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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授予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华辩网 2020-11-12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先生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高铭暄,男,汉族,中共党员,1928年5月生,浙江玉环人。他是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作为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制定的学者、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导、改革开放后第一部法学学术专著的撰写者和第一部统编刑法学教科书的主编者,为我国刑法学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四号

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定,授予下列人士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一、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二、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三、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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