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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认罪从宽协商”制度

华辩网 2020-02-19

作者:法纳君

来源: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

导读

“被告人,如果你自愿认罪,按照法律规定,你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后果你可清楚?”   “我清楚,我认罪。”   


上面这段对话出自2016年8月10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

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审判长加入了有关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的问询程序。在得到被告人的肯定回答后,法院当庭宣判,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原本需耗时数个工作日才能结案的案件,半个小时就完成了开庭和宣判。

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7月11日,作为该制度的试点区,南沙检察院、南沙法院会签了《关于“认罪从宽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拉开了广州“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制度推进的序幕。
今天法纳君就跟大家一起聊聊“认罪从宽协商”制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

认罪从宽协商制度       

认罪从宽协商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了解后果和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自愿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刑期或者犯罪情节上从宽认定并载明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在查清被告人确系自愿认罪、认罪从宽协商以及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认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达成的书面文件,并据此作出判决。


为什么要推行认罪从宽协商制度?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两张图。


从以两上图表不难看出,自2010年开始,除2012年外全国刑事案件以每年7.2%—7.7%的幅度逐年递增。


而具体到广州市,近四年来广州市刑事案件审理量都在2万件以上,并逐年攀升直逼3万大关。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广州地区各级法院法官人均审理案件数量在167宗。案件量之大,法官审理工作之繁重,可想而知。


另外,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到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一般需要6-10个月时间,其中法院审理的期限为3-6个月。若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上诉或检察机关抗诉,进入二审程序,则审理期限又将耗费6个月以上。

因此,推行“认罪从宽协商”制度,有利于优化诉讼资源配置,提高审理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上来看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以南沙检法施行的《关于“认罪从宽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例,我国目前探索中的认罪从宽协商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认罪从宽协商可由检察机关或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

2、认罪从宽协商前检查机关必须对被告人或辩护人进行全面的证据开示,也就被告人或辩护人必须对全案的证据全面的了解;

3、被告人了解认罪后果后,自愿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

4、被告人必须在辩护律师的代理见证下,与检察机关签订书面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

5、检察机关在协商基础上,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出具从宽认定量刑建议书;

6、人民法院审理时必须明确询问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或部分认罪的案件同样适用认罪从宽协商制度;

8、认罪从宽协商制度不适用职务犯罪。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判决前,可以随时终止从宽协商,坚持无罪辩护;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放弃从宽协商的,在协商过程中的自认或认罪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除以上南沙检察院、法院推行的上述认罪从宽协商内容外,其他试点地区有些特别限制规定,如:认罪从宽协商制度仅适用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暂不适用等。

提到认罪从宽协商,往往会与英美法系的“辩诉交易”制度进行比较。法纳君也一起来说说吧。 


依《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辩诉交易是指在司法审查的前提下,刑事案件的检察官和被告双方达成满意的倾向性意见的程序。它通常包括被告人为得 到比可能受到的指控相对较轻的量刑,而作出的承认一个较轻的犯罪或数个指控中的一个或几个的有罪答辩。

现在,美国80%—90%的刑事案件都是以辩诉交易形式结案。美国前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就认为倘若辩诉交易从90%的比例降为80%,将会使法院付出双倍的人、财、物。可见,辩诉交易在美国刑事司法体制中的绝对地位。

根据两个制度的不同特点,法纳君制作了下面的对比表,方便大家快速掌握两个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辩诉交易”VS“认罪从宽协商”

在我国,认罪从宽制度的探索刚刚开始,健全我国的认罪从宽制度,还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但从试行的效果来看,不仅贯彻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有助于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立面;满足了诉讼经济的价值取向,有助于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波斯纳法官曾说过,“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绝对的正义存在于理性国,而人间的正义总要考虑现实资源的承受能力。 在追求正义的途程中,为效率而妥协是痛苦和无奈的,但它却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以退为进,恰是理性深沉的魅力。

“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 ——艾伦·德肖维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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