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厦门、漳州、南平市出台支持商贸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福建商务 2023-11-16


新冠肺炎疫情还未结束

企业复工与发展依然面临很多困难

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福建省各地市持续加大扶持力度

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方案有哪些重点内容?

↓↓↓


、降低政策性保险费率



对抗疫医护物资进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不低于50%,免费为相关企业提供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服务。将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费率下调不低于20%。优化理赔流程,对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实施见索即赔或启动简易理赔程序。


二、加大金融支持



按照厦府办〔2020〕4号文规定,加大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短期流动性困难。


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新增100亿元信贷额度支持厦门企业,重点覆盖医护和民生物资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重点外贸企业,其中首批安排1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困难企业采取一户一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降低费率等纾困措施。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均安排5亿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通过商业银行转贷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投放。


三、提高开拓国际市场扶持力度



外贸中小企业年度扶持额度为20万元,境外展会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分2.2万元、2.7万元两档。


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境外展会取消或被展会所在国(地区)限制入境,无法参展且展位费用无法退回的企业,仍按展会定额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损失的展位费。


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介推广,对单个平台定额补助标准上浮10%。资金申报兑现由原来的“集中受理、分批审核拨付”改为“实时申报、常年受理、分批审核拨付”。


四、加强预警和法律援助工作



对因疫情对我国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等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导致企业增加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措施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


建立不可抗力证明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情形,积极帮助企业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诉讼、仲裁等律师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降低政策性保险费率



对抗疫医护物资进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不低于50%,免费为相关企业提供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服务。将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费率下调不低于20%。优化理赔流程,对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实施见索即赔或启动简易理赔程序。


二、加大金融支持



按照厦府办〔2020〕4号文规定,加大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短期流动性困难。


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新增100亿元信贷额度支持厦门企业,重点覆盖医护和民生物资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重点外贸企业,其中首批安排1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困难企业采取一户一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降低费率等纾困措施。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均安排5亿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通过商业银行转贷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投放。


三、提高开拓国际市场扶持力度



外贸中小企业年度扶持额度为20万元,境外展会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分2.2万元、2.7万元两档。


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境外展会取消或被展会所在国(地区)限制入境,无法参展且展位费用无法退回的企业,仍按展会定额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损失的展位费。


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介推广,对单个平台定额补助标准上浮10%。资金申报兑现由原来的“集中受理、分批审核拨付”改为“实时申报、常年受理、分批审核拨付”。


四、加强预警和法律援助工作



对因疫情对我国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等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导致企业增加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措施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


建立不可抗力证明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情形,积极帮助企业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诉讼、仲裁等律师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降低政策性保险费率



对抗疫医护物资进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不低于50%,免费为相关企业提供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服务。将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费率下调不低于20%。优化理赔流程,对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实施见索即赔或启动简易理赔程序。


二、加大金融支持



按照厦府办〔2020〕4号文规定,加大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短期流动性困难。


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新增100亿元信贷额度支持厦门企业,重点覆盖医护和民生物资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重点外贸企业,其中首批安排1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困难企业采取一户一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降低费率等纾困措施。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均安排5亿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通过商业银行转贷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投放。


三、提高开拓国际市场扶持力度



外贸中小企业年度扶持额度为20万元,境外展会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分2.2万元、2.7万元两档。


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境外展会取消或被展会所在国(地区)限制入境,无法参展且展位费用无法退回的企业,仍按展会定额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损失的展位费。


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介推广,对单个平台定额补助标准上浮10%。资金申报兑现由原来的“集中受理、分批审核拨付”改为“实时申报、常年受理、分批审核拨付”。


四、加强预警和法律援助工作



对因疫情对我国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等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导致企业增加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措施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


建立不可抗力证明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情形,积极帮助企业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诉讼、仲裁等律师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降低政策性保险费率



对抗疫医护物资进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不低于50%,免费为相关企业提供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服务。将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费率下调不低于20%。优化理赔流程,对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实施见索即赔或启动简易理赔程序。


二、加大金融支持



按照厦府办〔2020〕4号文规定,加大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短期流动性困难。


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新增100亿元信贷额度支持厦门企业,重点覆盖医护和民生物资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重点外贸企业,其中首批安排1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困难企业采取一户一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降低费率等纾困措施。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均安排5亿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通过商业银行转贷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投放。


三、提高开拓国际市场扶持力度



外贸中小企业年度扶持额度为20万元,境外展会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分2.2万元、2.7万元两档。


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境外展会取消或被展会所在国(地区)限制入境,无法参展且展位费用无法退回的企业,仍按展会定额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损失的展位费。


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介推广,对单个平台定额补助标准上浮10%。资金申报兑现由原来的“集中受理、分批审核拨付”改为“实时申报、常年受理、分批审核拨付”。


四、加强预警和法律援助工作



对因疫情对我国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等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导致企业增加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措施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


建立不可抗力证明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情形,积极帮助企业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诉讼、仲裁等律师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措施有哪些重点内容?

↓↓↓


、增加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五家大型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0%以上。支持政策性银行机构设立专项贷款为重点企业稳定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和小贷公司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发挥好各级应急周转金作用,按实际需要延长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业务使用期限,并适当降低资金占用费。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和小贷公司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 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加强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将优惠利率政策切实传导至实体经济。推动相关银行机构为防疫物资生产、贸易、流通企业及其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专项项目融资保障,降低贷款利率水平,确保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


三、支持企业贷款贴息



积极争取将漳州市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列入全国、全省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骨干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和财政有关专项贷款贴息。积极对接省技术改造基金和市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偿金贴息项目,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由漳投集团下属担保公司无条件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疫情结束前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市级财政全额贴补,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四、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担保贷款到期还款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给予续贷或延期还款;对漳投集团承接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担保费按原标准减半收取;减半的担保费由市、县财政按50%共同承担,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可参照执行。


五、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金融服务需求的快速审批通道。鼓励通过漳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线上业务系统完成业务对接,及时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鼓励各保险机构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各类手续,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对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重点行业和企业,设立信贷融资、支付结算、外汇兑换、跨境人民币业务等绿色通道,优化防疫物资境内外采购、进口通关、生产贸易、流通等环节的金融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付汇主体非“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境内机构,引导银行机构凭支付指令先予办理购付汇手续、事后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六、支持减免或延期缴纳相关税费(税款)



企业因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实际财产损失或严重亏损的,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按规定延长至2月24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七、支持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企业补缴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八、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月份租金免收,3月份和4月份租金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已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由双方协商,可重新确定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九、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



2020年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现场快速诊断试剂、免疫诊断试剂等相关监测检测技术及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课题研究。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入驻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中小企业,2月份租金免收,3月份和4月份租金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所减免租金总额30%的运营补贴,最高50万元。


十、加快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



支持企业扩产、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防护服,支持原辅材料采购,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支持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强化生产销售和服务保障。


十一、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将漳州市参加春节短周期的电力用户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31日,支持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工业企业用气优惠政策延长至3月12日,对日均用气量达到5000立方米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包括使用管道气和LNG,不含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企业、中海油福建分公司不通达的企业),其终端气价(即实际用气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含税)优惠;单家企业享受优惠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含税)。


十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落实漳州市《关于研究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生产及物流保障几项具体工作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8号)。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的基础上,再延长30天;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鼓励交通物流企业承担运输任务;支持加快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交通物流企业引工稳工;为城市配送车辆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鼓励利用电商拓展市场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15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十四、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对1月24日-2月9日不停工和2月10日-2月17日复工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给予承建(施工)单位1-2月份总用电量50%的财政资金补助。对1月24日-2月9日不停工项目,给予施工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2月10日-2月17日复工的项目,给予施工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十五、 加大支持企业稳岗力度



对2020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经当地工信、商务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十六、给予企业春节用工奖补



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疫情防控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生鲜食品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商贸配送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80万元


十七、支持企业引工稳工



对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服务奖补;对经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对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十八、持续优化提升行政服务



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组建专班、指定专人,提供预约热线、提前介入等专项服务,开通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方法,对企业采用“政证快”服务实行邮寄双向免费


措施有哪些重点内容?

↓↓↓


一、支持限上零售企业开展“互联网+”业务



鼓励限上零售企业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对今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或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以上,按季度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鼓励限上餐饮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餐饮连锁企业建造“中央厨房”,打造品牌餐饮,开展集中统一配送服务;支持相关美食行业协会牵头,为社会团体提供订餐服务;支持限上餐饮企业通过互联网订餐平台,开展线上订餐、线下自提。对今年上半年单季度团体配餐或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季度给予销售额2%的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三、促进限上商贸企业稳定增长



对限上企业给予增量补助,对今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每增长3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四、积极培育限上商贸企业




鼓励企业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对达到限上商贸企业规模,并今年上半年申报入统成功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五、适当减免房租



对符合《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限上商贸企业,适用其房租减免政策。鼓励民营房产和区外国有房产业主对承租的限上商贸企业2-4月份租金给予适当减免。


六、给予企业稳就业奖补




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经认定的限上或已达标拟入库的限上商贸企业),按照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优先纳入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范畴



对在指导性时间节点内复工的限上商贸企业,优先纳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保障防护物资的采购供应。


八、支持限上餐饮、住宿企业为疫情防控提供整体外包服务



优先支持符合医护条件的限上餐饮、住宿企业,为当地政府和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提供整体外包服务。


免责声明:本微信公众平台所发表内容注明来源的,版权归原出处所有(无法查证版权的或未注明出处的均来源于网络搜集)。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精彩推荐 



福建省商务厅领导带队走访调研台企复工复产情况

福建口岸系统防控生产两不误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福州、三明、宁德市商务局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复工


编辑 | 朱洁予
审校 | 陈德提
供稿 | 厦门市商务局 漳州市商务局 南平市商务局 

部分来源 | 厦门日报 闽南日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