费用,基本不清楚也没有认知。
8、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后面,多附卷案件嫌疑人当时被搜获的书面材料证据、有宣讲课的课件资料、手机通讯信息、手机里面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群内容记录截图,和犯罪嫌疑人对其他人的辩认笔录。
9、还有一大部分证据是银行交易流水记录,证明大家有交易往来,上、下级交易购买产品的资金往来转帐记录。这类型证据占据量比较大,包含在押每位犯罪嫌疑人的银行交易流水资金记录,但是,每笔对应每套产品,交易金额包括什么内容,产品多少金额、提成多少金额、返利多少金额,都没有相应指证和对应;在这一块上侦查部门也是相当难予以全部厘得清楚。
10、绝大部分在押犯罪嫌疑人都有注册帐号和进入帐号的密码,我们辩护之犯罪嫌疑人是没有帐号和密码的。但是,帐号里面的内容,表面上看就是会员进入页面,以及购买产品展示和宣传界面,至于交易之记录内容情况,从阅卷上很难看得出来。
11、犯罪嫌疑人上线和发展下线情况,以及下线业绩与上线挂勾、有收益结算,这是此类型案件传销活动特征之核心。此类型案件取证到哪一步和能否证实传销活动情况,在这里不便于表述。
辩护策略上:
此案件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和安排,由本律师所原参与过全国重大影响性案件“五行币”云数茂涉嫌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主辩护人、中华公司犯罪辩护联盟主要召集人、[华辩网]创始人张元龙律师,和“五行币”云数茂涉嫌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主辩护人、有号称国内法庭辩护第一炮、多所大学客座教授、身经百战之龙元富律师作为案件主办人,并由杜昊实习律师、黄小芳实习律师作为辅庭律师。根据主办律师关于案件阅卷方法和思路的意见,全体阅卷人对案件进行了半个月至一个月前期阅卷,并同步会见犯罪嫌疑人,在此基础上,辩护思路逐淅清晰,一层一层剥开来。
12、在涉嫌传销犯罪案件(类型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资本类犯罪案件中),首先要考虑为整体辩护,整体合法性问题之边界辩护,形成合力,一同出击。那样辩护形成的对“某个点的”力度是空前的,绕不开,在理、据上充足,是无法越过的。毕竟侦、控方由于案情复杂、人数众多、取证客观上有一定难度,信心难免不完全充足;加上新类型案件和案件中多重法律关系交织,主办人也想探个究竟,办出名案,经得起考验,因此,主办人也想多听辩方有理、有据之辩护意见。
13、在辩护上,先整体再到个体,在个体之中又兼顾整体,相互渗透,彼此照应。整体辩护成功,会受益于个体(例如“非吸”单位犯罪辩护成功,数额门槛上减少五倍,责任相应减少到1/5,直指缓刑)。此有产品销售类型涉嫌传销犯罪也一样,从整体直销还是传销辩护,逐级逐级剥开,在展开中之每个点上又渗透对个体之辩护。层层是关、步步是难点,到最后认定事实和情节上,必然全部对辩护方有利。
14、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多层法律关系交织,要厘清、分类、争取边界、有力辩点,这是需要证据法知识,发现、收集和深挖有利证据,并完全能呈现出来;程序法应用,保障到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权利;实体目标朝有利整体和兼顾个体方向发展。
这些,同时是需要律师具备较深专业功底,具备较强实务动手、实战能力,能够作图证据有形化、精细化,一目了然,无法争辩,达到可视化辩护极致,让法官内心咬定并确信。
15、这类案件需要律师多倍付出于常规案件的辩护,有团队、有组织、有纪律;律师付出多、耗费精力大、花费功夫高,案件相应成功率也高;律师有较强的承压能力,家属也需积极配合;同时这类型案件也是收高费的,与律师之付出相匹配之高额律师费(通常全案律师收费均在100万以上)。
关于证据有形化、精细化达到可视化辩护极致,让法官内心咬定并确信,注意里面沟通交流之技巧,之前张元龙律师在参与云数茂“五行币”案件辩护时,已写过《传销犯罪案件庭前辩护沟通交流之实务技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辩护15项技巧》《传销犯罪北京讲座内容精粹》等文章,这里不再重复表述。
(备注:本文主由杜昊书写,在张元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
本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一案,是本律师所继2012至2013年期间经办香港亮碧思在大陆地区多宗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列案成功有效辩护;继2015年至2016年共指派张元龙、龙元富、戴剑敏、团队成员顾宁、唐柏成、吴海涌律师经办登载在《人民日报》云数茂“五行币”在江西萍乡地区,涉案200多亿元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对祝某某、付某某、钟某成功有效辩护(取得了一人取保、二人不诉、三人最终全部获得缓刑)一案之后,又新接的一宗涉嫌传销犯罪重大影响性的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