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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认定自首的32个裁判要旨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行政违法,在被行政拘留期间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如何认定自首?
2.由犯罪嫌疑人亲属提供线索,由侦查机关实施抓捕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的情况是否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从而构成自首?
3.向被害人投案是否能认定为自首?
4.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多次用电话报警,但报警内容未涉及自己的犯罪行为,案发后滞留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并在讯问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此是否成立自首?
5.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否认定为自首?
6.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而逃跑,后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后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能否认定两罪全案构成自首?
7.行为人打电话报警但未承认自己实施犯罪行为是否认定自首?
8.行为人犯罪后使用化名潜逃,后又犯新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真实身份及所犯的前罪,对此能否认定前罪构成自首?
9.行为人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的成立?
10.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猥亵儿童事实的,是否构成自首?
11.行为人犯罪后被抓获归案,因患有疾病需要就医治疗被取保候审,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侦查机关经多次传讯均未到案,后行为人主动至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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