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云南下达补助资金超30亿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为加强云南省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此次共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00700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小额信贷贴息、普洱咖啡产业发展、国家重点县脱贫人口增收等方面。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下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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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资金使用管理
省财政厅要求如下
↓↓↓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各地在用好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同时,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支持农村安全供水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供水工程“应安排、尽安排”,巩固饮水安全成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中对各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三、开展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方式统筹试点
综合考虑资金管理使用创新经验多、绩效考核评价整体较好以及所辖县个数等情况,选取昭通市、文山州、大理州等3个州(市)开展州(市)项目统筹试点,将测算分配给该州(市)所属县(市、区)资金的10%统一下达给州(市)本级,由州(市)进行二次分配,强化各州(市)本级统筹调度能力,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四、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各级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六、支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
此次资金分配下达已将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任务纳入倾斜保障范围,合计下达边境县用于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资金1233万元,请相关县做实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项目,优先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抵边行政村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项目,在此前提下,再兼顾其他村,确保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资料:云南省财政厅
信息员:宋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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