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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越大,公民权越小

华辩网 2020-02-19

来源:网络

最近关于警察违规执法的事情比较多,大家在手机新媒体上面天天可见。把女人从摩托上掀翻在地,还当着孩子的面动武;兰州两名大学生被打得屁股开花的新闻更是激起汹涌舆情。


另外,还有网友翻出梁晓声的一篇旧文:公检法方面的腐败,却随时可能使每一个人直接成为双重的受害者。

梁文写到,一分管公安的副省长在调任途中,进路边饭店吃饭,点好菜后进来几个警察,吆五喝六,饭店急忙给他们几个上菜,将副省长三人晾在一边半个多小时没人理。于是催店家上菜,没想到惹到了警察,辱骂副省长,并扇耳光,将副省长和秘书铐在暖气管上,然后自顾自吃饭。司机跑掉后,打电话到省里,再到市里,再到派出所,方才救出人来。

这些事皆是个案,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庞大的警察队伍也保不齐不出几个恶人。但个案一多,就要反思制度的问题了。

一个社会没有警察维安不行,但警察权被滥用,绝非法治之福。职业赋予警察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如对正在严重威胁人质生命的劫犯可以开枪;但须恪守依法使用暴力的界限,平时执法还须讲究文明,严禁刑讯逼供,尊重罪嫌人权。警察权越大,公民权被侵夺,必然就越小;法治化越高的地方,受约束的警察权就越小。

小夫妻猫在自家屋里看妖精打架的影片,警察破门查黄,就僭越执法边界了。对警察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古时朝廷有打屁股的律条。命官当堂令人犯扒下裤子,使其尊严丧尽。妇人犯奸罪,须“去衣受杖”,除受皮肉之苦,还要有精神羞辱之效,对于士可杀不可辱的汉子来说也有同样功效。


有些家长也喜欢对不听话的顽童施以这种处罚,当然多数人出手不至于像兰州那几位警官那样狠,虎还不食子呢,大人们大概都清楚屁股肉厚,怎么打也要不了命。因此也有网友发表“谬论”,说兰州警察虽把人打得屁股开花,但还是手下开恩,不致将人直接送入天堂。

医学专家说,从生理上虽说臀部是人身上软组织最多的地方,但如打击力量超过其承受能力,尤其连续、反复击打,严重的会使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导致血压下降,出现所谓的出血性休克,或造成心、脑、肝、肾等重要脏器因供血供氧不足,最后导致死亡。

喜欢打人屁股的家长以及警察先生应当住手了。专家还说,从心理上说,打屁股会破坏父母和孩子间的感情,同时会引起孩子的反抗,甚至有可能会导致孩子从身体上对父母进行反击,尤其是对于情绪波动较大的青少年。孩子经常性的被打,等他们成人后,有可能也会产生打他们的孩子和配偶的行为。

警察等执法者滥用公权力、粗暴执法的结果,只会带来公信力丧失、公义不再、社会戾气充斥、以暴制暴的局面。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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