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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就业补贴来了!每人每月700元,1月1日起实施

云南发布 2020-08-29

近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

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

将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同时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从2019年起,省级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所需增量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此次《实施意见》分别从促进企业平稳发展、扶持创业就业、促进各类群体参加培训、精准实施就业帮扶、明确各方责任5个方面,细化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对云南省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丰富拓展及下一步就业工作提供了政策动力和工作抓手。



黄喆春 摄


 - 针对个人 -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

自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展期期限内不贴息。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2、给予失业人员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600—1200元的补贴


3、给予生活费补贴

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2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4、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5、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

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留满6个月的,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按照规定依法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就业援助。


6、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地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人只能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中央安排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陈飞摄


 -针对企业- 

1、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各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全省27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用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各地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3、积极支持小微企业

①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并相应适时降低担保费率,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用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培训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报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展的在岗职工培训,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优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5、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

①根据创业孵化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成功户数,在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园区中,每年重点培育建设3个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由省财政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资金中安排。


②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资金中安排。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网、云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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