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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提出要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在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方面,《改革规划》要求,要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全面科学把握逮捕条件,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南都记者关注到,去年,最高检决定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上述专项活动提出,依法监督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被监管人死亡和监管事故检察,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
同时,《改革规划》提出,要完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法律监督机制。健全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对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
此外,《改革规划》还要求,健全发挥检察机关审前程序作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公安机关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建立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明确补充侦查方向标准和要求;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完善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建立补充侦查反馈机制,对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及时向侦查机关反馈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对侦查机关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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