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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诉8年再审仍被定罪 ,就连“被害人”都为其喊冤

华辩网 2020-02-19


多年来,尹照宾一直持续申诉,案件材料已积累了厚厚一叠。

河南平顶山汝州市人尹照宾服刑了7个月,却已为此申诉8年。

汝州检方2007年的指控并不复杂:2006年,尹照宾石灰厂里的电机被盗,身为村主任的他和另一个村干部非法拘禁并殴打了4名窃贼和另一人。汝州法院一审支持了这一指控。

但后来案件变得扑朔迷离:尹照宾发现报案人报案时是一个负案在逃的嫌犯;曾向警方作证的多名证人后来翻供,有证言称遭胁迫;3名“被害人”到法院上访为尹照宾喊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认为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问题;汝州法院曾认为该案有人诬告陷害和指使他人作伪证。

这些疑点都没能帮尹照宾翻案,但法院的判决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变成犯非法拘禁罪免于刑事处罚;该案5名“被害人”,最终变成了三人。

8年来,该经被汝州法院、平顶山中院、河南高院反复审理,最近一次是在2016年6月,河南高院再次认定尹照宾有罪。10月28日,河南高院回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该院做出的判决,是根据该案被告人在侦查机关询问及一审庭审期间的供述,及两名被害人在侦查机关询问、平顶山中院复查时的陈述。

变故仍在发生,近两年内,两名为尹照宾喊冤的“被害人”先后死亡。尹照宾称将继续申诉,申诉之路“可能要比我想象的漫长太多”。

“说和”还是“非法拘禁”?

尹照宾非法拘禁案,要从2006年发生的一起盗窃案说起。

那时,尹照宾还是汝州市王寨乡冯沟村的村支书兼村主任。2006年8月4日凌晨,他石灰厂的3台电机被盗,报案后,公安机关曾到场勘查,但此后再无音讯。

尹照宾说,他后来打听到电机是被邻村的贾五元、王彦坡等4人盗走,“他们知道事情败露后分别找了中间人说和,最终商定由他们赔偿我4000元了结此事。”

尹照宾回忆称,这次“说和”是在冯沟村村委会进行的,在场的有村干部牛根占、几名中间人、3名小偷及他们的家属,“大概有十七八人,气氛还算融洽。”

事发时在场的两名中间人以及贾五元与王彦坡的家属均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一说法。贾五元的母亲说,当时考虑到贾五元年纪小,还没结婚,不想因为偷盗一事耽误他的前程,就主动找中间人说和,想把事情私了。

尹照宾说,他本以为事情就这样平息了,但到2007年5月,有人报案称当时的这场“说和”实际上是他非法拘禁几名窃贼才达成的。

案件材料显示,2007年5月10日,一名叫孙帅杰的男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2006年8月下旬,尹照宾与牛根占为逼他承认2002年盗窃牛的三轮车,将他拉上一辆车后带到冯沟村委会私设公堂,对他非法拘禁并殴打。

汝州市公安局立案后,又获取到两份笔录,一份后面留有王彦坡母亲兰巧的名字及手印,该笔录称,2006年8月,几个自称公安局的人来到家中,因尹照宾电机被盗一事将王彦坡带走,王天黑后才回家,从家中拿了7000元,交给了送他回来的人。另一份笔录由贾五元作出,称遭到尹照宾及牛根占非法拘禁。

2007年6月19日,尹照宾与牛根占被批准逮捕。同年10月17日,汝州市法院判决尹照宾和牛根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

报案人是个负案在逃的嫌疑人

汝州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8月4日凌晨,汝州农民贾天河、贾五元、胡明强、王彦坡在尹照宾的石灰窑上偷走3台评估价为4200元的电机。尹照宾获悉4人作案后,伙同牛根占将他们及另一人孙帅杰拉到冯沟村委会,对这些人实施殴打,向贾天河、贾五元和王彦坡索要数额不等的现金后将他们放回。法院支持了这一指控。

尹照宾认为自己被冤枉了,让他难以理解的是,孙帅杰2007年5月10日报案时,还是一个负案在逃的嫌疑人。

汝州市公安局王寨派出所2008年7月出具的一份破案报告显示,孙帅杰于2004年11月伙同他人盗窃一辆农用三轮车后外逃,2008年7月23日被抓捕归案。

2007年10月9日,该案一审开庭,包括孙帅杰在内的5名受害人无一人到庭,案卷显示,还附带了民事诉讼的孙帅杰“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如果是他本人所为,在公安局报案时,作为在逃人员,公安局为什么不对他实施抓捕?”尹照宾怀疑,孙帅杰并不是亲自去报案。

他怀疑的根据,还有孙向公安机关作出的一份疑点重重的询问笔录。

这份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处留有孙帅杰的名字,但落款处却签着孙帅杰父亲孙海洲的名字;被询问人联系电话后面标注该号码为另一村民冯石头的,签字确认笔录内容与所说一致的,也是冯石头代签。

尹照宾说,判决书下达时,他已被刑拘了近6个月,刑期只剩下一个多月时间,担心上诉后还要被继续羁押,与牛根占都没有上诉。

2007年12月,尹照宾刑满释放后即开始申诉,并提出对报案人孙帅杰的质疑,后来法院再审该案时,孙帅杰的名字从被害人名单中消失了。

贾五元在生前写过一份证明称,办案人员借用他的名义陷害尹照宾。

证人称被胁迫作伪证

尹照宾称,出狱后,他逐一找到一审判决中提到的晋根现、兰巧等5名证人,他们均表示没看到过他和牛根占非法拘禁他人。

王彦坡的母亲兰巧甚至称曾遭人胁迫。10月20日,兰巧告诉澎湃新闻,当年双方说和私了后,王彦坡便去新疆打工了。“第二年,冯石头带着几个自称是公安局的人上门,要让我去告尹照宾,我不同意他就赖在我家里不走,后来他还带人把我家门给砸了,家具也被他抬走了,我没有办法只能跟着他们去告尹照宾。作完笔录,我说我不认识字,不知道上面写的是啥,不能按手印,他们抓着我的手强行让我按了手印。”

贾五元的母亲艾素芝也说,冯石头曾多次带人上门,“他要让我去告尹照宾,我说我不去,没打就是没打。”

贾五元的姐夫冯民强说,遭艾素芝拒绝后,冯石头又找到他,“当时贾五元因为盗窃担心警察上门找他,已经外出打工了,冯石头让我劝贾五元回家,控告尹照宾曾经对他私设公堂,他说只要去告,他能保证公安局不再追究贾五元偷东西的责任。后来贾五元就被我叫了回来,跟着冯石头去做了那份笔录。”

尹照宾称,冯石头针对他,是因为冯石头诈骗退耕还林款,他曾带着村民举报了冯石头。

尹照宾的举报最终给冯石头造成12万余元的“损失”,汝州市林业局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因冯石头冒领退耕还林资金违法行为,责令冯石头退还41400元冒领资金,并处82800元罚款。

尹照宾说,冯石头诈骗退耕还林款一事被揭发后,两家人就一直相互举报。

对于参与举报尹照宾,冯石头并不否认,但表示是几名受害人主动找他,“村里人都知道我一直在告尹照宾,所以他们被打以后就来找我出主意,是我让他们去告的。”

“可能存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

2008年元月,尹照宾第一次向汝州法院递交了申诉状,6个月后,该院驳回申诉。随后,尹照宾又向平顶山中院申诉。

平顶山中院于2009年5月8日出具《尹照宾不服非法拘禁罪申诉审查报告》,称“合议庭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公安机关的表现确实有费解之处,可能存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问题”。该院于同年7月22日指令汝州法院再审。

2009年12月,汝州法院再审维持原判。再审裁定书称:“原审被告人虽提出大量新证据,但不能推翻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

尹照宾又上诉至平顶山中院,此时,受害人之一的王彦坡因盗窃尹照宾电机获刑后,已刑满释放,他向法院提交了证据,证明从未受到非法拘禁。2010年3月13日,平顶山中院经书面审理,维持了原审判决对尹照宾及牛根占的定罪部分,但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尹照宾不服这一“定罪免处”的判决,申诉至河南高院。2011年6月9日,河南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认为案件符合再审条件,指令平顶山中院再审。同年10月10日,平顶山中院维持了该院此前的判决。

尹照宾继续向河南省高院申诉。直至2013年11月4日,河南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并决定直接提审该案,尹照宾非法拘禁案再一次进入再审程序。


贾五元上访期间在村外的山神庙服毒自杀。

“被害人”被指诬告,上访期间自杀

河南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之前,汝州法院曾先后两次作出司法建议书,一度让“被害人”贾五元感到紧张。

2013年4月12日,汝州法院向汝州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司法建议书认为,“冯石头、孙帅杰、贾五元等人有诬告陷害和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嫌疑。”

贾五元的姐夫冯民强说,这份司法建议书下达后,贾五元多次到省高院要求见法官,说清事件经过。“贾五元是个文盲,笔录上写的什么他并不知道。”

从2013年4月起,尹照宾案的三个被害人王彦坡、贾五元、胡明强,多次前往河南高院为尹照宾“鸣冤”,并控告汝州法院及平顶山中院多名法官“枉法裁判”。

2014年7月8日,汝州法院再次向汝州市公安局出具一份司法建议书,其中将贾五元的名字从涉嫌诬告的嫌疑人名单中删除了。

河南高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于同年7月28日、8月18日两次向平顶山中院发函,介绍贾五元、王彦坡及胡明强等人前往,要求“耐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

胡明强告诉澎湃新闻,他与贾五元、王彦坡作为尹照宾非法拘禁案的受害人,本应视为关键证人,“但我们主动出现后,法官却躲着不见我们,还让下边的人给我做工作。王彦坡和贾五元都不识字,让我在网上发帖子把事情说明白。”

王彦坡、贾五元与胡明强联名所发的网帖中,除了讲明自己从未控告尹照宾非法拘禁,还列出多名法官姓名,称他们枉法裁判。

贾五元的姐夫说,就在贾五元等人上访期间,2014年10月17日,贾五元突然喝农药自杀了。

胡明强称,贾五元死前最后一次见他时曾说,“他如果承认诬告,之前他的家人已经向法院作证说贾五元没有告过尹照宾,那他们一家人就都做了伪证,都得坐牢。他如果坚持说他没有告过尹照宾,公安局这一关咋都过不去,他现在已经没有办法了。”


王彦坡生前只上过半学期小学,只会抄写汉字,他出具的这份证明显示他要坚决帮尹照宾申冤。

当庭否认遭拘禁,仍被列为受害人

2015年3月17日,河南高院决定直接提审尹照宾案16个月后,该案开庭审理,王彦坡、胡明强及贾五元的姐夫出庭作证。一年后,王彦坡突然死亡,对于他的死因,他的家人一直不愿透露。王彦坡的母亲兰巧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回避了这一问题。

2016年6月13日,河南高院对尹照宾非法拘禁案作出再审裁定,维持了平顶山中院“定罪免处”的判决结果。

再审裁定书明确王彦坡、胡明强及贾五元出庭作证,但对3人的证词只字未提。对于尹照宾提出的,该案作案时间及时长在多次审理中一直未能明确的质疑,再审裁定认定,2007年9月下旬,尹照宾与牛根占将贾天河、王彦坡及贾五元三人先后带到冯沟村委会 “说事”,期间有“审讯”及殴打行为,持续了一两个小时。

但据汝州市看守所的刑满释放证显示,尹照宾在2007年5月28日已被羁押在此,直到2007年12月27日。

对于再审裁定中时间上的矛盾,10月28日,河南高院书面答复澎湃新闻称,尹照宾等人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时间是“2006年9月”,裁定书写明的作案时间系“文字校对失误”。

河南高院在回复中称,再审庭审中,证人晋根现证明,在冯沟村委会没看到尹照宾殴打被害人贾五元;王彦坡陈述尹照宾自始至终没有对其进行殴打。但尹照宾、牛根占在侦查机关讯问及一审庭审期间,均供述对被害人有殴打行为;贾五元在侦查机关询问时、平顶山中院复查时,均陈述了被牛、尹二人殴打的经过;贾天河在侦查机关询问时,也陈述了被尹照宾殴打的经过。该院据此认定尹照宾等人殴打拘禁他人犯罪事实成立。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案被害人中,继孙帅杰在汝州法院第一次再审该案后在判决书中消失,河南高院此次作出的再审裁定又明确被害人不含胡明强。至此,一审时起诉书中出现的5个被害人只剩下贾天河、王彦坡及贾五元三人。

在河南高院最近的这次裁定中,三个被认定的“被害人”中,贾五元、王彦坡已经死亡,澎湃新闻在寻访唯一活着的贾天河时,得知其精神出了问题。汝州市蟒川镇杨沟村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贾天河是一个没有完全民事活动能力的人,至今没有成家,整天在外流浪。”

而平顶山中院2009年5月8日出具的《尹照宾不服非法拘禁罪申诉审查报告》提到,贾天河、贾五元都自认没有殴打情节。

尹照宾觉得,河南高院依然是依据侦查阶段的证据来定罪,这让他无法信服。“我现在能做的只有继续申诉,但这条路可能要比我想象的漫长太多。”

本文图片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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