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临近,这7种“新型腐败”党员干部需警惕
“双11”临近,你是不是早就列好清单、填好购物车,准备“买买买”了?如果你是党员干部,不妨忍住清空购物车的冲动,先看看以下七大注意事项——
党员干部“双11”
“剁手”尤需谨慎
警惕“新型腐败”找上门!
为了便于大家买买买,多家购物平台上现已推出“帮我付”服务,不需自己花钱,找别人帮忙付款,方便又快捷,岂不美哉?
党员干部一定对此要提高警惕,若由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代买代付,那你可能踩了纪律的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科技在进步,以前的礼品礼金现已“变身”为各种卡券、电子红包,收送方式也趋于“隐形”:手机转账、电子礼品卡、网购礼品快递等新花样层出不穷。
线上购物时,党员干部在收、发电子红包时尤其要谨慎,与收、发红包对象不能有利益关系,谨防“指尖上的违规”。收、发电子红包的金额也不能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限度,不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双11 ”期间
03不能动用公款“买买买”
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私人物品或者购买私人用品以单位名义报销,这种做法被明令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一种严重侵犯国家、集体财产的违纪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必须予以坚决防范和制止。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规定,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违反规定借用公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网购时,千万不能打单位的“白条”。
04办公用品不能任性买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有详细规定。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最低使用期限为6年,价格分别不得超过5000元和7000元。
打印机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普通黑白A4打印机价格不得高于1200元。
办公桌椅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司局级单位每套价格不得高于6000元,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高于3800元。
性能要求上,办公家具必须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双11”期间各种国际名品打折促销,党员用自己家庭的合法收入买名表、名包等奢侈品可以吗?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党员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日常生活中,党员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能动辄挥金如土、讲排场、比阔气;不能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党员干部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无可非议,但如果要在自己的生活水平之上盲目攀比,追求奢侈享受,拼名表、名包,无疑就背离了初心。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双11期间,党员干部更应自觉远离奢侈品。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双11”期间,党员干部一定要警惕腐败行为转战电商,莫酿成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