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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加强金融支持、落实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多举措打好金融服务“组合拳”

云南发布 2020-08-29


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各项文件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要求,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推进保障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信贷资金需求有关工作。


同时,强化资金保障,重点围绕保障全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全国性名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发布了《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支持政策措施的解读》,帮助企业及时、精准了解相关政策。
2月11日印发《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支持范围、报送条件、报送流程和具体管理要求等,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送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政策。
截至4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共收到各州(市)、省级有关企业推送的企业约3800家(含重复企业),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8批名单,531家企业,涉及融资需求290亿元。
目前,全省纳入全国性名单企业146家,金融机构已支持全国名单企业112家,贷款需求共114.97亿,实际发放贷款106.12亿




加强对省内企业的金融支持


向各金融机构推荐省内疫情重点企业


为确保未纳入国家名单的企业和省内有关重点企业也能获得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名单的同时,将上报的企业名单同步推送给各金融机构,协调其同步开展对接服务,提前落实资金需求。


截至4月30日,金融机构已支持304家省内重点企业,贷款需求共245.59亿,实际发放贷款222.94亿元



推送国开行云南省分行申请复工复产专项流贷企业956家


省发展改革委积极落实省人民政府领导对《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专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报告》批示,及时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专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推荐企业名单的通知》,帮助云南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发布的设立1000亿元规模复工复产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的支持,共推送3批956家企业,涉及贷款需求7012亿元



推送复工复产企业专项贷款和重大项目金融支持推荐名单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及时研究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各类措施方法,与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开展合作,共同设立首期不低于1000亿元规模的“防疫情、促复产、稳增长”专项贷款,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当先导、补短板、逆周期”作用,重点支持全省煤电油气运、重要物资生产供应、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重要产业发展、“一带一路”、乡村振兴、区域发展、外贸进出口及“走出去”等领域复工复产企业的贷款需求。


省发展改革委持续向3家政策性银行推送复工复产企业专项贷款名单和重大项目金融支持推荐名单4批,涉及企业1494家、贷款需求1747亿元,重大项目175个、贷款需求1360亿元


截至4月30日,3家政策性银行已支持名单内企业93家、项目103个,合计实际投放信贷资金265.38亿元,不断为企业、重大项目复工复产注入金融活水。




落实贴息、税收等配套政策


落实贴息政策情况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财金〔2020〕5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全省名单内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与财政厅联文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通知》(云财金〔2020〕24号)。


截至4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向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推送了4批贷款贴息名单,涉及企业2064家,贷款需求共计697.76亿元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第8号公告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事项的通知》,指导各州(市)做好云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税收政策。


截至4月24日,推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支持政策推荐名单4批,涉及企业198家


据省税务局反馈,截至4月24日,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支持政策推荐名单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45次2.84亿元




优化企业债券申报服务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区域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及时转发通知,要求组织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和各省属企业用足用好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支持政策,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债券申报;


要求各发行人、主承销商认真梳理评估2020年到期的债券情况及募投项目情况,需要发行新的企业债券用于偿还即将到期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及时组织申报。


资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员:黄亿
编辑:张音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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