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关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云南发文: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6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20年,昆明市至少建成4个,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红河州各至少建成2个,其他州、市各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意见》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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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这些州、市各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20年,昆明市至少建成4个,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红河州各至少建成2个,其他州、市各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60%。
到2025年,全省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
严格执行生育假、护理假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鼓励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符合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婴幼儿照护功能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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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马正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