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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贪官外逃“五步法”,我们都已经掌握了,你逃无可逃

华辩网 2018-06-30

来源:厦门检察

近几年,中央出重拳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风暴正席卷全国各地,所到之处,贪官纷纷落马。但是也有少部分贪官选择了出逃,随着红色通缉令的发布,外逃贪官群体再次成为公众视线的焦点:他们都逃到了哪里?如何出逃?何时会落入法网?

今天
小编为你揭秘这些贪官都去哪儿!

在外逃贪官中,那些身份高、案值大者,多看中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身份较低者则选择拉美、非洲、东欧或者周边国家。太平洋岛国和中美洲一些国家,也是一些外逃贪官的热门选地。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往往被并称为贪官外逃首选目的地。一方面,这三国是传统移民国家,生活质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而另一方面,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司法合作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但是,近几年随着中国与加拿大、美国等国在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司法协助上合作的不断深入,原先贪官们这一最为理想的外逃路径在不断收紧。

这些地方消费水平相对较低,管理宽松,法律制度一般不太健全,往往会成为涉案相对较少或者地位稍低的腐败分子外逃目的地。

此外,还有腐败分子选择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百慕大等离岸金融中心或一些偏远岛国。

还有把“换证”做到极致的: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原会计陈新,在担任会计时,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公款炒股,2001年1月,他携带逾4000万元的公款辗转潜逃于东南亚多个国家,68天的逃亡途中,他竟然一共换了29个假身份证。

一些贪官在出逃前,往往会利用各种渠道,例如国有机构在海外设立的特定分支机构(如办事处或分公司),本人以办理业务的名义,使用其合法身份频繁出境,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

一旦感觉执法部门将对其采取行动,他们便选择不再回国,直接外逃。

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在长达8年的时间通过在香港开设公司来转移资金,长期往返于香港和内地之间。

侵吞了国有资产,且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心思也已不再关注其本职工作,而是关注于如何为其日后的海外奢华生活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所以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往往会不计后果地攫取物质利益、悄然变卖国内的财产,如私人不动产、贵重物品等,甚至悄然变卖公有资产,据为己有,转移出境,为自己的出逃做好准备。

A、“合法方式”出境

贪官们往往会利用出境考察、签协议的机会,或者出境旅游、探亲、治病的机会,一去不回。这种情况多见于东窗事发前,经过一系列严密计划后使用。

B、“非法方式”出境

这种情况下,贪官会利用假护照或借助非法组织偷渡,多见于案发之后,迫于纪检、侦查、监察等机关的压力,不得不铤而走险。不过,随着相关措施的日益完善,这种出逃方法实行起来越来越难。

自从启动“猎狐2015”专项行动以来,截止到2015年12月底,已从66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各类外逃人员857名,对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以及涉腐败案件外逃人员发起集中缉捕。其中缉捕归案477名,投案自首366名,异地追诉14名。涉案金额上,千万元以上的212名,其中,超过亿元的58名。潜逃5年以上的667名,其中,10年以上的39名,逃跑时间最长的21年。而上文中所提及的余振东和杨秀珠,在“猎狐行动”之前,就已被缉拿归案。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追逃追赃,根据中央决定部署,公安部正式成立“境外缉捕工作局”,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开展“猎狐2016”专项行动。

 

注:数据来源于《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央行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课题组)、《我国外逃贪官人口的特点及外逃法律对策》、《当前我国贪官外逃的基本特点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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