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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非法放贷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华辩网 2020-02-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并实施《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两档量刑幅度。该《意见》第二条明确了非法放贷行为达到“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的起点标准;第三条明确了违法放贷数额、数量接近起点标准时的认定方法和情形;《意见》第七条特别规定了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数额、数量认定标准;《意见》第五条明确了违法放贷数额的认定方法。综合以上四条规定,在此以图表形式简要直观地展示本次《意见》对非法放贷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数额、数量认定标准。

 

一图读懂 | 非法放贷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数额、数量认定标准

一、“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

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非法放贷情形

特殊情形

个人

单位

非法放贷数额累计

/

2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上

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一般160万元以上

一般800万元以上

黑恶势力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上

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8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上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

/

8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上

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一般64万元以上

一般320万元以上

黑恶势力

4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上

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32万元以上

160万元以上

个人非法放贷对象

/

50人以上

150人以上

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一般40人以上

一般120人以上

黑恶势力

25人以上

75人以上

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20人以上

60人以上

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刑事处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情形

非法放贷情形

特殊情形

个人

单位

非法放贷数额累计

/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上

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一般800万元以上

一般4000万元以上

黑恶势力

500万元以上

2500万元以上

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400万元以上

2000万元以上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

/

400万元以上

2000万元以上

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一般320万元以上

一般1600万元以上

黑恶势力

2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上

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160万元以上

800万元以上

个人非法放贷对象

/

250人以上

750人以上

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一般200人以上

一般600人以上

黑恶势力

125人以上

375人以上

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100人以上

300人以上

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刑事处罚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放贷数额认定方法

非法放贷数额认定方式

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

利息计算方式

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违法所得计算方式

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

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计算方式

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

累计计算



作者:曾利娟
来源“为你辩护网” 转自:刑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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