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亿洗钱案被告王宝森,被加控六罪,要求刑罚13至15个月
30亿洗钱案被告王宝森,因涉嫌在调查期间向警方撒谎、唆使妻子提交伪造文件给银行等,被加控六项罪名。控方在庭上透露,将以其中两项提控,要求的刑罚介于13至15个月。
(档案照片)
王宝森原本面对两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指他持有11万2000新元和几种外币,以及购买丰田埃尔法混能引擎(Alphard Hybrid)汽车的全额或部分款项,有合理理由怀疑来自非法线上赌博赃款。
他4月11日被加控六项包括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法令、使用伪造文件、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以及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控状。
新控状指出,王宝森的的汇丰银行户头持有怀疑是非法线上赌博赃款的59万9965元。2023年5月25日前后,他涉嫌唆使妻子何慧芳(译音)提交后者与Regili国际有限公司之间的虚假借贷合约给汇丰银行,作为上述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王宝森也被指在2023年8月16至10月18日期间,四次向警方撒谎,指位于汤林生路的公寓单位是妻子前男友所购、银行户头的款项是自己和妻子的朋友或客户所归还的贷款,以及是售卖中国两个房地产所得。
2022年3月30日,王宝森涉嫌使用Hornet Bee国际贸易公司的147万6850元,支付汤林生路公寓单位10%的购屋款。这笔款项相信也来自非法线上赌博赃款,而王宝森无法合理说明资金来源。
另外,王宝森在2019年申请工作准证时,涉嫌提交虚假声明,指他会被聘为Tonta私人有限公司的市场经理助理。他也在2021年指示陈志云(译音)在替他申请延长工作准证时,提交虚假声明。
控方在庭上透露,控方将就其中两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提控,所要求的刑罚介于13至15个月。
王宝森被加控后,他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他仍有意认罪。
案件将展期至4月16日让他认罪。
文:姚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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