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通缉犯潜逃期间酒店砍人,竟是应女友人要求
通缉犯在潜逃期间应友人要求到酒店砍人,还无照开电单车逃,之后到朋友家躲,在看到警察时躲进陌生人家,最终仍逃不过法网。
这起血案发生在惹兰苏丹一带惹兰古坡8号的Rest Bugis酒店。(档案照片)
判坐牢3年11个月
被告默哈莫古凡(23岁)面对15项控状,包括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滥用毒品、没有定期去验尿、欺骗等罪行。他4月11日承认其中5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最终被判坐牢3年11个月,也被令出狱后的12个月内不得考取任何驾照。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去年3月27日,惹兰苏丹一带惹兰古坡8号的Rest Bugis酒店发生一起血案。
案情揭露,事发前一天下午,受害男子卡迪(20岁)开了个酒店房请朋友一同聚聚。前来就包括女友人诺丽雅娜(24岁)。
当时,卡迪跟诺丽雅娜聊起她的男友,说她的男友坐牢,她不该再跟对方继续交往,两人为此意见不合。
诺丽雅娜随之跟被告和来自印尼的少年(19岁)视讯,卡迪又打断他们的对话,不断辱骂被告和印尼少年,诺丽雅娜无奈只好挂断电话。
诺丽雅娜对卡迪的行为感到不悦,便找来被告和印尼少年到酒店教训卡迪。她还嘱咐两人带刀,说卡迪是个危险人物。
隔天早上,印尼少年带了两把锯齿刀到酒店,一把自己用,一把给被告用。他也在未经朋友同意,又没有驾照的情况下,骑走朋友的电单车,载被告到酒店。
警方当时在酒店后巷的垃圾桶里搜证。(档案照)
遇警躲陌生人家
两人在诺丽雅娜的带领下进入酒店房,拿刀朝卡迪头部、肩膀和手臂砍下去,约5分钟后离开。
警方起获被告和同伙使用的武器。(取自法庭文件)
干案后,被告无照骑着电单车和印尼少年逃到加冷峇鲁第67座组屋。他之后取得朋友同意,前往对方位于牛车水的住家过夜。
隔天早上,他在单位外抽烟,见警员朝他走去,立即逃离,一度躲在陌生人家,称有人拿刀追他。
被告接着逃到位于盛港西道的利达广场,最后在广场内的快餐店遭逮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庭上揭露,被告之前因犯下和毒品相关的罪行而被控,但他弃保潜逃,并在潜逃期间犯下上述罪行。
受害者负伤离开
客房内血迹斑斑
受害者一身伤从后门离开,酒店员工惊见房里都是血,马上报警。
卡迪因身上多处被砍伤血流不止,他试图自己清洗伤口,再穿上带帽上衣,于中午12时许和一名友人一同从后门离开,乘德士到另一家酒店。
卡迪随后通过电话质问诺丽雅娜,她承认是自己找来被告和印尼少年带刀去砍他的。
酒店职员发现酒店房里血迹斑斑,于是报警。
卡迪之后被送往医院诊治,医药报告指他右肩有道12公分长的刀伤、右膝盖、头皮、胸口、右手、右腿、左肩和左手等都是伤,住院5天。
主控官指被告
预谋干案前科累累
主控官指被告弃保潜逃期间预谋干案,而且前科累累。
他说,被告突袭卡迪,攻击他最脆弱的部位。犯案后,他又为了避开警方的逮捕,丢掉凶器、躲进陌生人的家,谎称有人拿刀追他。
另外,被告也有蓄意重伤他人以及抵触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和攻击性武器法令(Corrosive and Explosive Substances and Offensive Weapons Act)的前科,促请法官判他坐牢3年10到11个月以及吊销驾照24个月。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犯罪时年纪尚轻,但他却在潜逃中犯案,因此不会轻判。
文:罗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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