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云南全面启动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为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好消费扶贫行动,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近日,云南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全面启动全省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可列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统计范围,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推介。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产品认定对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扶贫产品认定依托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复核、公示。
(二)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
(三)州(市)扶贫部门复核。州(市)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驳回。
(四)省扶贫办汇总上报。省扶贫办定期汇总各地认定情况,报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国务院扶贫办公示。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对各地上报的产品名单进行公示。
(六)《产品目录》管理。扶贫产品经认定后进入《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月25日前,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完成第二批扶贫产品认定并公示,提交州(市)扶贫办复核。州(市)复核监督。州(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审核上报的扶贫产品进行复核,对扶贫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
扶贫产品认定是消费扶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扩大云南省扶贫产品销售、确保贫困群众受益、促进贫困群众产业稳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应积极向市场主体、企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宣传扶贫产品认定工作,调动参与热情,切实让符合条件、带贫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到产品认定中来。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县(市、区)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情况属实。州(市)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坚决予以驳回。
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
操作说明看过来
一、系统网址
(二)国务院扶贫办官网入口 在国务院扶贫办官网页面底部,点击【社会扶贫台账和案 例申报系统】即可进入。
二、系统账号
(一)供应商账号 供应商首次登录需注册,并填报有关信息。
(二)管理员账号 1.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参加了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推荐报送工作的贫困县)沿用原账号不变。包含832国家级贫困县的地级市,账号规则按832市级账号规则登录。
2.非832地区,县级账号为区/县级行政区拼音全拼,如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账号为wujixian。市级账号为省市全称的首字母,如河北省遵化市,账号为hbszhs。
三、操作规程
关注“消费扶贫数据库”微信公众号:xffpsjk,然后点击【操作说明】在线查看。
摄影:张彤 李秋明 孙晓云
资料: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信息员:刘俊辰
编辑:李柯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