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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刑事辩护中你不懂这些 愧对你的事业

华辩网 2020-02-19

作者:陈瑞华

来源:法律出版社

  本文为2014年3月1日,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在济南律师学院礼堂为山东省1000多名律师讲授《刑事辩护的几个前沿问题》由现场律师整理的演讲内容,颇受启发,现将网友整理的部分内容分享致此,以飨法律同仁(如有错误和未收录进本贴的内容欢迎补充)


陈瑞华,男,1967年生于山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获得中国法学会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10年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资格;2014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是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和程序法理论。他潜心法学研究,勤于治学。代表性著作有:《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性制裁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比较刑事诉讼法》《程序正义理论》《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等。 
以下是观点整理

  1、庭前会议靠法院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律师推动。

  2、庭前申请书,是律师所常备格式化文书。庭前申请书内容:案由、请求、理由、要解决的问题,律师所盖章。

  3、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将工作重点提前到法院开庭前,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都要提法律意见,以及要求举行庭前会议。

  4、当事人很多存侥幸心里,在法院阶段才委托。经统计律师提前介入的,使批捕下降10个百分点。

  5、二审一般不开庭审理,律师可以递交申请书申请开庭。

  6、中国也存在案件交易,但案件交易多数在法院,可以提前到检察院。

  7、律师要把非法证据排除作为谈判或交易的砝码。

  8、依赖口供的案件,排除非法口供,证据链条断了,就会判无罪。

  9、检察院通常对录像不移送,录像也是案件侦查的记录。只有跟录像比对,笔录才有价值。

  10、口供排除方法:证明手段违法;‚打印件与录像口供比对,不一致的,涉嫌伪造。

  11、一个成功的无罪辩护,对检察官就是灾难。

  12、刑诉法遗漏了一款:警察不出庭。警察不出庭、出庭难,出庭了怎么办?你会盘问吗?

  13、律师普遍缺乏盘问证人的技巧,更缺乏盘问警察技巧。

  14、律师的辩护权不是完全独立,要和委托人协商,要忠实于委托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罪、不认罪、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不能替代。

  15、辩护不是表演,不是说服委托人,而是说服法官。

  16、辩护律师不要人身攻击,要内敛。

  17、刑讯逼供,办案人员不会承认,只要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就行了。

  18、律师和公检法在合法范围内,产生良好合作关系。律师赢得尊重的方法:讲课、参加疑难案件讨论、法庭辩护认真准备。

  19、公检法眼里只有赃款、赃物,忘记了证据的定性,而从结果倒推罪名。

  20、粗线条宏观辩护已经不合时宜,精密化辩护=专业化辩护。

  21、辩护无罪难,但可以重罪辩轻罪。

  22、精密化辩护,对两罪名要专业扎实掌握,事 先与检法充分沟通,利用交易与妥协的艺术,必要时找相似案例辅助,包括典型案例、公报案例。

  23、年轻律师基本功:做好阅卷摘要,把几百页案卷简化成几页;找相似案例、收集指导案例,提供办案思路。

  24、阅卷、会见后工作:找不利情节(逐一核实)、有利情节(逐一掌握)、潜在情节(两个字:找、造)。找立功情节格外谨慎,不要完全当事人化。

  25、直辩刑讯逼供,易引起对立,换一种方式,将刑讯逼供转化成非法取证、询问形式不合法。

  26、任何请求,都要书面申请,好处:法院要么书面驳回,要么记在庭审笔录(若没记,提示法官,能否记入笔录),使上诉有理由。

  27、瑕疵证据不一定是非法证据,能够补正的,不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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